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评价导则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115412 上传时间:2018-03-25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455.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态影响评价导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生态影响评价导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生态影响评价导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生态影响评价导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生态影响评价导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态影响评价导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态影响评价导则(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9-2011 HJ 19-2011 代替 HJ/T 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cological Impact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4-08 发布 2011-09-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HJ 19-2011 i 目目 次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2、工程分析-3 6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4 7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5 8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补偿及替代方案 -5 9 结论与建议-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态现状调查方法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生态影响评价图件规范与要求-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推荐的生态影响评价和预测方法- 10 HJ 19-201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3、 C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 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充实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生态影响,直接、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生态监测,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标准; 明确了确定评价工作范围的原则; 规范了生态系统的调查内容、方法; 增加了生态影响预测内容、基本方法; 规范和系统化了工程生态影响分析内容; 增补了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内容; 修订和增补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 19-1997)废

4、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4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19-2011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43

5、-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 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SC/T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L 167-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 3.2 直接生态影响 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

6、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 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 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 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监测 Ecological Monitoring 运用物理、 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 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 3.6 特殊生态敏感区 Special E

7、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 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 如遭到HJ 19-2011 2 占用、 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 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3.7 重要生态敏感区 Important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 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 如遭到占用、 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

8、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3.8 一般区域 Ordinary Region 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 总则 4.1 评价原则 4.1.1 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评价项目所涉及的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和主导生态因子, 又要从整体上兼顾评价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因子在不同时空等级尺度上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 4.1.2 坚持预防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预防优先,恢复补偿为辅。恢复、补偿等措施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相适应。 4.1.3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生态影响评价应尽量

9、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当现有科学方法不能满足定量需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定量测定时, 生态影响评价可通过定性或类比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 4.2 评价工作分级 4.2.1 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 如表 1 所示。 位于原厂界 (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表 1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 2km220km2 或长度 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10、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HJ 19-2011 3 4.2.2 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改扩建工程的工程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 4.2.3 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 4.3 评价工作范围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 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 影响

11、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 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4.4 生态影响判定依据 4.4.1 国家、行业和地方已颁布的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区划等确定的目标、措施与要求。 4.4.2 科学研究判定的生态效应或评价项目实际的生态监测、模拟结果。 4.4.3 评价项目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 4.4.4 已有性质、规模以及区域生态敏感性相似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类比。 4.4.5 相关领域专家、管

12、理部门及公众的咨询意见。 5 工程分析 5.1 工程分析内容 工程分析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工程的规划依据和规划环评依据、工程类型、项目组成、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替代方案、工程总投资与环保投资、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 工程分析时段应涵盖勘察期、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以施工期和运营期为调查分析的重点。 5.2 工程分析重点 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区域的生态特点以及评价项目与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确定工程分析的重点,分析生态影响的源,及其强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 b) 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有关的工程行为; c) 可能产生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 d) 可能造成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的工程行为。 HJ 19-2011 4 6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生态现状调查 6.1.1 生态现状调查要求 生态现状调查是生态现状评价、 影响预测的基础和依据, 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工作范围内的生态背景特征和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 在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 (包括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或其他特别保护要求对象时,应做专题调查。 生态现状调查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 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 一级评价应给出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