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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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0122012 年玉山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年玉山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江西县卫生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妇社发【2011】41 号)要求和江西县财政厅 江西县卫生厅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011216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范围(一)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

2、、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二)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二、项目目标(一)17 个项目县目标1、100%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 80%以上;3、配备 1 套专用计算机和传真设备,保证预防母婴传播网络直报系统运转顺畅;4、配备 50 套隔离防护设备和用品包,保证每一个助产机构备有 1 套隔离防护用品。(二)全县目标21、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90%以上;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

3、80%以上;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 70%以上;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0%以上;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 90%以上;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 80%以上;7、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 80%以上。三、项目内容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 1)。(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 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综合利用妇幼卫生项目资金,

4、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一次性纸杯、雨伞、塑料盆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材质群众实用的宣传材料,开展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2. 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3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

5、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1. 检测前信息提供。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6、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 2 图 2 和图 3)。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4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 3)。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7、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3. 检测后咨询。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的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

8、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县人民医院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 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 CD4+T 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

9、选择5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1)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适用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2)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适用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 4。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 3 个月和产后 4

10、6 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 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2.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待产。县人民医院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会。3.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

11、养咨询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6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 6 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4.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 1、

12、3、6、9、12 和18 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所按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妇幼保健院转送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 6 周及 3 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 5)。如 6 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

13、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各级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 3 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 12 月龄、18 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 6)。5.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350 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

14、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 淋巴细胞百分比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期或期,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1.孕期和分娩时。从妊娠 14 周或 14 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

15、V/r)400/100mg,每天 2 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 2 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 1 次,直至分娩结束。2.分娩后。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19后 1 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 NVP 15mg(即混悬液 1.5ml),每天 1 次;出生体重2500g 且2000g,服用 NVP 10mg(即混悬液 1.0ml),每天 1 次;出生体重2000g

16、,服用 NVP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每天 1 次;至出生后 46 周。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 AZT 15mg(即混悬液 1.5ml),每天 2 次;出生体重2500g 且2000g,服用 AZT 10mg(即混悬液 1.0ml),每天 2 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 AZT 2mg/kg(即混悬液 0.2ml/kg),每天 2 次;至出生后46 周。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三)孕期没有接受 HIV 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1.选择人工喂养者。(1)产妇: 服用单剂量 NVP 200mg,及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 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 2 次,连续服用 7 天。20(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 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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