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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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报 地 址押丽 水 市 丽 阳 街号邮 编押 每 份 单 价押 8元总 编 办押 发 行 部押 2622110广 告 中 心押 2117788新 闻 发 展 公 司押 传 真押 印 刷押丽 水 日 报 印 刷 厂广 告 许 可 证押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014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 了全市统一的低保规范管理“六制度、一流程、一办法”,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 流程、档案管理、投诉举报核查、工作责任追究、资金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保障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

2、可以申请最 低生活保障。 (二)补贴标准 救助对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补贴金额,按其家庭人均收入 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各地2015年低保标准详见下表:(三)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须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也可委托村(社区)委员会代为提交; 2.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意见等情况报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入户抽查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保 证,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申请家庭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特困人员供养 根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办

3、法等政策,各地参照当地实际,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供养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 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 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供养标准(三)申请流程 1.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若因年幼或者智力残 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小组或者其他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 (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

4、 (四)各地特色做法 缙云县重视特困人员供养管理,于2015年3月制定出台缙云县农村敬老 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乡镇政府、部门、敬老院及工作人员职责,规定了资金 使用办法、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自我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等;建立五保供养机构服 务资源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建立质量评价 制度,对敬老院的制度建设、院容院貌、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能力 等方面,由县乡两级通过日常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建立安全 “四查”机制,即:机构每日三次防火巡查,机构每月消防一次自查,县乡联合每季 度至少一次综合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三、医疗救助 目前,莲都区、龙泉

5、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等五个县(市、区)参照省定 标准,已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其余县正在制定过程中,计划年 底前出台,未出台的县暂时参照省定标准实施。 (一)救助对象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4.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 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简称因病致贫人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比例:1.特困供养人员

6、基 本医疗费用全额解决;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 60%; 4.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 救助比例不低于50%。 以上各类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各地可根据医疗费 用,分段确定救助比例。贫困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可酌情 提高救助水平。 (三)申请流程四、临时救助 2015年10月,我市出台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全市临时救助的 办理程序、工作机制、救助标准和救助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遭遇突发 事件、意外伤害、重大

7、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 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 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口以及困难发生在当地的 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的个人;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 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救助标准 1.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 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2倍。 2.个人每次最低救助标准不少于500元,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3.根据救助对象情况,可提供资金或物资等救助。 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等 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 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要协助其提出申请;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 时转介。 (三)救助流程 1.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 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

9、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2.1000元及以下小额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 1000元以上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 门审批。 3.一般程序下,整个审核、公示、审批流程不超过14个工作日。 紧急程序 下,救助措施将在24小时内到位。 (四)下列情况不予救助 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 原因的;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五、困境

10、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几类困境儿童: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包括父母双方因失踪(失踪两年以上)、服刑(服刑1 年以上,含强制戒毒)、重残(一、二级残疾)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等 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保障的其他困境儿童。 (二)补助标准(三)申请流程(四)各地特色做法 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均与当地财政局联合发文,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制度。 市本级、景宁畲族自治县、庆元县以政府名义出台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 儿童福利制度,对适度普

11、惠型儿童进行分层分类,建立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 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莲都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费每月补助标准最高,达到822元/月,青田县、云和县、松阳县困境儿童 均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为804元/月、660元/月、700元/月。六、养老服务补贴 从2012年起,我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全面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制 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 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补贴

12、发放给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直接发放到老年人个人。 (一)申请对象 1.一类对象全市统一标准,指具有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经评估确定为重 度依赖者的低保对象; 2.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定标准,主要包括低保家庭或 低保边缘家庭、高龄、独居、重点优抚对象等经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依赖者。(二)补助标准(三)申请流程(四)各地特色做法 缙云县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请对象即时受理,按月审批, 按月结算;对已享受对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即时评估,调整补 贴标准,对其他对象每年进行复评。 同时连通了县乡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实现信息化管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3、与殡葬业务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共享,对死 亡对象进行即时注销;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乡镇核准后通过系统上报注销。七、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 2013年,全市各地先后出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 减免遗体火化、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丽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丽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丽水市户籍的学生; 3.驻丽部队现役军人; 4.丽水市范围内居住,与丽水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5.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减免标准 全市各地减免服务事项和标准参照市区标准执

14、行,每人最高 可减免1330元。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结运费、遗体冷藏存放费、骨灰寄存费。对特 殊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或树葬墓一座。 (三)申请流程 经办人凭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向辖区殡 仪馆提出申请并直接办理。 申请所需材料: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有效身 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若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或其他身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亡者为无名、 无主遗体,需市公安局提供认定证明。 (四)各地特色做法 云和县从2010年起实行殡葬服务“两送五保障”制度,为在县殡仪馆火化 的逝者家属免费送捧花和送政策宣传单

15、,同时,制定骨灰跟踪制度、丧葬费申 领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约谈制度及风水先生、道士,花圈、墓碑制作和销售经 营者的管理责任制,全面保障该县殡葬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八、婚姻、收养及门牌证、地名标志登记费用减免 2008年10月23日,我省出台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取消门牌证、地名标志登记费用。 2014年11月19日,我市出台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取消婚姻、收养登记费用。 (一)享受政策对象 所有依法提出办理的申请人。 (二)减免标准 1.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工本费9元。 2.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手续费、工本费、调查费共2

16、50元/件。 3.门牌证、地名标志登记:门牌证工本费5元/本;门牌工本费10元/块。 (三)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婚姻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到一方当事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收养登记(国内):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 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收养登记(涉外):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居住国主管机关同意其从中国内地收养子女的证 明;华侨身份证明;中国护照复印件,收养人夫妻一方是内地居民或香港、 澳门、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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