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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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院发(2009)27 号 航天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工作条例 (试行) 教学秘书是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的助手, 是学院教学工作 常规管理的重要岗位。为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明确本科生教学 秘书的工作职责,结合航天学院自身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秘书的任职基本要求一、教学秘书的任职基本要求 第 1 条 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愿意 为教学服务,具有及时完成所承担教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 2 条 熟悉学生及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能够就教学管理 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 3 条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所提供的教学数据客观、

2、公 正、准确。 第 4 条 发挥教师与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二、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 5 条 教务工作 1、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将本学院 承担的教学任务通知相关系、所(中心)的任课教师。 2 2、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3、根据开课计划向学生公布开设的选修课程,按照教务处 要求组织好学生下一学期选修课程的选课工作。 4、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填报、核定教师工作量。 5、报送实习登记表、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报告,汇总、核 定并向教务处报送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 实验教学完成情况表以 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统计。 6、报

3、送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安排好毕业设计(论 文)开题、中期、结题验收及答辩工作,做好优秀毕业论文的评 审工作。 7、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带头人及教学名师 等工作。 8、组织、协调每年年底的学院教学工作研讨会和学院教育 培育及奖励基金的各项工作。 9、负责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组织评审教学优秀奖、优秀 教学设计、教学先进单位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培训。 11、负责组织评审新(开课)教师试讲工作。 12、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清单交教务处教材科,协助教师 选定优秀教材,协助教材科审查预订教材情况。 13、 协助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 类

4、问题。 14、 完成学院主管领导交办和教务处布置的其他教学管理工 作。 第 6 条 考务工作及学生成绩管理 1、参与组织期末考试(补考)工作,将期末考试、补考、 重修事项通知有关师生。 2、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到达考场参加监考,督促教师 按照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评卷、登分、试卷分析、报 送成绩、归档等工作。 3、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学生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3 案。 4、协助教务处办理由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 考试、竞赛事宜。 5、及时收集各科考试、补考、重修成绩,做好登录工作, 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公布重修学生名单,每学期将学生成绩 打印交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 6、保

5、管本院教师、学生网络教务系统的个人密码,办理教 师、学生密码遗失的查询工作。 7、办理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学生的查卷手续。 第 7 条 学籍管理工作 1、协助办理学生报到注册事宜,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 报告学生到校情况。 2、根据辅导员报送的学生学籍审查和异动处理(试读、降 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情况进行审核,经学院审批后报 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随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 3、负责组织选修课的报选和辅修专业报名的登记、汇总, 并及时将汇总结果报教务处,完成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考 试管理等工作。 4、负责转专业、借读、旁听、交换、留学生及进修教师的 登记、选课等工作。 5、负责办理结业生返

6、校重新修课及结业换毕业相关工作。 6、协助年级主任做好挂科学生重修学习工作。 7、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核查工作,送教务处审核。 8、为学生办理就业、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所需的成绩单及 证明。 9、 协助年级主任每学期对本年级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分析。 10、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教学、考试、学籍等方面的疑 问,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调的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反 映,并给予学生明确答复。 第 8 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做好教学管理中统计报表、基本数据的整理工作,收发4 教学管理文件并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2、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总结及各项 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奖项

7、等资料的分类、建档、保存。 3、学院教学活动记录整理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4、归档保管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并于学期结束前向校 档案馆报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5、在规定期限内将学生专业课程试卷收齐并装订整理,以 备查验。 三、教学秘书的工作考核三、教学秘书的工作考核 第 9 条 考核指标 根据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对教学秘书在德(思想表现) 、 能(能力水平) 、勤(态度作风) 、绩(工作成效)四个方面的表 现进行全面考核,以实际工作成效为主。具体指标包括: 1、教学秘书工作态度。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服务 意识、全局观念和创新精神。 2、教学管理业务能力。对教学管理相关政策的了解程

8、度, 对学院教学资源的挖掘和使用情况, 面向专业教师的沟通协调能 力,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3、教学管理工作状况及成效。横向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和纵 向学院教学管理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与年级 主任、辅导员的工作配合情况。 4、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第 10 条 考核办法 对教学秘书工作的考核由学院本科教学负责人负责, 由本科 生培养办公室具体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秘书评奖评优、评职 晋级和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 秀 (90 分100 分) 、 良好 (80 分90 分) 、 合格 (60 分80 分) 、 不合格(60 分以下) 。考核内容如下: 1、教学秘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0 分) ; 2、学生对教学秘书工作的评价(20 分) ; 5 3、系、所(中心)对教学秘书工作的评价(20 分) ; 4、本科生培养办公室对教学秘书工作的评价(30 分) 。 四、附则四、附则 第 11 条 本条例中的未尽事宜由航天学院本科生培养办公 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经学院商议后作出决定。 第 12 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3 条 本条例由航天学院本科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航 天 学 院 200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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