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925693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1.0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9(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第三第三单单元元 票据票据权权利和票据行利和票据行为为【 【考点考点7 7】 】票据票据权权利的利的补补救(救(P345P345) )1.挂失止付(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2007年多选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解释】只有“确定付款人”的票据丢失,才可以找“付款人”去挂失止付。对于尚未承兑的商业汇票,不能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的有( )。(2007年)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答案】BCD(2)挂失止付的地位(2002年案例分析题)挂失止付并非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者骗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

3、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3)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当在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后,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在收到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1)基本概念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

4、判决的一种非讼程序。【解释1】如果没有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可以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在其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人民法院应作出除权判决,确认申请人为票据权利人。这样,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书”行使票据权利。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解释2】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前来就同一票据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权利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而是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权利,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票据种类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

5、请公示催告。【解释】现金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3)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资格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4)公示催告的具体程序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6、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而非中止)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且无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

7、未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5)除权判决的效力除权判决有两个主要效力:第一,确认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第二,宣告票据失去效力,即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原来的票据凭证不再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这样,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6)除权判决的撤销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第四第四单单元元 非票据非票据结结算方式算方式【

8、 【考点考点1 1】 】汇兑汇兑( (P366P366)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3.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4.汇兑的退汇(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2)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

9、汇。(3)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者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 【考点考点2 2】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P367P367) )1.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

10、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4)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3.承付期(1)验

11、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划给收款人。(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例题单选题】2015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

12、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解析】在本题中,承付期为3月5日3月14日,由于承付期满的次日(3月15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4.拒绝付款的理由(2004年多选题)(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

13、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款项有( )。(2004年)A.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B.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

14、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C.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D.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答案】ABD【解析】选项C:对方当事人已经100履行了合同,不能拒绝付款。【 【考点考点3 3】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P369P369)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2.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

15、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相关链接】在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如果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即视为承付。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2003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2003年)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答案】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