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486714 上传时间:2018-03-1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55.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供应之持续关连交易(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股份代號股份代號股份代號: 0270) 電力供應之電力供應之電力供應之電力供應之持續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 於 2017 年 11 月 2 日,中山粤海能源(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與中粤馬口鐵(廣勌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訂電力交易合同,據此及根據三方合同的訂,中山粤海能源及中粤馬口鐵同意通過廣東電網營運的電網進行由 2018 年

2、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之持續性供電及購電交易。 香 港 粤 海 分 別 持 有 本 公 司 及 廣 勌 集 團 已 發 行 股 份 約 56.49%及59.19%。按上述之股份權益,廣勌集團(作為香港粤海之附屬公司而根據上市規則的定義被視為香港粤海的聯繫人)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按上市規則,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以本集團於該交易下預計收取的收益為準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止財政年度的上限金額訂為人民幣 32,000,000 元(相等於約37,590,400 港元)。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年度上限金額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0.

3、1%但低於 5%。因此,該交易須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須獨股東批准之規定。 本公司將按上市規則第 14A.55 至 14A.57 條之規定,就該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之規定。 2 電力交易合同電力交易合同電力交易合同電力交易合同 於 2017 年 11 月 2 日,中山粤海能源(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與中粤馬口鐵(廣勌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訂電力交易合同,據此及根據三方合同的訂,中山粤海能源及中粤馬口鐵同意通過廣東電網營運的電網按以下條款進行持續性之供電及購電交易: 訂約方訂約方訂約方訂約方 : 中山粤海能源 中粤馬口鐵 合同期合同期合同期合同期 : 20

4、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電量交易電量交易電量交易電量 : 不超過 76,960,000 千瓦時,以中粤馬口鐵實際用電量作為交易結算電量。 每度電價每度電價每度電價每度電價 : 經公平磋商後 ,中山粤海能源與中粤馬口鐵同意按國家規定電價的基準上計算每度電價, 於每度電價上折讓人民幣0.06 元/每千瓦時(含稅)。 國家規定之電價乃由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釐定並經不時調整;而折扣額人民幣 0.06 元/每千瓦時(含稅)乃於合同期完結時經參照 2018 年度廣東電力交易市場月度集中競價的每月統一出清價差加權平均後作調整。 付款期付款期付款期付款期 : 中粤馬

5、口鐵將按月繳付電費,及後 (經扣除廣東電網的電網輸配電費用)支付予本集團。本集團於該交易下收取之收益因此須扣減廣東電網扣除的電網輸配電費用。 中山粤海能源將從中山火電及(如需要)其他獨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中山火電亦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中山粤海能源的控股公司,主要從事經營發電廠。中山粤海能源、中粤馬口鐵及廣東電網將訂的三方合同,該三方合同乃遵照中國政府規定之標準格式內容並將反映(其中包括)電力交易合同內的條款。 3 交易準則及原因及年度上限交易準則及原因及年度上限交易準則及原因及年度上限交易準則及原因及年度上限 預計本集團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於

6、該交易的收益年度上限為人民幣 32,000,000 元(相等於約 37,590,400 港元)。 釐定年度上限的準則乃經公平磋商後,根據(i)中粤馬口鐵的用電量;(ii)於電力交易合同期內中粤馬口鐵與中山粤海能源的交易電量;(iii)於電力交易合同內電力供應之預計適用每度電價;及(iv)廣東電網於該交易下扣除之電網輸配電費用的預計金額而估算。 該交易有助本集團確保電力大用戶從本集團購買電力,從而有助提高本集團的盈利能力。此外,該交易將有助於中山火電提高其發電廠的利用率,使電廠的營業額增加及提高電廠經營效率。該交易之條款乃經訂約各方公平磋商而釐定。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包括獨非執行董事)認為電力

7、交易合同及三方合同乃本集團於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及屬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且該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及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本公司董事黃小峰先生、蔡勇先生、張輝先生、趙春曉女士、藍汝宁先生及李偉強先生為香港粤海的董事。上述所有出席本公司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已就批准(其中包括)訂電力交易合同及三方合同以及年度上限金額的相關董事決議案未被計入法定人數,亦沒有投票。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慨無其他董事於該交易擁有任何重大利益。 關連人士關連人士關連人士關連人士 香港粤海分別持有本公司及廣勌集團已發行股份約 56.49%及 59.19%。按上述之股份權益,廣勌集團(作為香港粤海之附屬公司而根據上

8、市規則的定義被視為香港粤海的聯繫人)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按上市規則,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4 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含義之含義之含義之含義 根據本集團預計於該交易下收取的收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度的上限金額訂為人民幣 32,000,000 元 (相等於約 37,590,400 港元)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由於年度上限金額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0.1%但低於 5%,因此,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須獨股東批准之規定。 本公司將按上市規則第 14A.55 至 14A.57 條之規定,

9、就該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之規定。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關連人士關連人士關連人士關連人士及廣東及廣東及廣東及廣東電網電網電網電網之主要業務之主要業務之主要業務之主要業務 本集團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水資源、物業持有及投資、酒店持有及經營、酒店管理、百貨營運以及投資於其他基建項目。 香港粤海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中山火電之主要業務為經營發電廠供應電力及蒸汽。中山粤海能源之主要業務為供電營業、熱力供應與銷售。 廣勌集團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廣勌集團之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馬口鐵及相關產品、物業租賃、鮮活食品代理與經銷及食品貿易。 中粤馬口鐵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馬口鐵產品。 廣東電網之主要業務為

10、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及深圳除外)建設及經營管理電網。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廣東電網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獨第三方。 釋義釋義釋義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5 年度上限 指 具有於本公告交易準則及原因及年度上 限一節項下賦予該詞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本公司 指 粤海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電力交易合同 指 日期為 2017 年 11 月 2 日中山粤海能源與中 粤馬口鐵就有關中

11、粤馬口鐵向中山粤海能 源購買電力而訂的合同; 香港粤海 指 粤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 之有限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廣東電網 指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一間按中國法律成 之公司; 廣勌集團 指 廣勌(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千瓦時 指 千瓦時; 上市規則 指 經不時修訂之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電網輸配電費用 指 由廣東電網就其營運之電網提供的輸配電 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

12、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6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該交易 指 根據電力交易合同及三方合同項下進行之 交易; 三方合同 指 中山粤海能源、中粤馬口鐵及廣東電網就有 關中粤馬口鐵通過廣東電網營運的電網向 中山粤海能源購買電力而將訂之合同; 中山粤海能源 指 中山粤海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一間按中國法 律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中山火電的 全資附屬公司; 中山火電 指 中山火力發電有限公司,一間按中國法律成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中粤馬口鐵 指 中山中粤馬口鐵工業有限公司,一間按中國 法律成廣勌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及 % 指 百份比。 按本公告,除另有所指,匯兌率乃採用人民幣1.00元兌1.1747港元,及如適用,乃僅供 表述,並不構成任何表述代表任何款額按前述匯兌率或任何匯兌率已作兌換或可作兌 換。 承董事會命 董事 曾翰勌曾翰勌曾翰勌曾翰勌 香港,2017 年 11 月 2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四名執行董事黃小峰先生、温引珩先生、何林麗屏 女士和曾翰勌先生;五名非執行董事蔡勇先生、張輝先生、趙春曉女士、藍汝宁先 生和李偉強先生;以及五名獨非執行董事陳祖澤博士、李國寶博士、馮華健先生、 鄭慕智博士和胡定旭先生組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