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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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流县艺体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双流县艺体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把学生宿舍建成“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使我校学生宿舍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学校德育处管理学生宿舍,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调配与使用,并具体负责宿舍的内务整理、清洁卫生、纪律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宿舍由后勤负责调配、统筹安排,原则上寝室相对固定到年级或班,床位落实到个人,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全体工作服务人员要为宿舍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全体学生必须遵守纪律,执行制度,服从

2、管理,积极支持和自觉维护宿舍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负责生活老师必须随身携带学生寝室钥匙,便于开关门,供每天检查寝室内务、清洁卫生、安全、公物及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回寝时使用。禁止学生私自配钥匙或配其他寝室钥匙。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全部离开寝室后,生活老师必须对寝室卫生、内务、安全、公物等进行检查,每幢楼务必 24 小时有人值班。第六条第六条 清洁卫生管理1、各寝室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公物设施的管理使用,纪律安全、清洁、内务整理、值日安排等工作。值日生上课前(上午 6:407:00、中午 12:2513:00)定时清扫寝室内清洁,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并堆于门口过道本寝室靠左一侧。值日生检查督促本

3、寝室成员整理好内务,并保持好寝室内外、天花板、墙壁(均纳入各寝室清洁管理范围)清洁卫生。违者每室扣 2 分/次。2、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水、不准随地吐痰、乱仍果皮、废纸、瓶子(阳台只能用拖帕拖,不能用水冲)等杂物,不准乱涂乱画,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向下水道、厕所便道丢堵塞物,一旦造成堵塞,所有维修费用均由该寝室成员承担。视其轻重扣 2-5 分/次。3、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整理好内务。物品摆放整齐,勤换洗衣服,被子、床单、毛巾、脸盆、牙具、水瓶、餐具、书籍等物品,床上衣物一律统一叠放,做到整齐美观,规范有序。违者每室扣 2 分/次。4、学生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不

4、得喂养各种小动物,不得将自行车等其他影响安全卫生的物品带入寝室,违者每人次扣2 分。5、宿舍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学生寝室的内务、清洁卫生,当场评分。当天张榜公布成绩。每天前 20 名每室各加 1 分,后 10 名每室各扣 0.5分。6、学生宿舍每周进行两次大检查,德育处检查、年级交叉检查,检查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下午 4:005:00。其成绩作为当天成绩纳入该寝室本周的总结评分。前 20 名各加 2 分,后 10 名各扣 1 分。第七条第七条 班主任每周至少有三个晚上深入本班学生寝室(上个周次本班住校生无扣分记录可少一次),否则扣班级管理 5 分/晚。第八条第八条 纪律秩序管理1、全体学生遵守作息

5、时间,按时起床。严禁晚归、夜不归寝,凡不按时返回宿舍的学生,凭学生证、阅览证或团员证入内。违反每人次扣5 分。2、凡因公需要晚归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德育处开据证明向值班室申报登记,但不超过当晚 12:00。凡夜间急诊学生出宿舍必须有生活老师陪同并上报德育处。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宿舍跳舞和进行体育锻炼,午休、自习时间和熄灯后禁止吹奏乐器、下棋、唱歌等一切娱乐活动。熄灯后,不准自行照明看书或做其他事情,违者每室扣 1 分。4、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在寝室。对有特殊情况留在寝室的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德育处批准后交由值班室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寝室。违者每人次扣 1 分。5、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宿舍

6、内不准高声喧哗、聚众起哄、漫骂、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猜拳行令、酗酒吸烟、不准敲盆击碗、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和向窗外燃放废纸等物,严禁砸瓶子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及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违者每人次扣 5 分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6、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等,违者每人次扣 1 分。7、严禁进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如:非法集会、非法沙龙、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赌博、隐藏和传播不健康书籍及影像制品,不准开“同乡会”等。违者每人次扣 5 分,并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管理1、寝室管理干事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2、值班室每天按作息时间表开、关大门(开门时间:早上 6:00,关门时间:晚上 1

7、0:30),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关门,由德育处统一安排。3、上课时间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随身持有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礼貌回答管理人员询问。管理员应随时抽查以防外来人员混入。4、来客来访进入宿舍应主动出示证件、证明,经值班室同意后,出示证件登记并在限定时间内会客,无证件者一律不予接待。5、禁止异性学生进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次扣 2 分。6、严禁翻越围墙进入宿舍。违者每人次扣 5 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7、注意防盗、防火,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禁止在寝室点蜡烛。违者每人次扣 1 分。8、禁止在宿舍以各种形式用火。违者每人次扣 5 分,没缴工具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大件物品(被服、箱子、收录

8、机、大中型提包等)出楼必须凭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出楼。10、管理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第十条第十条 水电管理1、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用水后及时关好水源,寝室人员离开时应自觉关灯,若因超额使用电使控制器保险丝熔断者,按损坏设施价值双倍赔偿。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安电源插座,禁止使用后勤部门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一切电器设备(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等)。违者除没收工具外,每人次扣 5 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凡是由学校安装的水电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拆卸。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生活教师,违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每人次扣 3 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物管理 1

9、、各室配备的公物设施,由生活老师建帐立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2、学生要爱护宿舍的一切公物设施、对围墙、宿舍、内外栏杆、厕所、洗漱间、墙壁、门卫设施、室内的床、灯、桌子、门窗、锁、电源路线、通讯设施等,都不得遗失、拆卸、损坏、涂写、抛洒赃物。禁止对着墙壁和其他公物练拳脚、踢打、用力开关门窗、拖拉桌椅等行为。违者每人次扣 1 分。3、不准将学校配备的设施私自搬出寝室,也不准将配备以外的物件搬入寝室。4、公寓的各种维修,由住宿学生以书面形式反映给本楼值班室,由生活老师按下列情况处理:属自然损坏的由管理人员报告有关部门立即维修;属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后,报有关部门修理,属有意破坏公物者,按实际价格处以

10、 23 倍的罚款,每人次扣 10 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学生毕业离校前,各班必须对本班学生寝室进行清理,后勤将派人对各寝室进行清查验收,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设施查验完后毕业,学生方能离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生在假期因公或其他原因确需在宿舍住宿时,应由有关部门与后勤提前联系,由后勤统一安排住宿,生活老师和学生不得自行安排。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纪律,接受管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按规定时间移交公物,并按期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时,由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与后勤联系,将学生安排在指定地点住宿,并按规定交付住宿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一周内,校内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的班级,每班次加 5 分,一月内,校内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且卫生检查前 10 名的班级,每班次加 10 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校纪处分,或者公然与管理老师产生对抗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从重从快处理,情节恶劣者将予以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寝室量比得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行政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 2011 年 7 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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