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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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枣庄市博物馆 代理机构: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仸公司 项目编号: ZZ2015-DC-008 日 期: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 第三章 采购文件 7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4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5 第七章 开标、评审、成交以及废标17 第八章 合同授予以及合同主要条款28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29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30 第十一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2 第十二章 评标办法 46 第十三章

2、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48 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一、 采购人:枣庄市博物馆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 联系人:王馆长 电话:0632-3199000 二、代理机构: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项目编号:ZZ2015-DC-008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 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本次招标不

3、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2:30-4: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市中区兴华路 7 号(光明广场东南角广场花园南区 20 号楼沿街门市)。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出不退。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营 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不能提

4、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 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13:30-14: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八、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2-3709688 联 系 人: 邵经理 电子邮箱: 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ZZ2

5、015-DC-008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3.1 采购人 名称:枣庄市博物馆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 联系人:王馆长 电话:0632-3199000 13.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中区兴华路 7 号 联系人: 邵经理 电话:0632-3709688 13.3 项目名称 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13.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3.5 供货期

6、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13.6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3.7 质量要求 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13.8 投标人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9 是否接受联合体

7、投标 不接受 13.10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ZZ2015-DC-008 3 13.11 偏离 不允许 13.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13.13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3.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仟元整捌仟元整 20152015年年12 12 月月 2020 日日12:0012:00时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

8、单位: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4453371400201020004453。 13.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13.16 开标一览表要求 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13.17 装订要求 投标响应文件分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投标响应文件分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合并胶装成一册,合并胶装成一册,另单独密封一式三份的开标一览表(为方另单独密封一式三份的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价)。便唱价)

9、。 13.18 密封要求 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13.19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20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 枣庄市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13.21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不退还。 13.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13.23 采购小组 随机抽取。 枣庄市博物馆文

10、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ZZ2015-DC-008 4 13.2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3.25 采购控制价 494927002700 元元 13.2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见本招标文件第 七 章第 51 条第 1 款的规定 13.27 中标公示 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政府采购网 13.2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4、当事人 14.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博物馆。 14.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 14.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11、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14.4 “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4.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招标依据及原则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3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6、项目概况 16.1 项目名称: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16.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合格的投标人 17.1 基本条件: 17.1.1 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

12、质; 17.1.2 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17.1.3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7.1.4 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ZZ2015-DC-008 5 17.1.5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7.1.6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7.1.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17.3 在最近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

13、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有,采购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 17.4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并将具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1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9.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9.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0、勘查现场 20.1不统一组织,可以自行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

14、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0.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0.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3、履约担保 23.1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3.2中标人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枣庄市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柜采购 ZZ2015-DC-008 6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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