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保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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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机车保养规则(试行) 发布机构:铁道部 发布时间:1993-08-01 内容: 【题 目】铁路机车保养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机车保养工作,逐步提高保养水平,更好地完成铁路 运输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车保养包括机车的油润、清洁、操纵、乘务员自检自修、运行中的 巡检及故障应急处理、检修部门的临时故障修复、机车动态质量信息反馈等方 面的内容。 第三条 加强机车保养工作,提高机车质量,对加速机车周转,充分发挥机车 能力,延长机车使用寿命,促进文明生产,保证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机务部门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机车保养工作的领

2、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机车保养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检修部门要不断完善管 理机制,技术、验收、教育、整备、化验、设备、材料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 完成提高机车质量的任务。 第五条 机车保养工作要认真执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 的方针,只有“修、养” 二者相辅相成,机车质量才能真正提高。机车保养工作应积极引进、推广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章 机车保养管理 第六条 机车保养工作,必须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的原则: 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含铁路(集团)公司,以下同机务处、铁路分 局含铁路总公司,以下同机务科要有专人负责机车保养工作。 机务段运用车间应设立机车保养室(组),其定员由

3、铁路局根据机型、支 配台数和乘务方式确定。保养员由保养指导负责,在车间保养副主任领导下进 行工作。 有部、局备机车的机务段要建立机车储备保养组。 保养指导、保养员要选择政治思想好、技术业务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 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保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 机务段要有一名段领导负责机车保养工作。 第三章 各级职责范围 第八条 铁道部: 负责组织制定、修改铁路机车保养规则,主要机型的保养检查办法。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路机车保养抽查。 收集全路机车保养质量信息,及时通报典型事例和带有共性的问题。 总结机车保养先进经验,树立并推广全路先进典型,指导全路机车保养工 作。 第九条 铁路局:

4、 负责贯彻执行部机车保养规则、保养检查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组织制 定局管内保养管理办法和标准。定期组织全局机车保养检查和评比,负责协调跨分局轮乘机车保养工作。 及时对全局具有普遍性保养责任的机破、临修组织攻关和制定相应措施。 参与保养机具、工装的调配和改造。 收集全局保养质量信息,每季分析机车保养状态,按期上报部机务局。 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并督促全局机车保养工作。总结机车保养 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并在全局推广。 第十条 铁路分局: 负责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车保养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并认真组 织实施。 结合本分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机车乘务员负责的保养范围,对所属段提出保 养工作具体要

5、求,制定支配、出租和站机合一机车保养管理办法。 及时调查收集机车保养质量信息,定期向铁路局机务处汇报。 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机车保养工作,帮助解决保养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负责协调跨段轮乘机车保养工作。 参加局组织的保养检查工作。 参加段较大机破、临修分析会,帮助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机务段: 机务段要把机车保养工作做为一项管理基础工作来抓,根据上级要求和本 段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整改方案和奋斗目标,组织制定各工种保养责任 制,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 机务段长要定期召开运用、检修、技术、验收、教育等与保养有关部门人 员会议,互通信息,研究对策,协调工作。 机车保养副主任、保养指导要认真

6、贯彻上级有关机车保养要求,推广先进 的保养经验,负责检查并掌握机车保养情况,解决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参加机 破、临修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组织机车日常保养评比,并在机车乘务 员提职、提薪、评先时对其日常保养机车工作做出鉴 定。 机车保养员要落实有关机车保养制度,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乘务员的日常 保养工作,负责机车洗(小)修、辅修的保养评定;参加春、秋季机车鉴定; 及时准确填写保养台帐;反馈保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有计划的添乘 机车,掌握机车质量情况。 指导司机要加强对机车乘务员保养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并经常参加保养机 车工作。 机务段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洗(小)修、辅修,春、秋鉴机车进行保养评

7、定, 对保养不良机车应限期改进。 第四章 机车油润工作 第十二条 机车保养室(组)应认真掌握油脂状况,确认并妥善保管“油脂化验 结果通知单” ,检验不合格的油脂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保养室(组)要定期指导检查油线室的工作,保证浸泡箱符合技术 标准,各种含油材料应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 机车给油必须按程序进行,保证不错不漏;经常保持给油器具、给 油处所及油脂的清洁,保养室(组)要经常检查此项工作,确保机车各类油脂 品种齐全,油量充足。第十五条 机车给油工作应根据机车运用方式由机车乘务员或指定人员负责。 各段应根据机车运用情况和油脂种类,具体制定日常和定期的给、换油标准。 第十六条 给油时要根据油脂

8、润滑处所的特点和所用油脂的种类,采用各种不 同的方法做到给油部位准、油量适宜,既能满足各摩擦部件的润滑要求,又节 约油脂。 第十七条 保养室(组)要督促有关人员按时送交油、水化验样品。 第五章 机车文化状态 第十八条 各段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运用状况制定机车清洁标准。 第十九条 机务段要充分利用春、秋季鉴定和其他有利时机,组织机车全面整 修,搞好机车文化状态。 第二十条 机车乘务员要经常清扫擦拭机车,认真执行“一检、二修、三擦车、 四交班” 的交车制度,始终保持机车良好的清洁文化状态。 第六章 保养评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机车保养室(组),要在机车日常运用入库或洗(小)修、辅修 时,按机车保养

9、评定办法和标准,对机车保养状况进行评定,并作好人机记录, 作为考核、评比、分析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保养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定不合格的 机车要认真分析,并追究该项工作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车保养质量评定成绩要与机车乘务员和指导司机的经济效益挂 钩,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罚分明,以激励机车乘务员的保养积极性。 第七章 整车爱车活动 第二十四条 推广保养机车典型先进机务段。 机车乘务员要向“ 毛泽东号” 、“ 周恩来号” 、“朱德号”等模范机车组学习, 学习他们高标准、严要求保养机车和爱车如家的精神。 各局要树立机车保养先进的典型机务段在全局推广,做到从点带面,使保 养工作

10、不断完善。 第二十五条 坚持机车大普查,开展整车爱车活动。 按照机车保养要求,各段必须在段领导的亲自主持下积极开展整车爱车活动, 使机车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六条 开展保养质量评比活动。 铁路局每年、铁路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管内保养管理检查评比,按机型、 乘务方式分别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 铁道部按照“ 全路机车保养管理评比办法” 不定期对全路机车保养工作进行 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通报全路。 第八章 信息台帐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部、局、分局、段之间的信息畅通,段、分局每月按时逐 级向路局、路局每季向部反馈机车保养工作信息,以便掌握全路机车保养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机务段要严格对“机统”

11、的管理。机车保养室(组)或地勤组 要逐天逐车登记,加强临(碎)修分析,对常见故障要提报段长,供段领导决策和组织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机车保养室(组)要认真复核“机统 ” ,“机统”, 对没有得到彻底修复的故障或隐患,要逐级汇报,以期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机车司机要认真填写机车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及时反馈机车动态 质量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机车保养台帐是搞好保养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机务段保养人员 应认真填写、分类保管。 第九章 保养分析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机车保养分析是加强、完善机车保养管理,不断改进机车保养工 作的重要手段,各级机车保养人员应坚持日常、定期和专题分析制度。 第三十三条 日常分析是

12、每天在段交接班、检修会上进行的反映日常工作问题 的分析,它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定期分析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和带有小 结性的分析,以便从中找出规律性的问题,而改进工作;专题分析是针对机车 保养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的分析。 第三十四条 机务段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定期和专题分析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若发生较大保养问题时,局、分局保养人员也应参加 会议。分析会要做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铁路局要建立机破预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破分析质量,促进机车乘务员提高对故障应急处理能力, 各铁路局应建立机破预分析制度。 预分析制度是指机车在运行中发生常见故障,机车乘

13、务员在安全、处理时 间、工具备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能而未能处理造成机破时,毋需分析就可 定责的制度。 随着运输牵引动力改革的不断深化,机车运用难度不断加大,各铁路局应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机车乘务员责任机破范围。 第十章 自检自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铁路局应组织机务段按机车操作规程要求,根据不同机型、 乘务方式,明确制定切合实际的自检自修范围。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各种形式提高机车乘务员的自检 自修能力和故障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考核,不具备能力的应限期达到,否则 不得上岗。 第三十八条 机车保养人员要对机车乘务员的日常自检自修情况进行评定,具 体评定办法由机务段自定,并

14、做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章 工具、备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查定不同机型的机车工具备品明细, 机务段应严格按规定配备。 第四十条 机务段要建立工具、备品的使用交接管理及消耗补充、损坏赔偿制 度。保证所需工具、备品的数量充足、清洁完整。 第十二章 轮乘保养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轮乘制的保养管理是轮乘工作好坏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机车交路的延长、交接环节的增多,增加了机车保养管理的难度,各级 领导要加强对轮乘制机车保养工作和各交接环节的管理,针对问题,及时研究 解决。 第四十二条 轮乘制机车保养管理制度和办法,自段轮乘的由机务段、跨段轮 乘的由铁路分局、跨分局轮乘的由铁路

15、局、跨局轮乘的由铁道部组织制定,根 据要求认真督促检查。 第四十三条 跨段、分局、局轮乘的机车仲裁组是上级机关的派驻机构,要严 格按规定行使裁决权,对不能坚持原则、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机车乘务员应服从裁决,按分工负责制做好机车保养工作。 第四十四条 保养室(组)应对轮乘制地勤组的保养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评 定。 第十三章 备用机车保养 第四十五条 机务段对段备机车要做好看护、打温、看火等项整备工作,使其 保持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解备后能随时投入运用。 第四十六条 机务段接到转入部、局备机车的命令后,应按机车运用规程 要求及时完成整修保养工作并停于指定的位置,做好防溜、防

16、火、防冻、防锈、 防污、防盗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对局、部备的机车,在备用期间,机车储备保养组要按规定对储 备机车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局、部备机车解除备用时,要尽快组织整修、整备、运用保养, 保证在规定时间达到运用状态,及时投入运用。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机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试行。原发内燃机车操纵和保养 守则、电力机车操纵和保养守则()铁机辆字号、() 铁机字号同时废止,铁路其他机车保养的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时, 以本规则为准。机车保养 一、柴油机及其辅助装置的保养 根据季节变化,使用规定牌号的机油和燃油。机油的油位应在油尺上、下 刻线之间。冷却水成分要合乎要求,膨胀水箱水位要高于最低值。发现油、水 异常时,要及时接取油、水样品送化验室化验,不合格者要立即更换。加入机 油、燃油及冷却水时要防止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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