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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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填报单位(窗口或审批办):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事项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 保温、改变用途)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编码HBGA110112115121L一、审批机关情况审批单位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单位地址香坊区和平路 111 号是否委托实 施有 无被委托单位无是否授权实 施有 无被授权单位无受理窗口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联系电 话88105656 87153333-1375二、审批事项情况法律文件名称颁布(制定)机 关颁布日期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年 9 月 1 日 2009 年 5 月 1 日修 订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 年 7 月 1 日施 行3、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 年 10 月 1 日4、 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规定 (11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2 年 11 月 1 日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设定依据法律文件性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部门文件国家部门内设司局文件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厅局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审批对象 企业 事业 机关 其他组织 公民

3、申请条件下列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下列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 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 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 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 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前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

5、视楼、 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

6、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法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 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3、工程现场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4、工业甲、乙类建设工程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有无数量限 制有 无是否踏查是 否踏查窗 口否部门踏查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 队环节编号环节名称承办部门环节时限1技术审核工程验收科2行政审批防火监督处内部审批环 节3行政审批支队领导审批时限

7、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核发证件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有效期长期法律效力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合格意见) ,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监督检查无书面检查 实施检查(包括日常巡查、法定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 抽样检查 年检 其他收费项目名称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的文件依据及具体条 款无收费主体无收费金额或标准无收费情况 有无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其他三、前置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前置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前置审批机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关法律文件名称颁布(制定)机 关颁布日期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8、务委员会1998 年 9 月 1 日2009 年 5 月 1 日修订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2 年 11 月 1 日第十三、十四条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法律文件性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部门文件国家部门内设司局文件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厅局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四、进入审批过程中介组织情况中介组织或其他组织名称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文件名称颁布(制定)机 关颁布日期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年 9 月 1 日2009 年 5 月 1 日修订第九条、第三十 四条

9、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2 年 11 月 1 日第十、十一、十 二条中介组织和 其他组织介 入依据法律文件性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部门文件国家部门内设司局文件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厅局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管理方式资质资格管理 指定 其他承担工作(一)施工单位承担: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 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2、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质量, 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 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10、和操作 规程。保证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等完好有效。 (二)监理单位承担: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 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2、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施 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意见负责。 (四)设计单位承担: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 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 求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

11、验收,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备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登记表填报单位(窗口或审批办):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事项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 保温、改变用途)的非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和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编码一、审批机关情况审批单位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区县市消防大队单位地址香坊区和平路 111 号是否委托实 施有 无被委托单位无是否授权实 施有 无被授权单位无受理窗口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联系电 话88105656 87153333-1375二、审批事项情况法律文件名称颁布(制定)机 关颁布日

12、期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年 9 月 1 日 2009 年 5 月 1 日修 订第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 年 7 月 1 日施 行3、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 年 10 月 1 日4、 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规定 (11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2 年 11 月 1 日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设定依据法律文件性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部门文件国家部门内设司局文件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厅局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审批对象 企业 事

13、业 机关 其他组织 公民申请条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 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 工验收消防备案。(一)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工程: 1)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 头候船厅; 3)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4、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 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 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 1) 、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

15、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 楼、档案楼; 3)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 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可不申办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6、;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及法人、被委 托人的身份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号、验证码;消防设 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工程现场施工 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有无数量限 制有 无是否踏查是 否踏查窗 口否部门踏查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 队环节编号环节名称承办部门环节时限1技术审核工程验收科2审批防火监督处、支队领导内部审批环 节3网上公示法制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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