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体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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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操作程序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编号:部门:QA题目:人员体检的规定第 1 页共 2 页新订:起草:部门审阅:替代:QA 审核:批准:执行日期:第 1 页 共 2 页1. 目 的:建立人员体检的规定,使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身体状况保持 在规定的健康水平。2.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的每一位员工。3. 责 任 者:总经办、人事部4. 程 序:4.1 健康标准:4.1.1 从事药品生产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以及精神病。4.1.2 在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品过敏。4.2 对

2、人员的体检管理:4.2.1 体检范围:a、常规检查b、呼吸系统及 X 光胸部透视检查;c、心电图检查;d、肝功能检查;e、内外科检查4.2.2 体检频次:a、新员工进工厂前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录用。标准操作程序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编号:部门:QA题目:人员体检的规定第 2 页共 2 页新订:起草:部门审阅:替代:QA 审核:批准:执行日期:第 2 页 共 2 页b、在职员工,每年必须在指定医院体检一次,只有体检合格的员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调离药品生产岗位。4.3 有关员工健康管理的工

3、作程序:4.3.1 管理人员及 QA 必须把人员健康状况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员工到医院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上岗。4.3.2 员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上班。4.3.3 员工体表发现轻微损伤,必须调离生产岗位。康复后,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生产岗位。4.3.4 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为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污染药品,该员工应立即调离生产车间。4.3.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直接向领导人及时报告自己及他人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不受污染。4.3.6 人事部要为每个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的体检表都要归档管理。4.3.7 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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