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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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编制组 2016 年 11 月 1 目次 1 总则 . 2 2 排查分级 . 3 3 安全排查 . 5 4 危险性鉴定 . 11 5 组织管理 . 15 附录: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主要相关标准依据 . 16 附表: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登记表 . 17 2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危险房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危险性鉴定等工作。

2、1.0.3 农村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列为排查重点: 1.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 2.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 3.未经设计复核擅自加层的房屋; 4.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盖的房屋; 5.底框结构的房屋; 6.大跨结构的房屋; 7.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8.用于出租或自营农家乐、民宿等具有公共功能的房屋; 9.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房屋。 1.0.4 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除遵循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 2 排查分级 2.0.1 根据排查发现问题严重性程度,农村房屋应按表 2.0.1 分为A 级、B 级、C 级和 D

3、 级等四个等级,C 级和 D 级房屋统称危险房屋,危险房屋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 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表 2.0.1 农村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等级 危险点和危险程度 A 级 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 级 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 级 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 级 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0.2 排查阶段的分级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 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

4、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0.3 分析判断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的数量以及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比例; 4.周围环境影响; 4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2.0.4 C 级和 D 级房屋的鉴定结论应当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出具。 5 3 安全排查 3.0.1 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分为初步排查和危险性鉴定两个阶段。初步排查应当在业主自查的基础上由排查工作小组进行,明确 A 级房屋、B 级房屋和危险房屋。对于初步排查中评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委托有

5、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本导则第 4 章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确定为 C 级房屋、D 级房屋或者其他等级房屋。 3.0.2 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工作, 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1.房屋建造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2.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群众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 3.0.3 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房屋的结构体系、材料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 场地及环境:主要检查地面排水状况,地面是否因地势低洼、排水不畅而长期积水;建筑周边有无影响建

6、筑安全的危险边坡;是否受铁路、工厂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邻近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 3.地基基础:应着重调查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以及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及发展趋势,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0.000 以下墙体的使用环境及维护情况; 6 4.砌体结构:重点检查承重墙体状况、构造柱设置及圈梁闭合情况、 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 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等; 5.混凝土结构:检查梁板柱墙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墙根部及顶部的横向裂缝、屋架倾斜和整体稳定性及可能引起构件承载力问题的耐久性损伤(锈胀裂缝、预应力筋锈蚀、混凝土结构表面可见的

7、耐久性损伤)等; 6.钢结构: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等; 7.木结构: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及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等; 8.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9.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3.0.4 现场排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排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检查时应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3

8、. 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 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 可直接判断为危险房屋,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3.0.5 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村房屋,其危险性等级可定性鉴定为 A级: 7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 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5 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完好或有轻微裂缝。 3.0.6 满足下列条件的农

9、村房屋,其危险性等级可定性鉴定为 B级: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端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 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和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 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3.0.7 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1.场地存在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因素,如房屋位于地质灾害

10、易发点、邻近工程建设引起较严重的地基扰动等; 2.地基基础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明显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8 (2)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 的沉降裂缝, 或产生最大宽度大于 5mm 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 1%; (3)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房屋框架梁、柱开裂,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 1%; (4)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 3%,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 2%; (5)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 10mm,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6)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

11、等;或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 10mm。 3.砌体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 2mm、缝长超过层高 1/2 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 1/3 的多条竖向裂缝; (2)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 1/4 以上; (3)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mm; (4) 墙、 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裂缝宽度大于 0.5mm; (5)单个墙、柱构件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明显局部倾斜,或相邻结构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 墙、 柱

12、因刚度不足出现明显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9 裂缝, 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受力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或拉杆体系失效; (9)底层框架房屋的底层砖砌抗震墙出现贯穿墙身的裂缝,且裂缝宽度大于 2mm;或者过渡层墙体裂缝严重,且最大裂缝宽度已大于 1mm。 (10)预制板的搁置长度不足,较易掉落。 4.混凝土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

13、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 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2)柱、墙构件产生相对于结构整体的明显倾斜、位移; (3)柱、墙因主筋锈蚀已导致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或受压区混凝土出现压坏迹象; (4)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 0.4mm; (5)屋架产生较大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0mm; (6)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明显倾斜。 5.钢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 h/150,平面外大于 h/500,或大于 40mm; 10 (3)屋

14、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明显倾斜。 6.木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 连接方式不当, 构造有严重缺陷, 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2)屋架产生明显倾斜,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3)木柱产生较大侧向变形或明显倾斜。 7.存在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的。 11 4 危险性鉴定 4.0.1 房屋危险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及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 等的要求,并根据房屋属性、检查检测目的选择适用标准。 4.0.2 农村房屋的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3.对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承载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4.0.3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第三层次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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