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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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判断死亡时间是命案侦查开始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一般应从尸体检验所见、现场及案情提供的信息,经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国内外法医学界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很多,如:根据尸体现象、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变化、电解质离子变化、分子生物学改变的检测等等。需要综合多种检验结果分析判断,结合其他材料(案情)互相印证,一般只能以“天”为单位。(一)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mmHg=毫米汞柱 h=小时)从眼部来推断死亡时间,基本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从眼压变化来分析,其二为从角膜变化来分析。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 1421mmHg 之间,死后 10 分钟可降低为 10mmHg,20

2、 分钟可降低为 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 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 小时高度浑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二)死后肌肉收缩电生理检测人死后于一定的短时间内,收到感应电刺激或者机械性刺激的肌肉,可引起该肌肉的收缩。可依次来推断死亡时间。如死后 12小时内,用硬物敲击肱二头肌,可使整块肌肉收缩,死后 45 小时尚可见骨骼受机械性刺激形成肌隆起的阳性翻反应。将连续 4 伏直流电的针头直接插入两侧眼脸肌内或附

3、近,或插入口角 12cm 处的面颊内通电,即出现眼脸肌收缩或者颜面肌收缩反应,按刺激部位、电刺激强度、其相应出现肌肉收缩的强弱反应来推断死亡时间。一般眼脸刺激部位收缩,估计死后 12 小时,若见眼脸刺激部位呈单纯纤维性挛缩反应,估计死后 48 小时。 (摘自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 )(三)采用荧光发光显微观察法,对死于机械性窒息及颅脑损伤的尸体背部皮肤检验以推断死亡时间对于死于机械性窒息及颅脑损伤的尸体,在死后 3 昼夜期间所取的尸斑部位皮肤组织学样本进行检验,次生荧光发光可获取良好效果,皮肤结构显现清晰。在死后开始的 6 个小时内,尸斑部位真皮乳头层的毛细管扩张死亡,内含游离红血球。红血球呈微绿

4、的棕色,原生质颜色更明亮些,其血管壁的内面界限分明。经过 12 小时,红血球在大片毛细管及静脉中沿整个长度彼此紧靠,勉强能看到微流绿色的荧光。由于通过荧光发光造影,血管壁可以区分清楚。到24 小时,红血球轮廓尚能区别,棕色染色变弱,在血管腔隙内的红血球,大部分显示很弱的带褐绿色的均质团块;整个血管壁厚度内均呈褐色,包括血管外膜。经过 4872 小时,毛细管和静脉腔隙扩张死亡,内含同样的褐色团块,不断扩展到所有血管壁层,浸润附近疏松及密实结缔组织纤维的大部分,降低纤维的荧光亮度。 (摘自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 )(四)组织学及组织化学检验推断死亡时间肝脏:在死亡以后的开始若干小时内,肝脏内未出现组织

5、学变化。经过 6 小时可见血管明显扩张,其中有部分溶血,在三联症过程中有淋巴组织细胞浸润物的积聚。经过 12 小时,血管剧烈扩张,基质轻度水肿,肝细胞间出现红血球。肝细胞中的糖原明显减少,在有些肝细胞中,糖原完全消失,核糖核酸和脱氧核糖核酸降低。经过 18 小时,观察到基质中有少数淋巴组织细胞浸润物的积聚。经过 24 小时,可见血管剧烈扩张,充满溶血,基质明显水肿,糖原消失。经过 36 小时,肝细胞进一步变形,基质水肿显著,细胞间隙充满渗出物,嗜银纤维明显粗糙化,弹性基膜破坏。经过 48 小时,自体溶解现象、细胞质嗜碱性极明显,核糖核酸及脱氧核糖核酸消失。肾组织:死后 6 小时,可见血管床及肾

6、小管构造的濒死变化。经过 12 小时,特别是将近 18 小时,肾小管上皮破坏及血管障碍显著增加。在 2448 小时期间可见破坏作用进一步发展。脾:在脾中经死后 12 小时可见到小梁及红髓的明显水肿。经过24 小时水肿稍有减轻,白髓中有很多带暗色固缩细胞核的细胞,出现破坏过程的初始现象。经过 36 小时,在红髓及白髓中可见水肿及破坏改变的明显增加。经过 48 小时,脾脏水肿急剧减低,细胞几乎完全破坏。 (摘自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 )(五)尸体局部干燥推断死亡时间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 1018 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

7、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常见的有:1角膜混浊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死亡时间 角膜混浊程度 1-2h 湿润,瞳孔透明 3-4h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 5-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 9-11h 微混浊 12-23h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 24-30h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 48h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2.巩膜黑斑如果人死后眼睑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

8、巩膜下面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医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别巩膜黑斑和生前损伤,绝对不能使二者混淆,否则将对侦查和审判工作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甚至导致错案的发生。3皮革样化人死后水分通过体表蒸发,而在皮肤较嫩薄、湿润的部位,如阴囊、阴唇等质皮的粘膜、口唇、皮肤皱褶处、婴儿颈项部等处,水分更易蒸发,这就会发生局部干燥变硬,外观如皮革或羊皮纸状,故称皮革样化或羊皮纸样化。在实践中,常常将阴囊皮肤皮革样化误认为是生前损伤,也常常将口唇粘膜皮革样化误认为是腐蚀剂所致,

9、这都要求法医工作者在检验尸体时应注意辨明。生前表皮剥脱,或者死后搬动尸体时所形成的擦伤,同真皮暴露于空气中,局部水分蒸发较快,而使真皮干燥变成黄色或黄褐色,呈羊皮纸样是有区别的。法医检验时仔细研究这种现象,特别是死后移尸过程中形成的伤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对于判断有无移尸过程以及在移尸过程中形成所伤物体的形状等,有着重要意义。(六)死亡时间法医鉴定的参考标准根据文献资料及莫斯科第二医学院教研室的研究结果,在利用某些征象及方法进行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方面,可以提供一系列参考标准。下列参考标准可用于测定在室温及平均相对湿度为 4060%条件下,死后两昼夜的死亡时间。6 小时:出现“喇雪”斑(眼睛睁开

10、活半睁时) 。腋窝下体温平均为 31,直肠温度 33。尸斑在压迫时消失,其颜色平均经 1 分钟即复原。尸僵通常不明显。血液中肌酸酐的含量不超过 0.06 克/升。眼睛点滴阿托品时,瞳孔未见反应。在电流刺激时,面部表情肌出现 1 次反应。皮下注入 1%肾上腺素溶液时可见注射部位分泌汗液。胸骨骨髓中活性细胞的数量下降到 6065%。12 小时:腋窝下体温度约 26,直肠内温度 29。尸斑受压时苍白,平均经 8 分钟后其颜色复原。尸僵表现明显。血液内剩余氮含量为 0.50.65 克/升,脑脊液中的剩余氮含量为 0.5 克/升。眼前房注射 1%毛果芸香碱及阿托品溶液时,可见明显的瞳孔收缩或扩散。骨骼肌

11、肉对电流刺激没有反应。皮下注入 1%肾上腺素溶液时,可见该部位汗液分泌。肝脏内糖原含量下降。胸骨骨髓中活性细胞数量下降到 4550%。肾小管上皮破坏。18 小时:腋窝下体温约 20,直肠温度为 25。尸斑压迫时呈苍白,经过 12 分钟后颜色复原。尸僵表现明显。眼前房注入 1%毛果芸香碱及阿托品溶液时,可见瞳孔收缩或扩散。皮下注射 1%肾上腺素的部位可见汗液分泌。肝脏内糖原含量实际下降。胸骨骨髓内活性细胞数量减少到 2530%。肾小管上皮明显破坏。24 小时:体温与周围环境温度相等。直肠温度约 22。尸斑一般在压迫时不变苍白也不消失。尸僵极其明显。在右髂骨部位出现尸体绿斑。血液中剩余氮含量为 0

12、.80.85 克/升,脑脊液中为0.70.8 克/升。心包液内的钾含量约为 36 毫克分子/升,总蛋白质为 44.5 克/升,白蛋白球蛋白的比率为 2.心肌内含水量约 87%。眼前房注入 1%毛果芸香碱及阿托品溶液时,可见瞳孔明显收缩或扩散。皮下注射 1%肾上腺素的部位可见少量汗液分泌。肝脏内有微量糖原。胸骨骨髓内活性细胞数量下降到 1012%。肾小管上皮急剧坏死。36 小时:直肠内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等。左髂骨部位的尸体绿斑扩散。心包液内钾的含量约 39 毫克分子/升,总蛋白质为 50 克/升,白蛋白球蛋白比率为 1.7。皮下注射 1%肾上腺素溶液的部位没有汗液分泌。肝脏中没有糖原。胸骨骨髓中的活性细胞数量降到35%。48 小时:左右髂骨部位尸体绿斑显著。心包液中钾的含量约为45 毫克分子/升,总蛋白质为 5.5 克/升。肝脏中糖原完全消失,肝、肾中出现急剧明显的自体溶解征象。胸骨骨髓中活性细胞数量降到01.5%。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均无法准确认定死亡时间,应根据各种检查所见,分析判断。鉴定人的经验对判断死亡时间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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