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培训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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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培训管理方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11 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含幼儿园教师和园长,下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据2011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附件1),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山东省 2011 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是按照“通知”要求,经过参训教师个人自荐、学校推荐、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2、选拔,由各市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项目办落实后产生。第三条 参训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以及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具备小学(或中学)高级职称,在本县(区、市)小学思想品德学科具有较高知名度;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 45 岁。通过培训,能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化水平和教育理念、教育教学实践与科研、教育问题研究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具有相对成熟的课堂教学模式,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点,更好地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使之成为我省名师的后备梯队,推动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全面提升。2第四条 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培训实行集中研训

3、与分散研修跟踪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集中培训 21 天,分散研修不少于 2 个月。培训周期内实行基地管理与行政分级管理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综合研修报告达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第二章 培培训组织训组织与运行机制与运行机制第五条 山东省 2011 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由青岛大学根据“通知”竞标承办,青岛大学教师教育基地(以下称为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将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省项目办的统一指导下实施集中培训与管理工作。第六条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加强对培训工作统一领导(由学院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为青岛大学校长助理、师范学院院长钱国旗,是本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实施,制定

4、项目培训目标与培训原则,明确参与项目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如教师培训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哲学系、政治系、党政办、后勤办、教科办)职责与质量管理权限,建立培训运行督查、改进与质量保证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七条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师培训的管理、服务与协调落实工作。并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授课教师遴选与职责、授课反馈与评价制度、 班主任工作规范、 参训教师考核管理规定、培训手册等,以加强培训质量监控,保证培训工作高效运转与规范实施。3第八条 项目领导小组确定郭金鸿教授为培训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制定、论证、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培训专家的选聘,培训教学的落实,负责对学员培训学业的

5、考核,负责培训跟踪指导方案制定与实施;项目领导小组确定郝芳副教授为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参训教师的班级管理,班委建设,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组织,参训教师作业管理、电子档案的管理、考勤、生活与学习指导等。第三章第三章 培培训调训调研与完善方案研与完善方案第九条 承接项目后,青岛大学师范学院组织专家组研制培训调查问卷(见附件 2),并(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17 日期间)采用网络问卷与实地(8 月 16 日派专家分赴烟台、潍坊两市实地调研)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训教师的专业发展、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科研、教育教学风格(或特点)、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及个人基础信息等加强了解,掌握参训教师的需求

6、,把握培训目标,完善培训方案。第十条 针对调研中参训教师对培训预设课程(专题)提出的建议,融合省教育厅专家的意见,青岛大学师范学院组织专家按照“主体性、系统性、实践性、发展性”的原则加强对培训预设课程(专题)论证与筛选。设不低于 140 课时的必修课程(专题)外,增设不低于 26 课时的选修课程(专题),满足参训教师的地(市)区域和个体差异需求;课堂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与专题内容高于 50%。增强培训针对性(见培训方案)。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选聘,实现教师与培训课程(专题)的有机整合。学院按照“专兼结合、高层次、高水平”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长,分4别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青岛大学本校、基础

7、教育一线遴选聘请著名专家(教授)、学科教学专家(教授)、富有理论素养有谙熟教学实践的名师(如齐鲁名师、山东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学能手),组成培训教师团队,考虑参训教师的自有资源,还选聘部分学员为教育教学实践与教学问题研究的教师,比例为 3:3:3:1,体现教师选配的多元化和开放式,所聘教师于 8 月 16 前落实到位,确保培训顺利开展。第十二条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已分别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56 所)、教师教育实习基地学校(130 余所)选出符合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要求的嘉峪关学校、青岛市实验小学、台东六路小学为本项目培训教育教学实践考察与课堂教学观摩基地。同时,加强与青岛市教研室的合作,双

8、方已商讨好,将本次教师培训与 2011 年青岛市小学思想品德公开课评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科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交流与共享。第十三条 推荐阅读书目,制定并完善跟踪指导方案(见附件 3)。第四章第四章 培培训训与管理与管理第十四条 培训时间与地点间联系方式培训时间:2011 年 10 月 24 日-11 月 13 日报到时间:2011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2:00-5:00地 点:青岛大学师范学院(青大一路 16 号)联系方式:青青岛岛大学教大学教师师培培训训中心中心 0532-85957206, ,0532-85956220中心主任中心主任 姜姜 琳琳 132102800765首席首席

9、专专家家 郭金郭金鸿鸿 13954256035班主任班主任 郝郝 芳芳 15806425609第十五条 师范学院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集中研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定期研讨与跟踪指导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教育教学实践观摩与考察)相结合、自修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对参训教师实施培训与研修指导。第十六条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对参训教师实行统一编班、编排学号,为每位参训教师建立电子档案,实施小班化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对参训教师实施全程跟踪管理、考核与服务。按照培训管理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要求参训教师一律住校,并服从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培训

10、教学实施由项目首席专家及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系)根据培训方案,按照既定的培训计划、课程设置组织落实。为确保培训顺利开展,落实培训效果,学院对培训课程(专题)的培训专家、教师实行再确认落实制和效果即时评议制。即在各培训课程(专题)培训前一天,由班主任以电话的形式对培训专家、教师进行再落实,确保教师不空堂培训;由班主任组织学员对每一个专题、每一堂课的专家讲座内容、课堂活动、授课形式进行满意度即时评价。第十八条 对参训教师的培训辅导与跟踪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加强学院学科(如思想政治系、哲学系、心理学系科、教育技术系、小学教育系、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教师与参训教师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与参训教师合作研修与指导

11、关系。帮助参训教师制定个体发展方案和分散6研修计划、确定综合研修报告选题和撰写计划,并建立网络、电话联系方式,确定跟踪指导计划。导师负责对参训教师的作业进行考核。第十九条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应加强对参训教师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期间产生的的教育教学实践、教研成果的收集与整理,借助山东教师教育网、青岛市教育人事与教师教育网,对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的优秀成果及事迹进行宣传。发挥骨干教师培训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与辐射培训作用。第五章第五章 考核考核第二十条 培训期间,青岛大学师范学院项目培训办公室配合办主任按课程模块组织参训教师撰写“所思、所想、所悟、所得”并把其列为优秀学院的评比考核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一

12、条 培训期间参训教师应根据培训课程设置按培训模块按时完成作业,每模块要完成一篇不少于 2000 字的研修报告。分散研修结束之后要结合研修成果和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篇不少于 3000 自得应用性综合研修报告。培训期间,每位参训教师应根据要求出一节展示课、一节常态课或其他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的案例。第二十二条 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对参训教师培训过程和发展状况管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达标考核。平时考核:含集中研训考核和分散研修考核,成绩各占 50%,集中研训考核主要对出勤情况、研训学习表现与作业完成情况三项内容进行考核,由学院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班主任、学院研修导师、辅导教师进行考核;分

13、散研修考核,主要对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的教育教学实践、课7题研究、帮带教师等进行考核,由学院组织研修教师会同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共同完成。集中研训期间,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累计缺勤不得超过 2 天。中期考核:参训教师培训期满 18 天,由本人写出个人集中培训阶段所获、所想、所悟、所感及培训后自身专业发展、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计划的报告,同时,学院组织对其培训情况进行阶段评价评估。 达标考核:要求参训教师在集中研修时与学院合作研修导师商讨,完成综合研修报告的选题,形成写作计划和分撒研修期间的跟踪指导计划。在分散研修期间,积极取得合作研修导师指导,加强自身专业发展,认真收集资料、素材,按时完成

14、综合研修报告撰写。培养期满时,要向所在学校述职,接受评议,要求评议反馈成绩为合格以上。平时考核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师范学院将考核成绩反馈给参训教师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并报省项目办备案,培训结束不颁发结业证书,不登记学分。培养期满,达标考核不合格者将有条件延期结业或不发结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省项目办研究,可直接取消参训教师培训资格。1.中期考核不合格且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接受培训者;2.缺勤累计超过 2 天,不能坚持再培训者;3.调离教育系统者;4.培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8情节严重者。第六章第六章 培培训训保障保障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5、,省财政厅、教育厅为每位参训教师划拨 5 千元的培训专项经费,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培训的预算对专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保证经费使用效益。第二十五条.集中培训期间,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为参训教师配有固定多媒体教室。届时,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资料室,网络教室、微格教室、语音室将免费对参训教师开放。参训教师可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参加青岛大学师范学院的学术、文体活动。第二十六条 集中培训期间,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的要求,对参训教师统一安排食宿。费用从省拨专项经费统一支付。第二十七条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配有卫生所,保证参训教师的健康,方便参训就医。第二十八

16、条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免费向参训教师提供不少于 150 元的培训资料。第二十九条 参训教师的具体培训日程及相应管理规章制度见报到时领取的培训指南。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则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负责解释。9附件:1.2011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实施方案2.2011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调查问卷3.2011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分散研修跟踪指导方案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附件 12011 年小学思想品德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0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精神及山东省 2011 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申请承担本项目的研修任务,为确保研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小学思想品德学科骨干教师研修的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培一、培训训目目标标通过培训,能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化水平和教育理念、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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