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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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港集司营(2003)34号 关于印发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安全质量 管理条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更有效地保障企业财产以及员工的人身 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现将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安 全质量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条例 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质量 条例 通知 主 送:公司各部门 抄 送:公司领导 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3年9月30日印发 打 字:徐 莉 校 对:郭定丰 共 印:10份 - - 1 附件: 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员工的生命 安全,保障财产免遭损失,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包括临时用工) 。 第三条 各级领导以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在处理安全 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关系时,生产与经营必须绝对服从安全生产的 要求。 第四条 公司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重视 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努力预防事故的发 生。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采取属地和行业双重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接受所在地劳动部门、安全检测部

3、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港口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例会制度 第六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部门 安全生产小组和安全员三级网络。安委会为公司综合安全管理机构, 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范围内的劳动、生产、消防及季节性安全等安- - 2 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具体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事务,安委办设在营运操作部安全室。 安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权行使安全 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委会副主任、委员及安委办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综 合治理责任,并对主任负责。 第

4、八条 公司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安全工作指示 精神。 二、建立公司安全体系,制定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总体规划。 三、组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 际情况作出决策。 四、监督各部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检 查和评价。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和个人。 第九条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安全 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本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 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检查季度安全工作情 况,布置下季度的安全工作。 安委办每月初召开一次各部门安全生产小组成员

5、参加的安全例 会或安全现场办公会议,检查上月安全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 3 第三章 现场作业安全督查 第十条 作业计划人员、指挥人员必须贯彻“五同步” ,即安 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 步奖惩。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按章管理,制止违章作业,对安全工作 负责。 第十一条 进入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以及库场管理制度 ,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和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坚持以自查为基础的安全检查制度,各 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对自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根据公司安委会确 定的阶段性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组织人员对部门范围内进行自查,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

6、做好记录,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向公司安 委办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监察专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作业 现场,进行安全监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 作业部门、作业员工应无条件地接受安全监察部门 的管理,按要求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安全,并做好思想工作。因管 理不力,导致违章受处分人员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后果者,按规定 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接到违章作业整改通知书和安 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上报安 委办;对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需其他

7、部门配合解 决的,上报安委办协调解决。对拒不纠正违章行为的部门和个人,- - 4 公司安全室有权令其停工整改,并下达违章作业整改通知书 。发 现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必须立即填写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 送交有关部门限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每天生产调度会必须通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 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月度安全例会将通报全月安全检 查督办整改情况,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扬,对安 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违章作业的部门和人员予以批评。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的分类 安全事故按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五级,即:特 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较轻

8、微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3人(含 3人)以上;机损造成机 械报废;海损、货损 50万元以上;火灾损失 100万元以上;交通事 故损失 2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 12人;机损修复费用超过该机价 值的 30%;海损、货损 30万元以上;火灾损失 50万元以上;交通 事故损失 15万元以上的事故。 较大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无死亡的; 机损修复费用超过该机价值的 20%;海损、货损 10万元以上;火灾 损失 2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损失 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其他各类事故损失在 2000 元以上,但达不到较大事故损失

9、金额的事故。- - 5 轻微事故;一次事故给公司造成 2000元(含 2000元)以下损 失的货损、箱损、机损等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的报告程序 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主管 领导和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决不允许瞒报以及破坏事故现场。 一、不论发生何种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中控室,中控室 接事故报告后通知安全室会同有关部门及人员现场处理。 二、事故发生的当天(夜班应在第二天) ,安全室将事故快报报 送有关部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 一、发生任何轻微事故责任部门都按“四不放过”的要求组织 调查,并在三日内书面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委办。

10、二、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五 日内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处理专班, 专题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在十日内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事故的责任划分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有责任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责任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施到位; 有责任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由部门经理负责:- - 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的; 对有关部门反映的安全问题不及时

11、做有效处理的; 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 不及时如实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报告安全事故的。 三、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由部门主任负主要责任: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或指派无证操作人员 进行特种作业的; 发现机械设备(工属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及时修理或调 换的; 对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拖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 四、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的;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设备造成 事故的; 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保护设施的; 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机械设备(工属具) 、安全装置等使用保管有错误的; 由于本人原因违

12、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酿成事故的。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一、发生事故必须认真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真正做 到“四不放过”方能结案。 二、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责任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 写出书面调查和处理报告,经公司安委办调查核实并报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结案。- - 7 三、较大以上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专班在事故调查结束后, 写出事故报告,由公司安委办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后。 第五章 安全质量工作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的个人, 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武汉港

13、集装箱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部门,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后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条例规定, 以及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违章违纪和轻微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奖金 50-100元; 二、对一般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奖金 100-400元; 三、对较大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奖金 400-1000元; 四、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扣除半年奖金; 五、对特大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连续违章违纪的当事人, 按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由

14、于违章违纪或发生责任事故,性质严重或对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武汉港集 装箱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除了根据事故性质 给予以上处罚外,还要对事故损失予以赔偿。- - 8 一、损失金额在 500元以下的应赔偿 50%; 二、损失金额在 5012000元的部分,赔偿损失总额的 40%; 三、损失金额在 20015000元的部分,赔偿损失总额的 30%; 四、损失金额在 500110000元的部分,赔偿损失总额的 20%; 五、损失金额在 1000120000元的部分,赔偿损失总额的 10%; 六、损失金额在 20001

15、元以上的部分,赔偿 5%。赔偿总额最高 不超过 2万元。 第二十六条 赔偿金额在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赔偿金额后,当 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章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统, 安全质量保障体统的各个环节,都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努力为公司 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司实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有下列基础资料 一、安全工作计划。 二、安全会议记录台帐。 三、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复训记录台帐。 四、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五、安全奖惩台帐。 六、各类事故分析和统计资料及对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记录台帐。- - 9 七、安全文件、技术资料发放记录台帐。 八、持证上岗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册。 第二十九条 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各部门应当制定 年度安全保护技术设备的修理、添置、更新计划,落实经费,及时 施实。 第三十条 各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知识培训,重点是法规 条例、专业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复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和劳动技能,防患于未燃。 一、对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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