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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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总分100分)一级考核一级考核 指指 标标二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评评 分分 标标 准准得分得分1.制定和实施依法行 政年度工作安排和依 法行政考核方案 (2分)制定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 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 制定或未以政府名义制定的,各扣1分;未通过门户 网站发布的,各扣0.5分。(1)县市区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 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 工作(5分) (2)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下半年分别听取县市 区依法

2、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 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计3分。少1 次的,扣1.5分。(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健全常务会议学法制 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 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 、人员、效果“五落实”,计2分。未做到的,酌情扣 0.5-2分。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 培训(6分)(2)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未举办的, 扣4分;少举办1次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信息的,扣1分。(1)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

3、位创建活动 ,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4分 )(2)加强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计2分。未做到 的,酌情扣1-2分。5.法制机构建设与工 作任务相适应(5分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 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其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 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3- 5分。一、加强 依法行政 的组织协 调、督促 指导、考 核评价(2 6分)6.报送依法行政工作 信息(4分)向考核机关(邮箱:)报送20条以 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报送的信息被采纳10 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

4、送1条信息的,扣0.1分;每 少采纳1条信息的,扣0.2分。 2 一级考核一级考核 指指 标标二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评评 分分 标标 准准得分得分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 理制度(10分)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有效期、 申请审查等制度,计10分。未执行的,每件扣2分。 2.及时报备规范性文 件(3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 ,计3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二、加强和 改进规范性 文件管理( 17分)3.建立规范性文件网 上动态有效期系统和 按照上级部署完成规 范性文件清理(4分 )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计2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清理任务

5、,计2分。未建立的 ,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清理的,酌情扣1-2分。1.遵守行政决策程序 (8分)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8分。未执行 的,每次扣2分。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 决策(18分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会(10分)本级政府举行5次以上决策听证会,每次听证会通过 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计10分。每少举行1次听 证会的,扣2分;程序不合规定每次扣1分。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 案例(2分)2014年11月20日前本级政府评选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 导案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

6、发布或 未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每个扣0.4分;未通过政府网 站发布的,每个扣0.3分;逾期发布的,每个扣0.1分 。2.规范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工作(4分)已全部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并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开展工作,计4分。2 014年6月底前未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工作的,扣4分;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调 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权或范围的,扣2分。3.规范行政执法案卷 (6分)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的案卷评查,并及时向市政府 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计6分。未组织本级案卷 评查的,扣2分;未报送案卷的,扣3分;送评的案卷 不合格的,酌情扣1-3分。四、严

7、格规 范公正文明 执法(19分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管理和培训 (7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 回执法证件,计3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 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法律 知识培训,计2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岗前通用法 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 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 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 的,酌情扣1- 2分;未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扣2分。 3 一级考核一级考核 指指 标标二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评评 分分 标标 准准得分得分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 化建设工作(4分

8、)县市区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 并在室内和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 式、审理程序等事项,计1.5分;在门户网站公示行 政复议决定书,计1.5分;配备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 人员,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4分。2.依法受理、办理行 政复议应诉案件 (12分)各县市区政府全年受理办理复议案件不少于15件,计 6分。每少1件,扣0.5分;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比上 年度增长10%以上(含),酌情计1- 3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3分。县市区受理行 政复议案件数比上年度下降10%以上的,酌情扣1- 3分;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办案实体、程序违法或 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9、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 请人(第三人)、行 政诉讼被告职责(2 分)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 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 院判决,计2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2分。五、加强行 政复议应诉 工作(20分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 案件统计制度(2分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的通知的要求,每季度上报1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案件数据,计2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 ,每次扣0.5分。特别加分被确定为“湖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 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在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或仲裁工作成

10、绩特别突 出,酌情加1-3分。(1)本级政府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 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 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2)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及其部 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 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六、特别加 分和扣分特别扣分(3)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所辖乡镇街道及其部 门发生特别重大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 优资格。 备注: 1.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参照此考核内容分解表执行。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

11、府 法 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 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办 4 确认。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附件2 2014年度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总分100分)一级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评评 分分 标标 准准得分得分1.领导干部学法(4分 )组织1次以上局(委、办)务会议学法或依法行政知 识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未组 织的,扣4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2.专题研究依法行政 工作(3

12、分)6月30日前召开局(委、办)务会议或依法行政会议 专题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 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研究的,扣3分;未发布 信息的,扣1分。一、加强依法行政 的组织领导(11分 )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 信息(4分)向考核机关(电子邮箱:)报送10 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报送的信息被 采纳6条以上的,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 2分;每少采纳1条信息的,扣0.4分。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 理制度(16分)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 查和有效期制度,计16分。未执行的,每次扣2分; 报送“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 分;报送

13、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 的,每件扣0.5分。(1)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计7分。未 广泛征求意见的,扣3分;未经本起草部门法制机构 审查的,扣2分;未协调好部门重大矛盾和争议的, 扣2分;不配合决策调研或集中修改的,每次扣2分。二、加强和改进制 度建设(26分)2.做好政府决策工作 (10分)(2)对决策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书面意见,计3分。 未及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8分)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8分。依法 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4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 ,每次扣1分。三、坚持依法科学

14、 民主决策(15分)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会(3分)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次以上,执行公开产 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 会规则,计3分。未执行的,每项扣1分。 5 3.梳理行政职权(4分 )按要求梳理、上网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并根据职权 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计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1- 4分;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6 一级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评评 分分 标标 准准得分得分1.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3分)组织1次以上本机关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 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管理(2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15、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 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 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 件的,每起扣1分。3.执行市规范性文件 实施反馈制度(2分 )市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个月内,负责实施的部门将实 施方案、步骤和措施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 执法监督科),计2分。未报送的,每起扣2分。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13分)4.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6分)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 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 法办理,计6分。未公布和明确专人受理的,扣3分 ;未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的,酌情扣1- 3分。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

16、化建设工作(3分)在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 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计2分;在部 门网站公示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计1分。落实不力 的,酌情扣1-3分。2.依法受理、审理行 政复议案件(5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计1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 的,每件扣0.5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4分 ;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 的,每件酌情扣1-2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 请人(第三人)、行 政诉讼被告职责(2 分)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 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和法院判决,计2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 1-2分。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 案件统计制度(3分 )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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