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强化医保监管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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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中区强化医保监管宣传资料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答:一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是以下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以上、 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2)具有外地户籍,年满 16 周岁以上、 且男未年满 60 周岁、女未年满 55 周岁的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3)具有外地户籍,但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 民,包括中

2、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 幼机构在园幼儿;二是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 本、专 科生,研究生;三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三、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有多少种特殊疾病? 答:目前共有 22 类医保特殊疾病。 (1)恶性肿瘤放疗、化 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 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 糖尿病 1 型、2 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 级高 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 级高血压、3 级高血压);(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 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

3、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 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 列腺增生;(17)类风湿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 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21)丙型肝炎;(22)慢性乙 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四、目前我市居民医保有多少种特殊疾病? 答: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包括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 中重大疾病 12 种,慢性病 14 种,共计 26 种。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

4、恶性肿 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 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12)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 生物蝶呤缺乏症)(限 0-18 岁含 18 岁患儿)。 慢性病:(1)高血压病(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级 高血压、 级高血压);(2)糖尿病型、型;(3)冠心病;(4)精 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 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

5、)脑血管意外后遗 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 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五、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疾病? 答: 患 有 特 殊 疾 病 的 参 保 人 员 可 按 以 下 方 式 申 请 办 理 特 殊 疾 病 : 一 是 集 中 办 理 。 由 参 保 人 员 本 人 或 代 办 人 向 参 保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社 会 保 险 局 或 其 指 定 的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受 理 机 构 ) 申 报 并 提

6、 供 有 关 资 料 , 实 行 按 月 集 中 诊 断 。 二 是 快 捷 办 理 。 参 保 人 员 患 结 核 病 , 精 神 病 , 恶 性 肿 瘤 的 放 ( 化 ) 疗 和 镇 痛 治 疗 , 肾 脏 、 肝 脏 、 肺 、 心 脏 瓣 膜 、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后 的 抗 排 异 治 疗 , 肾 功 能 衰 竭 的 门 诊 透 析 治 疗 的 , 可 不 参 加 所 在 区 县 的 集 中 诊 断 , 直 接 到 指 定 医 院 申 请 诊 断 。 六、特殊疾病按月集中诊断如何办理? 答 : 我 市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申 报 特 殊 疾 病 , 由 参

7、 保 人 员 本 人 或 代 办 人 向 参 保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社 会 保 险 局 或 其 指 定 的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受 理 机 构 ) 申 报 并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 实 行 按 月 集 中 诊 断 。 ( 一 ) 需 要 提 交 以 下 申 报 资 料 : 1. 重 庆 市 医 疗 保 险 特 殊 疾 病 申 报 表 ;2. 本 人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 复 印 件 , 或 社 会 保 障 卡 原 件 、 复 印 件 ;3. 本 人 近 期 2 张 1 寸 免 冠 照 片 ;4. 因 特 殊 原 因 本 人 不 能 亲 自 申 报 需 要 委

8、托 他 人 办 理 时 , 同 时 应 提 供 被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 复 印 件 以 及 双 方 签 字 的 委 托 书 。 ( 二 ) 集 中 诊 断 。区 县 社 会 保 险 局 每 月 组 织 诊 断 医 疗 机 构 和 申 报 人 员 集 中 开 展 检 查 诊 断 工 作 。 参 保 人 员 需 带 上 本 人 的 病 史 资 料 ( 既 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 到 指 定 体 检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体 检 鉴 定 。 ( 三 ) 发 放 特 病 证 。 区 县 社 会 保 险 局 对 体 检 鉴 定 后 符 合 特 病 资 格

9、的 人 员 , 制 作 特 病 证 并 发 给 申 报 人 员 。 七、特殊疾病患者申请快捷诊断如何办理? 答:申请快捷诊断的参保人员,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区县社保局指定的(或市级 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医 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特病: 1.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2. 本 人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 复 印 件 , 或 社 会 保 障 卡 原 件 、 复 印 件 ;3. 本 人 近 期 2 张 1 寸 免 冠 照 片 ;4.指定诊断医院为申报人出具

10、的重 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5. 因 特 殊 原 因 本 人 不 能 亲 自 申 报 需 要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时 , 同 时 应 提 供 被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 复 印 件 以 及 双 方 签 字 的 委 托 书 。 (三)区县社会保险局受理,对 符 合 特 病 资 格 的 人 员 ,办 理特病证。 (四)我市特殊疾病市级明确的快捷诊断医院如下:特殊疾病病种 快捷诊断医院 恶 性 肿 瘤 的 放 疗 、 化 疗 、 镇 痛 治 疗 重 庆 市 肿 瘤 医 院 结 核 病 重 庆 市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救 治 中 心 、 重 庆 市 人 民 医 院 (

11、 江 北 院 区 ) 职 工 医 保 特 病 :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 重 庆 市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精 神 病 居 民 医 保 特 病 :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 重 庆 市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 渝 中 区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肾 脏 、 肝 脏 、 肺 、 心 脏 瓣 膜 、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术 后 的 抗 排 异 治 疗 第 三 军 医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 新 桥 医 院 ) 职 工 医 保 特 病 : 重 庆 市 人 民 医 院 ( 中 山 院 区 ) 肾 功 能 衰 竭 的 门 诊

12、 透 析 治 疗 居 民 医 保 特 病 : 重 庆 市 中 医 骨 科 医 院 八、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答 : 我 市 特 殊 疾 病 实 行 门 诊 定 点 就 医 。 患 者 按 照 就 近 就 便 的 原 则 , 自 愿 选 择 1 所 二 级 医 院 和 1 所 一 级 医 院 作 为 本 人 特 殊 疾 病 门 诊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其 中 重 大 疾 病 患 者 可 换 1 所 市 内 三 级 医 院 ; 对 患 有 三 种 以 上 特 殊 疾 病 的 , 还 可 增 选 1 所 医 院 为 本 人 特 殊 疾 病 门 诊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13、 。 九、我市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我市职工医保特殊疾病根据疾病的病种,实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1)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 基本医保统 筹 基金支付 大额医保 基金支付 备注 特病病种 门槛费 (起付 线) 报销 比例 支付 限额 报销 比例 支付 限额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镇痛 治 疗 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 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 药物 治疗费 用 3.7 万元以下按 90%;3.7 万元4.7 万元按 100%。 其他特病 一级医院:200 元/人/年;二级 医院:440 元/ 人/年;三 级医 院:880 元/人/ 年 80% 4.7 万元 100% 50 万元 实行限

14、 额结算 和单病 种结算 的按其 规定执 行。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人员目前可享受 4 类 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其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及限额等与随用人单位参 保的职工报销一致。二档参保人员与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 一致。 (3 )上述病种中:重度前列腺增生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 1000 元/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 )感染实行单病种限额 结算,标准为 6000 元/ 年;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非 小细胞肺癌可由患者自愿选择实行门诊单病种限额结

15、算,标准分别为 60000 元/年和 40000 元/ 年。 十、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 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俗称门槛费),起付 线一年计算 1 次(如果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以等 级最高的医院计算起付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儿童重 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 10 万元,二档 15 万元。 上述病种中: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实行 单病种限额报销,报销比例 70%,报销限额 1.4 万元/人/ 年; 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可由患者自愿 选择实行门诊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分

16、别为 60000 元/年和 40000 元/年。 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 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 80%、 二级 60%、三级 40%,年报销限额为 1000 元/年、人,同时患 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中慢性病资格的,每增加一种,年 报销限额增加 200 元。 十一、定点医院应该如何给患者特病门诊开药? 答:我市定点医院为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开药,应符合以 下规定: (一)对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叠加使用,肌注和 静脉用药按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对每周定期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每次处方剂量不超 过 15 天,其余患者单张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 31 天的实际用 量。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66 天的量。 (三)参保人员在多家医疗机构开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在 给患者开药前,应核实其开药情况后,再按照上述规定开药。 定点医疗机构因把关不严造成多开或超量开药的,由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按医保服务协约定处理。 (四)对到市内非居住地或到市外出差、临时居住、出国 (出境)超过以上期限的,由主治医生根据其病情和用药情况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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