集团科技奖管理办法(2013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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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集团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部级科技奖” ) 、在国家奖励办公室备案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行业科技奖” )的组织申报以及集团公司的配套奖励。第三第三条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集团科技奖评审、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及行业科技奖

2、的推荐活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集团公司鼓励所属全资子(集团)公司、控股子(集团)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成员企业” )自行通过集团公司以外渠道申报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和行业科技奖。第五条第五条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 负责集团科技奖励的日常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六条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奖励领导小组,负责集团科技奖授奖项目及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目配套奖励的审批。集团奖励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相关主要领导组成。第七条第七条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集团科技奖的评审与授奖、部级及行业科技奖申报项目的推荐、组织国家科技奖申报项目,负责集团公司获得国

3、家科技奖项目配套奖励的实施。第八条第八条 集团公司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当年集团科技奖项目申报情况从集团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包括集团内外部专家。第三章第三章 集团科技奖的申报、评审与授奖集团科技奖的申报、评审与授奖第九条第九条 集团科技奖包括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奖”)两个类别,授予集团成员企业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集团科技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 个奖励等级。第十条第十条 申报条件(一)集团技术发明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的重大发明,可以申报集团技术发明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国内外首创,或主

4、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 、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 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 2.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即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二)集团技术进步奖已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科研开发成果以及标准、规范等 成果可以申报集团技术进步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新产品、新材料类结构新颖,有新型功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节能环保,主要技术指标先进,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类技术水平先进,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术成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重大工程项目类在重大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凡申报集团科技奖的项目,必须已得到实际应用一年,由使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申报技术进步奖的成果需要通过相关单位组织

6、的鉴定或验收;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成果需要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同时推荐参加集团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已申报或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再受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集团科技奖的评定将根据成果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情况、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形成新兴产业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提高集团公司技术水平、核心竞争力及经济效益的贡献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四第十四条条 评审标准(一)集团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原始性创新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一等奖: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

7、达到了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或集团公司的技术进步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较新颖,主要技术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集团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集团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难度大、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的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有重

8、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的作用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五第十五条条 集团科技奖对授奖项目中的完成人员数实行限额:技术发明奖:特等奖: 10 人;一等奖:8 人;二等奖

9、:6 人;三等奖4人;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5 人;一等奖:12 人;二等奖:10 人;三等奖:8 人。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集团科技奖申报需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集团直接管理企业作为奖励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工作。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申报程序:(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奖推荐书 (以下简称推荐书 )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 (详见附件 1) ,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报送奖励推荐单位;(二)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下列审查:1. 是否符合集团科技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2. 提供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和合格;3. 技术内容是否真实。(三)审查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提出推荐

10、意见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四)推荐单位每年按规定时间将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推荐书及有关附件一式 3 份、电子版一份,报送集团公司,逾期不予受理。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 推荐书 ;(二)相关附件1.技术评价证明:(1)成果鉴定证书;(2)成果验收专家意见和专家名单;(3)技术、产品检测报告和证明;(4)产品的技术标准、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5)专利证书、专利权要求书或著作权、版权证书;2.应用证明: (1)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证明;(2)用户使用证明;(如果成果在同一法人企业内部使用,则需由企业主管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3.其他有

11、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以及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一)受理集团公司仅受理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不受理成果完成单位直接报送的推荐材料。(二)形式审查推荐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三)的要求对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集团公司负责对推荐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评审。(三)评审1. 集团公司按要求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采取回避制度。2. 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1)初评。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可

12、以参加初评。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以函审或会议形式进行。(2)复评。经初评入围一等奖的项目,可以参加复评。复评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以答辩形式进行。(四)公示集团科技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复评结果在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以保证科技奖励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五)异议处理1. 对拟获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3.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接到异议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进行异议调查。4. 成果完成单位接到

13、异议调查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复意见,否则将撤消本次评审资格。5. 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异议的奖项进行复议,由复议专家提出处理意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将处理意见报请集团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评审结果,报请集团公司奖励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公布。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获得集团科技奖的成果,由集团公司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可作为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依据,但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获奖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在集团奖励基础上,酌情进行配套奖励。第四章第四章 省部级科技奖、行业科技奖推荐与配套奖励省部级科技奖、行业科技奖推荐与配套奖励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省级

14、科技奖励推荐由集团成员企业自行组织;部级与行业科技奖励推荐采取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或由集团成员企业自行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采取自行或通过其它渠道推荐的,推荐情况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已经自行推荐或通过其它渠道推荐的,集团公司将不再重复推荐。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获得集团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奖励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推荐项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组织推荐程序如下:1. 获推成果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与格式填写XX 奖推荐书并组织申报材料报送集团公司。2. 集团公司按照相关奖励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

15、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向部级或行业科技奖评审组织单位进行推荐。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行业科技奖的科技成果,由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具体配套奖励办法由获奖单位自行制定,报集团公司备案;获奖单位配套奖励实施情况于每年 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章第五章 国家科技奖的申报与配套奖励国家科技奖的申报与配套奖励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技奖申报采取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或集团成员企业自行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的方式。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必须是集团成员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已通过其它渠道申报的,将申报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将不再重复

16、申报。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组织申报程序如下:1. 集团成员企业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并组织相关申报材料,通过集团直接管理企业报送集团公司。2.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集团公司通过国家科技奖相关推荐渠道进行申报。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集团公司将参照国家奖励标准,依据集团成员企业在获奖项目中的位置排名情况,以项目为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集团配套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获奖名录中只有个人署名没有单位署名的不在配套奖励范围 内。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集团公司要求获奖单位以不低于集团配套奖励 的标准对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获奖单位于每年11 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 向集团公司申请国家科技奖 集团配套奖励,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 获奖单位配套奖励实施情况表 (附件3) 。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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