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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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济法案例分析练习案例一案情介绍: 2008 年初,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队(简称工程队)承建某油田测井公司住宅一栋,双方同意由工程队筹款提前开工。工程队为了解决建材款向建设银行石油某支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找到测井公司基建科工作人员肖某证明工程队有测井工程且未拨工程进度款。肖某征得基建科负责人的同意后,便在工程队与建行某石油支行签订的建筑企业流动资本借款合同的担保栏内签了名并加盖了基建科公章。借款合同规定:贷款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自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 6 月 30 日止全部清偿本息;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一个月内负

2、责归还。截止2008 年年底,贷款方只收回 50 万元贷款的利息。经多次催要,在工程队拒不清偿的情况下,贷款方诉至法院。经查,测井公司属某油田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问 题:1建行某石油支行应告谁?2请指出本案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3肖某的担保行为是否为法律事实,为什么?4肖某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案例二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 万2 元,甲公司于 10 月 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 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

3、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 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 (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 月 31 日,保管费50 万元。 11 月 5 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 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案例三某水泥厂被宣告破产, 此时该厂经

4、营管理的财产价值为600万元。另有一处厂房,该厂房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为70 万元,作为担保物获得贷款 60 万元。该水泥厂曾与甲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占有甲方定作物 20万元,在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进行期间,该厂收回原合同款10 万元。此外,该水泥厂还拥有 10 万元的债权。问 题:该水泥厂共有多少破产财产?试述理由。3 案例四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 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 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 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

5、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拆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在其与A 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 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

6、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4 案例五甲、乙、丙拟设 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 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 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纳出资; 甲执行 A 企业事务,并由 A 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 企业定期接受审计, 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 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 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7、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 元报酬?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 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案例一参考答案:1建设银行石油某支行应该告工程队和某油田。工程队是借款合同的借款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实属违约,理应成为被告。本借款合同的担保栏内加盖了测井公司基建科的公章,然而测井公司基建科和测井公司均非法人,不具有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而它们的上级单位是某油田属于法人,所以某油田应成为被告。5 2本案某

8、工程队承建某油田测井公司住宅,形成了基本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其客体是行为,具体是实施承建行为。本案某工程队与建设银行石油某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借贷的经济法律关系,其客体是货币,具体是 5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3肖某的担保行为属于行为的法律事实。肖某的担保行为促成了某工程队与建设银行石油某支行借贷法律关系的产生。4肖某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肖某的担保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肖某在未经测井公司领导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以基建科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肖某提供担保后,油田也没有进行追认,所以肖某以测井公司基建科名义提供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担保无效,油田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肖某个人承担

9、。案例二参考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6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

10、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案例三参考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法律规定,该水泥厂的破产财产共630万元。计算确认的依据如下: (1)该厂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600 万元财产属破产财产;(2)作为担保物的一处厂房,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即10 万元为破产财长;(3)价值 20 万元的定作物仍属于甲方,不列入破产财产;(4)收回的 10 万元合同款属于破产财产; (5)拥有的 10 万元债权属于破产财产。故,该水泥厂的破产财产合计为600(70-60)101

11、0=630(万元) 。案例四参考答案:(1)董事会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合法。首先,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如果不是职工代表的监事,则是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而不能是董事会选举产生。(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7 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题目中乙分公司签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总公司(甲公司)承担。(3)出席会议的 6 名董事中,只有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12、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题目中,赵某对担保事项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五参考答案: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 元的报酬。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本题中,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执行合伙事务并向其支付报酬是符合规定的。2、不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本题中,乙参8 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 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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