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现代服务业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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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共双流县委文件双委发201235 号 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实施产业倍增战略 加快天府新区建设 打造中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双流县实施产业倍增战略、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打造中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已经县委十二届常委会第 24 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2012 年 5 月 31 日 2 双流县实施产业倍增战略 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打造中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的若干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

2、”的总体定位,围绕加快建设以“五新五最”为核心内涵的空港现代生态田园大城市,着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培育和集聚高端服务业,努力实现现代服务业规模加速倍增,致力把双流建成天府新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和中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一、重点产业政策(一)航空枢纽服务业1对新引进的基地航空公司及年纳税在 500 万元以上的航油航材供应企业、航空研发设计企业、航空人才培训企业等航空运营配套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 5 年分别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100%、100%、50%、50%、50%给予财政扶持。2新引进的注册资金在 5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在 1000

3、 万 3 元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及航油航材供应企业、航空研发设计企业、航空人才培训企业等航空运营配套企业,在我县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实得部分全额补贴;在我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500 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我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3 年内均按 20 元/m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购置和租用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m2。3航空公司新开国际定期直达客运航线并在我县纳税,客运航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飞行航班达 3 班次/周、全年运行 150 班及以上的,每条航线一次性给予航空公司 300 万元奖励;飞行航班达 5 班次/周、全年运行 250 班及以上的,

4、每条航线一次性给予航空公司 500 万元奖励。4航空公司新开国际定期直达货运航线并在我县纳税,货运航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飞行航班达 100 班、200 班及以上,按飞行航班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开洲际定期直达货运航线,分别给予航空公司 3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新开亚洲定期直达货运航线,分别给予航空公司 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5每新开一条国际定期直达客运航线、洲际定期直达货运航线、亚洲定期直达货运航线并在我县纳税,且该航线航班 4 运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民航西南管理局、西南空管局领导班子 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6积极争取增加双流国际机场航班时刻,机场当年飞

5、机起降架次较历史最高水平增长 10%的,分别给予民航西南管理局、西南空管局领导班子 50 万元奖励;在 10%以上每增加 2 个百分点,再分别给予 25 万元奖励。(二)现代物流业7投资5000万元以上自建自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和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货运或货运代理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5年分别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100%、100%、50%、50%、50%给予财政扶持。8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新办物流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实得部分按 20 元/m2的标准收取。鼓励企业建造多层仓储设施,其中仓储设施为两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实得部分按

6、10 元/m2的标准收取;三层及以上的,按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实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9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 100 强、国内 30 强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 50%)物流企业,在我县新设立区域性总部,或新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且实际投资额超过 1 亿元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5 10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重大物流项目或仓储设施面积超过 10000m2的仓储项目,且仓储设施投资强度达 100 万元/亩以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2 年内建成投运的,按其仓储设施竣工办证面积给予 10 元/m2奖励。11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

7、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设备或进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且投资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项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 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2首次被评为国家 AAA、AAAA、AAAA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三)现代商贸业13对投资新建建筑面积在20000m2、50000m2、100000m2以上,且产权分割比例不超过3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

8、业市场、特色商业街的企业,分别按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实得部分的50%、70%、100%给予补贴;并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5年分别按上述项目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90%、80%、50%、50%、50%给予财 6 政扶持。14对规划的中心商业圈、特色商业圈、CBD内新引进符合商业规划与业态导向的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且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前3年均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60%给予财政扶持。15世界500强企业中商贸企业排名前5位、前30位及国内商贸企业排名前30位,在我县设立购物中心,营业面积达5000m2的

9、,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大于5000m2的,每增加1000m2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且奖励资金在购物中心开业经营5年内,自第2年起逐年按40%、30%、20%、10%的比例兑现落实。16重点大型商品市场年交易额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同比增幅在15%以上,且缴纳税金总额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分别给予市场经营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17首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大型商品市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

10、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一次 7 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成功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18对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配送率达 90%以上)、统一价格”的连锁企业,在集镇新开设连锁超市,面积分别达300m2、1000m2、2000m2及以上,且正常经营一年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在农村新型社区每新开一家连锁超市

11、或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经营面积分别达 100m2、200m2、300m2及以上,且正常经营一年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连锁企业总部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连锁企业在我县发展连锁门店累计达 5 家、10 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连锁企业总部 5 万元、10 万元奖励。19连锁企业在我县新建符合商贸规划的规范化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超过 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的,经验收合格并经工商登记投入营业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奖励。(四)电子商务20新引进年纳税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开业经营之

12、日起,前 5 年分别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 100%、100%、80%、60%、60%给予财政扶持。 8 21新引进行业国际排名前 20 名或行业国内排名前 10 名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其运营中心和结算中心设在我县的,分别给予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 150 万元、50 万元奖励。22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500 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0m2;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前 3 年均按实际租用价格进行补贴,且最高补贴价格不超过 50 元/m2月,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m2;对在我县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

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实得部分全额补贴,并优先供地。23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组建电子商务公司,年度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 500 万元、2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24对使用国内前 30 强电子商务平台或国家、省、市明文推广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企业或经济组织,前 3 年均按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的 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 万元/年。25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业主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9 (五)软件和服务外包26对世界500强

14、、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50强企业,在我县建立软件及服务外包园区或在我县规划的园区内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其土地、财政支持等方面政策按“一事一议”进行。27新办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分别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100%、100%、60%、60%、60%给予财政扶持。28新办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从业人员达到 30 人以上的,第一、二、三年分别按 50 元/m2月、25 元/m2月、25 元/m2月的标准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第一、二、三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29新办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服务外包收入达

15、 50 万美元以上的,前 3 年均按其服务外包收入 2%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六)金融服务业30新入驻我县的银行、证券金融法人企业,其注册资金或开办费分别达 1 亿元、2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新引进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在我县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1000元/m2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世界 500 强及国际知名的,按 10 1500 元/m2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前 3 年均按 20 元/m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世界 500 强及国际知名的,前 3 年均按 30 元/m2月的标

16、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均不超过 500 万元。31对新引进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县级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银行机构每新增设一个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营业网点,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32对在我县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县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对我县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占贷款总额 60%以上、年度增幅在 25%以上的,其年度增量每增加 1 亿元,给予年度增量 1.5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年度增加 500 万元、且增幅在 25%以上的,根据其贷款额度给予 5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年度增加 200 万元、且增幅在 25%以上的,根据其保费收入额度给予 3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33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县航空枢纽、航空物流、交通、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其单项融资额在5 亿元以上、且融资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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