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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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一项非常重要的考点,其中涉及时间、奖励、处分等多个知识点,内容繁杂,识记困难,笔者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重要知识点运用表格予以归纳。一、一、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划分级别的划分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录用委任试用期限试用期 1 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选任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选拔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 公

2、开选拔。聘任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其中录用程序相对比较重要,选任适用于权力机关。其中录用程序相对比较重要,选任适用于权力机关。三、公职的履行三、公职的履行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考核类型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奖励对象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奖励形式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奖励等级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考核和奖励都是重点,其中考核内容里面着重成绩是重点,而非德。考核结果有四种,没有考核和奖励都是重点,其中考核内容里面着重成绩是重点,而非德。考核结果有四种,没有基本不称职这种结果。曾经出现过考题,希望引

3、起考生足够注意。基本不称职这种结果。曾经出现过考题,希望引起考生足够注意。四、处分的种类四、处分的种类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后果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还不得涨工资处分处分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近亲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任职回避 地域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回避离职回避公务员离职后,领导

4、成员在 3 年内(其他人在 2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里的处分即行政处分,针对公务员的处分。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和种类。这里的处分即行政处分,针对公务员的处分。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和种类。五、公职的丧失五、公职的丧失特点应注意问题辞职公务员自己提出,辞职后无特殊待遇想辞职而辞不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不想辞而必须辞:引咎辞职;责令引咎辞职辞 单位单方面决定, 年度考核连续 2 年不称职(1 年不称职仅降 1 级);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退 被辞退后按照失业处理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的;连续旷工超 15 天或 1 年累计矿工超 30 天。退休因客观原因丧失职位,可获退休金和其它待遇正常退休:达到法定年龄提前退休:工龄满 30 年;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工龄满 20 年;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辞职和辞退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公务员主动离开。辞职和辞退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公务员主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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