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答辩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36017139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工承揽合同答辩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加工承揽合同答辩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加工承揽合同答辩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加工承揽合同答辩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加工承揽合同答辩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工承揽合同答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工承揽合同答辩(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7 页加工承揽合同答辩加工承揽合同答辩地址:*,联系电话:*X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

2、,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上海仲裁委员会答辩人:第 2 页 共 7 页特别授权代理人:二一*年月顺义法院通过2017年12月至2017年6

3、月该院受理的211件承揽合同进行调研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大于求的矛盾同样存在于加工、承揽交易活动中。定作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掌握着起草合同主动权的情况下,无故拖延或恶意拒绝给付款项。在调研的承揽合同纠纷中,绝大多数纠纷起源于定作方拖欠价款,承揽方要求定作方给付价款。该类案件呈现以下“四多”特点。一是反诉案件多。在定作方被起诉后,其基于正常合理的抗辩也好,基于寻找借口也好,诸多案件的定作人在答辩时均提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或质量不合格。大量定作方据此提出反诉,要求承揽人赔偿因质量瑕疵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管辖异议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

4、。因此,承揽人在起诉时,往往以加工行为地在其公司或工厂为由,选择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定作人在应诉后,或基于法律的规定提出加工行为地并非原告住所地,或基于无故拖延时间,或基于获得收集反诉或抗辩证据的时间,或基于在协商过程中作为原告让步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三是鉴定多。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基于定作人往往提出质量瑕疵的抗辩或者据此反诉,因此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约定就成为争议焦点。诉讼第 3 页 共 7 页中,鉴于定作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质量存在缺陷,因此,或基于被告的申请,或基于法院的释明,就质量问题组织鉴定。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

5、定作人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要么拒绝出庭应诉,要么以资金短缺为由进行抗辩;绝大多数定作人均以质量异议进行抗辩或反诉。但审理中发现,定作人据以主张质量异议的证据非常有限,虽然启动鉴定程序,但因客观因素往往导致鉴定不能。因此,承揽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的案件较多。同时,审理承揽合同纠纷案存在以下四个难点: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名称表述相当混乱。有些合同的名称虽然记载为加工定作合同,但是根据合同内容,实质上是买卖合同;有些合同名称为购销合同,但实质上是承揽合同。对合同关系定性不准,可能导致管辖法院的确定错误、违约责任的认定错误等。二是管辖混乱。在承揽合同纠

6、纷案件中,依职权移送管辖、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裁定移送或驳回申请、指定管辖的标准都不统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正是该规定造成了管辖法院的确定混乱。在承揽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承揽人选择原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但是,加工行为地并非理所当然是原告住所地。有些承揽人有自己的公司,还有工厂,可能在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工厂加工;有些承揽人可能直接在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工程所在地等地方实施加工行为;有些加工行为可能就发生在被告处。还有些持续加工行为,如何确定履行地成为难题。比如钢结构加工问题,承揽人在其公司第 4 页 共 7 页对钢材进行了一些初步加工处理,再运往被告工程所在地,继续

7、深加工,进行除锈、喷漆、焊接等,此时的原被告住所地均为合同履行地。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定作人往往提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据此作为拒绝支付款项的理由。此时不同案件发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有些判决以被告未提出反诉为由不予处理,有些判决将其作为抗辩予以处理,有些案件经法院释明后被告提起了反诉。四是鉴定困难。在定作人提出质量瑕疵的案件中,定作人主张质量瑕疵的证据不足,承揽人又主张质量合格,因此鉴定成为必经程序。但是,鉴定存在以下困难:第一、在收集检材时发现,定作人主张的工作成果,往往遭到原告的否认,称并非原告所加工,被告亦无充足的证据证明确系原告所加工。第二、某

8、些涉及鉴定的技术问题,无法确定鉴定机构,或者目前的技术水平根本无法检测。第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的标准,鉴定时依据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是什么样的行业标准,还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标准成为争议。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是准确认定承揽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是以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在订立时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原材料的特别约定,质量要求只针对生产出来产品而言,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明确对原材料选用要求,签订承揽合同时相应的物品尚不存在。第 5 页 共 7 页二是统一管辖标准。对于加工行为地的确定,必须听取定作人的意见。承揽人提出在自己

9、公司所在地加工,被告没有异议的,确定加工行为地即原告住所地。被告提出异议,并且有相应证据的,依据证据的证明力确定加工行为地。对于加工行为并非在同一地点完成的,各加工行为地的法院原则上都有管辖权。三是正确区分抗辩和反诉。定作人仅提出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以此作为不支付价款的理由的,属于抗辩,法院应审查后要么支持抗辩抵扣价款,要么不支持抗辩。此时的抗辩不需要另行反诉,也不得以未提出反诉为由不予处理。四是合理分配鉴定不能的举证责任。在鉴定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的情况下,需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当事人的主张、现有证据、导致鉴定不能的责任等方面,合理确定鉴定不能的责任。1、答辩人与原告不

10、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2、答辩人与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第 6 页 共 7 页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

11、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作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原文来自:wWW.千叶帆

12、文摘:加工承揽合同答辩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三、除上述观点外,答辩人对于本案保留以下答辩意见: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1、误工ahref=“/yazuowen/“target=“_blank“鸭扑悴环峡凸凼率担蠊ahref=“/shijianzuowen/“target=“_blank“时间为8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19462元/年计算为计算

13、标准,误工费应为424元第 7 页 共 7 页。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8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19462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424元。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15元/天,计算8天共120元。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1000元。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28056元。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综上,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求。即使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且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欠缺理据,故恳请贵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ahref=“/ziranzuowen/zuozuowen/“target=“_blank“霾门小/p此致民法院答辩人:2017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