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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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集体财务的规范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制” “五统一”管理工作。 “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树、财务审批权不变宾前提下,村集体财务的账务托乡镇财政所,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统一集中记账、统一财务公布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第二第 村集体财务管理接受乡(镇) 、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第三条 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财政所进行账务处理。村会计转为助理会计。第一章第一章 财务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第四条 村财务尘埃实行预决算管理工作。村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

2、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财务预决算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如实反映情况,并进行分析。第五条 财务预屏息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决算。具体包括:财务收入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委会讨论提出,报乡(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决算及实施过程都要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收支结报现金管理和收支结报第六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原则,一切现金管理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第七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

3、、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第八条 严格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现金限额规定为 500 元,超过500 元时应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或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第九条 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委会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出借的,其额度在 1000 元以内的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乡(镇 0 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使用;1000 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主要领导批准使用。凡出借集体资金的必须同时在本村落实担保负责人。第十条 村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一次与村出纳核对现金账,盘现核对情况须及时向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通报。第十一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

4、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属无法收回的,要由村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领导审查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核心销,并报财政所备案。对各种应付款要逾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大额借债搞公益事业建设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不得擅自举债。第十二条 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资金开支时,但必须以借条形式个人签字借出。并经村委会主任批准书。村主任需预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一般应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预领资金一般应控制在 1000 元以下,确需超过

5、1000 元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第十条三条 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基本账户。严格严禁多头开户。严格坚持账款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村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村会计保管,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 200 无限元上的,必须用支票结算。第十四条 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内不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村一时不能支付的,一律由村开具收款凭单,与经手人结报。第十五条 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与出纳结清。第三章第三章 票证管理票证管理第十六条 各类票证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

6、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第十七条 村必须使用由财政局监制的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凭购证逐级限量领购,原则上每次领购数量为 1 本。由会计到乡(镇)财政年领购。村级收款收据由会计保管,使用时由村出纳向会计领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由乡(镇)财政年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年末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据剪角作废。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原则上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且金额在 3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

7、证 。第四章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第十九条 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账、明细账进行管理。落实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事先经乡(镇)财政所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或公开出让,并及时收回价款。第二十一条 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八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战胜费。第二十二 条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税抵押

8、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财产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提取折旧。第五章第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和职责财务人员管理和职责第二十三 村配备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村级财会人员由乡镇村级财政所负责培训和考核。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要刻苦钻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没有经过签字审批的凭证,虽然签字审批,但违反本办法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要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

9、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要做好日常现金的收付业务,及时、真实地记录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管好存款和现金,自觉地接受会计的监督,每月月底按规定将单据移交给助理会计,并进行核对,确保现金、存款安全,杜绝差错。第二十九 条村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输交接手续,并由乡镇财政所监交。第六章第六章 民主理财民主理财第三十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10、监督财务制度实施,进行财务审核,及时征求和反映群众意见。第三十一条 规范村级集体财务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证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报经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由村会计(代理会计)审核记账。第三十二条 村级集体财务支出,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负责人承担,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支。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及工程建设项目等,事前必须就承包方法、承包指标等经村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集体讨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由乡(镇)村级集体

11、财务管理领导签证,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及签订各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村务公开,一份交乡镇财政所存档。第三十四条 实行财务按月公开制度,采取会议、公开栏、广播、电视、黑板等多种形式公开,每月的 日为村财务公开日。并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专人保管,每月至少开户一次。如未按期公开,村民可向当地乡(镇)政府、县纪委或县民政局举报,督促其公布。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开支,原则上村不得开动接待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必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七章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月)度终了后,财务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第三十七条 村

12、财务档案,由乡(镇)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三年,期限满后由乡镇逐年返还给村,由会计负责管理。第三十八条 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第三十九条 财务档案保管限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并派人监销。第八章第八章 补贴和奖惩补贴和奖惩第四十条 从原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中提取 10%25%作村其他经费。年纯收入五万元以内提取 25%;年纯收入五万元以上至八万元以内的提取20%;年纯收入

13、十万元以上至十五万元以内的提取 15%;第四十一条 村干部差旅费按国家现行规定校准给予补贴。第四十二条 参加村务、财务审核、审计和选举等工作的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按每人每天发给误工补贴 20 元。第四十三条 参加村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按每人每天发给会议补贴 10 元。第四十四条 为使村级集体资产不断增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新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从该项目投产之月起三年内可按利润总额的 30%奖励给村干部及有功人员,具体奖励发放办法,由获得奖励的村干部及有功人员集体讨论决定。第四十五条 对贪污、挪用公款及将公款私存的,除责令其限期归还公款及收回全部本息外,罢免其村干部职务,属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金沙县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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