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763651 上传时间:2018-03-20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338.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ir Cleaner (征求意见稿) 201- 发布 2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附件 8I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技术内容 . 2 6 检验方法 .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 5 附录 C (规

2、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 . 6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洁净空气量与适用面积的换算方法 . 7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细颗粒物(PM2.5)洁净空气量检验程序 . 10 II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减少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噪声、回收与再利用、包装和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

3、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 1 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2155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16288

4、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8801-2015) 3.2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产品中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占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GB/T 20861-20

5、07) 3.3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 (GB/T 18801-2015) 3.4 静音状态 quiet condition 空气净化器的运行噪声不大于 47 dB(A)(声功率级)时的工作状态。 3.5 净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 (GB/T 18801-2015) 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8801

6、 等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 4706.45 等标准的要求,除菌性能应符合 GB 21551.32等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易于回收设计 5.1.1.1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应大于等于 83%。 5.1.1.2 质量超过 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m2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 5.1.1.3 质量超过 25g, 且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

7、m2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识。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2.1 要求外壳和电路板的基材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SCCPs) ,其含量不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0.1%。 5.1.2.2 外壳中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5.1.2.3 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 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零件不使用附录 B 中所列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 5.1.2.4 产品外壳和按键以及电源线中苯并(a)芘的最大允许限量是 20 mg/kg,附录 C 中所列的十六项多环芳烃(PAHs)总量不超过 2

8、00 mg/kg。 5.2 产品生产过程的要求 5.2.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 、1,1,1-三氯乙烷(C2H3Cl3) ,三氯乙烯(C2HCl3) 、二氯乙烷(CH3CHCl2) ,二氯甲烷(CH2Cl2) 、三氯甲烷(CHCl3) 、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2.2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的要求 5.3.1 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3.2 产品的洁净空气量要求。 5.3.2.1 产品对细颗粒物(PM2.5)的洁净空气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产品对细

9、颗粒物(PM2.5)的洁净空气量的限值要求 适用面积 /(m) 静音状态洁净空气量 /(m/h) 最大风量洁净空气量 /(m/h) S10 80 130 10S15 120 200 315S20 160 260 20S25 200 330 25S35 280 460 35S45 360 590 注:适用面积与洁净空气量的换算方法见附录 D。 5.3.2.2 产品对甲醛、甲苯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小于标称值的 90%。 5.3.3 产品对细颗粒物(PM2.5)的净化能效不小于 5.0 m/ (W h ),对甲醛、甲苯的净化能效不小于1.0 m/ (W h )。 5.3.4 产品的最大噪声不大于 7

10、0 dB(A),静音模式噪声不大于 47 dB(A)(声功率级) 。 5.4 产品包装的要求 5.4.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铅、镉、汞和六价铬总量不超过 100mg/kg。 5.4.3 应按 GB/T 18455 进行标识。 5.5 产品说明的要求 a) 产品说明应同产品一起交付用户,应包括以下内容: b) 产品对细颗粒物(PM2.5)的最大以及静音模式洁净空气量的说明; c) 产品适用面积说明; d) 产品噪声说明; e) 产品维护及滤材更换说明; f) 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 g) 产品待机模式陈述以及只有当产品不与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

11、实现零能耗状况的提示。 6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1 的检测按照 GB 26572-20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3.2.1 的检测按照附录 E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3.2.2 的检测按照 GB/T 18801-2015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 5.3.3 的检测按照 GB/T 18801-2015 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 5.3.4 的检测按照 GB/T 18801-2015 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技术内容的其他条款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 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按照公式A.1计算: 1100%ncyci i cyc vm RM=(A.1) 式中: Rcyc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 mcyci 第 i 种零部件和(或)材料可再生利用的质量; Mv 产品整机质量; n 零部件和(或)材料的类别总数。 5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附录 B (规范性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