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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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第三章第三章(7)(7)第七节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第七节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一、行政违法一、行政违法(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1)行政违法行为人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它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3)它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4)其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它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行

2、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为:(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主观要件。(三)行政违法的分类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还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社会评价和行政法律后果。其特征有:(1)责任主体的

3、多样性。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务员也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2)责任内容的法定性。它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其种类、方式、范围、幅度、追究主体及追究程序等内容和事项,均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文规定.且公布才能生效。(3)责任追究主体的特定性。行政责任的追究不是任何单位或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个人都可以进行,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并在其管辖权限范围内来予以追究。(二)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1) 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 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 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偿损失;(3)行政处分等。3.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l) 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接受行政处罚; (3)继续履行法定义务;(4)恢复原状,返还财产;(5)赔偿损失;(6)仅对外国人适用的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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