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_制_讲_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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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制 讲 座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 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 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 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 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 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

2、的惩罚。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 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 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 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 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 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 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 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 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

3、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 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 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 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 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 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 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 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 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

4、,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 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 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 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 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 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 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 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 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 十四岁,从一年级到

5、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 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 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 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 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 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 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 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 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 天是开学的日子,

6、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 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 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信州区五中 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 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 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 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 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 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

7、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 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 侵害。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 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 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 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 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 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 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 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

8、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 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 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 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 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 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 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 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

9、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 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 们。 同学们: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1)盗窃罪。 (2)抢劫罪 (3)故意伤害罪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 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刑徒刑或者死刑。(4)寻衅滋事罪。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 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

10、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 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 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 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 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 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 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 损失等)。有上列

11、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敲勒索罪。 一、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 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3: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 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 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 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 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案例4:为筹吧资去打劫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5: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 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

12、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 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 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 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 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 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 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 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 我

13、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 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 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9: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0:17岁的学生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 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 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 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 徒刑。学坏常从抽烟开始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 重要的是能够“上瘾”。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学校禁止吸烟, 绝大多数家长也反对孩子吸烟。怎么办呢?为了满足烟瘾,他们就 会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去弄钱。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诱发不 良交友,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违法犯罪。 二、网瘾、早恋、意气用事要不得 案例14: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案例15:看人不顺眼施暴力,三名中学生被判刑 案例16: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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