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七章_工作时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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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时间与休假休假,2,案例:刘某由于探亲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刘某系某市建材公司劳动合同员工。双方订立了3年的合同(20022004)。2003年刘某提出回家探亲,并获准30天假期。期间刘某参加了一次招聘会,超假5天。回公司后被公司经理问及,无意中透露了招聘信息。公司经理认为刘某以图调动工作是真,探亲是假。遂给予旷工1个月以上的处罚,并予以除名。刘某不服,遂提出申诉。你认为应怎样处理这一事件?,3,工作时间制度,4,工作时间的类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 0小时。,在特殊情况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从事矿

2、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41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建筑、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缩短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注:除以上工作时间类别外,还有一类其他工作时间,5,加班加点规定,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需要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性故障,影响生产和公

4、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关于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孕妇产前检查是否可以算是劳动时间?已经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时间量可以申请休息吗?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缩短夜班工时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计算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但是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班加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理手续,问与答,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7,休息休假制度,8,休息休假标准,9,职工病假待遇标准,10

5、,探亲假标准,注:私营企业员工的探亲休假权利至今未得到充分保障,11,刘小姐是否有带薪年假的权利,刘小姐2000年到北京某中外合资公司任职,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带薪年假。工作一年后,刘小姐发现她的同事可享受带薪年假,于是向公司提出带薪年假,并打算五一后接着休15天回家探亲。但是公司以合同中没有约定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刘小姐不服向仲裁委提起申诉。后仲裁委了解到:公司有带薪年休的惯例,凡是在前1年出勤达到95以上的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而刘小姐达到了以上条件。,12,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6、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7、)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13,带薪年假的计算方式,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8、年休假天数。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

9、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14,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15,请判断各手段的法律效力排序,国家标准立法,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A,国家标准立法,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国家标准立法,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集体合同,国家标准立法,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B,C,D,低,高,16,请判断劳动条件的松紧程度排序如何,国家标准立法,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A,国家标准立法,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国家标准立法,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集体合同,国家标准立法,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B,C,D,高,低,17,参考:多层次的劳动条件决定结构,劳动法律 (100%),集体合同 (?%),企业内规章制度(?%),劳动合同(30-40%、?%),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国家公权力,劳资共决(工会)发育得不好,有条件的资方单决控制方法有问题资方单方的法律行为,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法律效力,低,高,劳动条件,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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