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927050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41.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一)(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實務(一) -財務主管的職責及管理決策 初版補充資料 100 年 8 月 共 5 頁 本資料適用於購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實務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實務(一一)-財務主管的職責及管理財務主管的職責及管理 決策決策初版乙書,欲參加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之讀者,隨後內容 若有更動,將即時公告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請讀者隨 時注意。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1 第第 317 頁第二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二行內容修正如下: 營利事業獲利 100 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1001717 營利事業稅後淨利 100-17=83 股東獲配股利 (全額發放) 83 股東

2、綜合所得稅 (設為40) (83+17)*40%=40-17=23 合併稅負合計 17+23=40 第第 320 頁第一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一行內容修正如下: 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 98 年度以前之盈餘,為 33.33;分配屬 99 年度以後之盈餘,為 20.48。 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 98 年度以前之盈餘,為 48.15;分配屬 99 年度以後之盈餘,為 33.87。 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 98 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 99 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

3、前二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所稱營利事業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第第 320 頁第十八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十八行內容修正如下: 2 第第 321 頁第四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四行內容修正如下: 乘上 17%所得稅率,應納稅額為 204 元,此將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於財務會計上,列入所得稅費用,稅後淨利為 796 萬元,用於分配盈餘。 第第 321 頁第十二行至頁第十二行至 324 頁第七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七行內容修正如下: 盈餘分配表盈餘分配表 Xx年度年度 期初未分配盈餘 300萬元 本期純益 796萬元 可分配盈

4、餘 1,096萬元 分配項目 法定公積 (796萬元10) 79.6萬元 股東紅利 (1,096萬元-79.6萬元-300萬元)95 680.6萬元 董監酬勞 (1,096萬元-79.6萬元-300萬元)3 21.5萬元 員工紅利 (1,096萬元-79.6萬元-300萬元)2 14.3萬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300萬元 註:為避免複雜化,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不予費用化。 4. 計算稅額扣抵比率及是否有超限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累積未分配盈餘餘額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204 萬元 累積未分配盈餘餘額:796 萬元 稅額扣抵比率204/796=25.63% 扣抵比率上限為 3

5、3.33(假設為 98 年度) 沒有超限,扣抵比率應為 25.63 5. 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股東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扣抵比率 股利淨額為 680.6 萬元 股東可扣抵稅額:680.6 萬元25.63174.4 萬元 法定公積所含稅額:79.6 萬元25.6320.4 萬元 董監酬勞所含稅額:21.5 萬元25.635.5 萬元 員工紅利所含稅額:14.3 萬元25.633.7 萬元 法定公積、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所含稅額,因非分配給股東,故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以此案例,真正可分配給股東之可扣抵稅額為174.4 萬元。 6. 扣抵比超限需付出代價 以此案例,公司繳稅 204 萬元,列入股東

6、可扣抵稅額帳戶,稅後盈餘 7963萬元,已全數分配 (包括提列法定公積、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但只有174.4 萬元可給股東扣抵,差額 29.6 萬元哪兒去了?為何會有此差異?應如何避免? 7. 差異原因分析 差額 29.6 萬元佔公司繳稅 204 萬元之 14.5,約有 15%的稅款不能給股東扣抵,而繳到公庫。在兩稅合一制度下,相對變成公司多繳稅,而其實質稅率卻增加。因兩稅合一制度下,公司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透過盈餘分配,全數給股東扣抵。其差異原因分析如下: (1) 財會所得與課稅所得有差異 此為最重要的差異,以本案例,財會稅前所得 1,000 萬元,按營所稅稅率 17,應繳稅 170

7、萬元,但課稅所得為 1,200 萬元,大於財會所得200 萬元,計算之應納稅額變為 204 萬元,需多繳稅 34 萬元,而此部分如果超過扣抵比率,將無法透過盈餘分配而退還股東,若無超過扣抵比率,則可透過盈餘分配,退還給股東。 而本案例,計算出來的扣抵比率為 25.63%,沒有超過限額 33.33%,因此多繳的 34 萬元,屬於股東分配部分,就可以退還給股東了。如果為99 年度的所得,99 年度之扣抵比率上限為 20.48%,本案例之扣抵比率25.63%就超過限額,扣抵比率只能以 20.48%計算,超過限額之扣抵稅額,將不能透過盈餘分配,退還給股東。 (2) 盈餘分配中非分配給股東者,不可扣抵

8、公司盈餘分配,只有分配給股東部分,才能將稅款給股東扣抵。但是依公司法規定,盈餘分配需提列法定公積,並需分配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這些均非分配給股東,故這些分配項目所含稅額,需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以此案例,這些項目所含稅額 29.6 萬元,不能給股東扣抵,也等於公司多繳稅。 五、兩稅合一之節稅策略 綜上分析,在兩稅合一制度下,公司節稅策略如下: 1. 增加適用免稅所得及投資抵減等獎勵優惠措施 當公司有適用免稅所得或投資抵減等優惠獎勵時,公司課稅所得將小於財務會計所得,則公司實質稅率將小於形式稅率,即公司所繳稅率將小於 17,盈餘分配時,計算扣抵比率,將不會超過限額,公司所繳的稅款將可全數退

9、給股東。 以上述案例,若公司財會稅前所得 1,000 萬元中,只有免稅所得 200萬元,其餘項目均不存在,則公司之課稅所得為 800 萬元,應納稅額為 136 萬元,公司財會稅後所得為 864 萬元 (1,000 萬元136 萬元)。 若公司一樣將盈餘全數分配,則扣抵比率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累積未分配盈餘餘額,計算出扣抵比率為 136 萬元864 萬元415.7,將不會超限。 股東可扣抵稅額為,股利淨額扣抵比率,為 864 萬元15.7136 萬元,故公司所繳之稅款 136 萬元,可全數透過盈餘分配給股東扣抵。 因此,公司應積極掌握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之租稅優惠獎勵措施,如新興策略性產

10、業之 5 年免稅、製造業 5 年免稅、購置設備投資抵減及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等優惠措施及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中的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讓公司之課稅所得小於財務會計所得或讓公司應納稅額降低,而計算扣抵比率時不會超限,讓公司所繳稅款,可全數透過盈餘分配退給股東,以免形成多繳稅的情形。 2. 做好稅務預算,降低財會所得與課稅所得差異 財務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差異,尤其是當課稅所得大於財會所得,將造成公司盈餘分配時,計算股東扣抵比率時可能會超限,致公司部分所繳稅負,無法透過盈餘分配退還股東,形成公司多繳稅負。 第第 327 頁第二行至第九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二行至第九行內容修正如下: 在已落日的促進產業升

11、級條例中,有關租稅減免包括:加速折舊、設備技術投資抵減、研發投資抵減、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促進產業區域均衡發展投資抵減、投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或公司 5 年免稅、製造業 5 年免稅、權利金專利權所得免稅、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之提撥等多項稅捐減免。 依產業創新條例,公司可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稅捐。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已落日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故公司組織可適用促產條例之稅捐優惠。 若未來新事業之經營,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稅捐減免之適用,應設立公司組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 第第 329 頁倒數第八行至第七行內容修正如下:頁倒數第八

12、行至第七行內容修正如下: (2) 若新設事業業務情形可享產業創新條例之多項優惠者,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第第 330 頁倒數第二行至第頁倒數第二行至第 331 頁第二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二行內容修正如下: 1. 個人股東所獲配之股利為個人股東之股利所得,應按股利憑單上之股利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為股利總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若個人綜合所得稅率為 40,扣除可扣抵稅額 (約為公司所繳營所稅率 17),個人需負擔 23之所得稅。 5 第第 332 頁第十七行至第二十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十七行至第二十行內容修正如下: 個人或法人出售有限公司持股之利益,為個人或法人之財產交易所得,若為個

13、人股東,應併入綜合所得課稅,若為法人,則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此時,應注意稅率之差異,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為 40,營所稅率為 17,故若個人稅率高於 17,應以法人投資稅負較輕。 第第 334 頁第十六行、頁第十六行、335 頁第二行、頁第二行、347 頁第十七行、頁第十七行、341 頁第十 一行與第十七行、頁第十 一行與第十七行、343 頁第二行、十八行與倒數第一行內容、第頁第二行、十八行與倒數第一行內容、第 344 頁第二十三行、第頁第二十三行、第 345 頁倒數第一行均增加以下內容:頁倒數第一行均增加以下內容: 不過,因為促進產業條例已落日了,上述優惠已不再適用,唯在促產落日前,已取得此條之優惠者,自可繼續其已取得之優惠。 第第 358 頁第四行至第頁第四行至第 359 頁第七行內容全部刪除。頁第七行內容全部刪除。 第第 387 頁第六行內容修正如下:頁第六行內容修正如下: 12. 假設應繳稅額為所得稅費用。假設所得稅稅率為 25%,累進差額為 1 萬元,譬如:所得為 1,000 萬元,則所得稅為:1,000 萬元25%-1 萬元=249 萬元 (本資料係依目前稅法規定修訂,請讀者隨時注意稅法變動,將不另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