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务贷款管理办法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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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广大个体工商户、微型及小型企业主经营性的贷款需求, 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 贷款通则 、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 商业银行小企 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 发放的用于本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借款人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借款的自然人, 贷款行则指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批准具体经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邮政储 蓄

2、银行分支机构,包括经办业务的一级支行和各级分行的直属支行(营业部) 。 第四条 个人商务贷款采取循环授信形式,即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担 保物的评估价值,在授信期内向借款人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即在授信 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循环支用借款。 第五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目前仅限于个人房产抵押,个人房 产包括住房和商用房两类。 第六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实行“额度控制、灵活使用、有效担保、按期 偿还”的原则。各级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 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的经营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个人商

3、务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 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机构与人员设置 第八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无抵押小额贷款的升级产品,目标客户主要 为城市的微小企业主或小企业主,由各级分行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 的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 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为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之间关系,确保2 营销效率与贷款审批的相对独立性,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处理流程分为前后台两 个业务部分,其中前台部门业务的营销与受理,后台部门负责贷款的集中审查 审批,在机构上实现业务的审贷分离等。 (一) “前台”业务是指在经办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发生直接业务联系的相 关工作,主要包括贷款的营销宣传、受理申请、贷款调查、条件落实、

4、贷款支 用操作和贷款日常管理等。 (二) “后台”业务是指在经办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不发生直接联系的贷款 相关的工作,主要包括贷款审查与审批、贷后监测及管理、档案管理。同时, 在业务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承担风险贷款的处置职责等, 待资产规模较大,且风 险贷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设置单独的部门。 第十条 贷款业务流程前后台分离的总体原则: (一) 营销与审批相分离,是指贷款行组织市场营销,受理借款人申请,并 进行贷款调查,审批机构集中独立审批贷款,从而实现营销与审批在空间上的 分离。 (二) 审批与贷后管理相分离,审批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审批工作;贷后管 理人员专职负责贷后管理工作,集中监督检查、风险

5、监控、档案管理和不良资 产处置。 (三) 营销、信贷与会计账务相分离,是指营销人员、信贷人员与会计核算 人员严格分离,营销和信贷人员不得从事贷款发放会计操作,不得接触现金账 务,不得代为保管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不得代收代取借款人还款。 (四) 上述的分离,并不意味着设立独立的部门,而是指各项工作职责之间 的分离和制约,业务规模不大的情况下,通过设置不同的岗位即可。 第十一条贷款前、后台的机构设置: (一) 前台业务由具体经办贷款业务支行的信贷部门(含各级分行直属支行、 直属营业部或一级支行,下同)负责。贷款行应配备信贷业务主管岗、客户经 理岗、合作岗、信贷员岗、记账岗等岗位。贷款行应贯彻落实总

6、行个人商务贷 款业务制度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个人商务贷款的市场营销、申请受理、贷款 调查、贷款条件落实以及贷款发放和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部的一级支行,可将前台业务中贷款申请受理、3 贷前调查和日常贷后管理职责由原有小额贷款营业部承担,实现小额贷款业务 与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在机构与人员上的有效结合。 (二) 后台业务由个人信贷审批中心(简称审批中心,下同)负责。审批中 心是各二级分行(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下同)所属信贷业务部门 的内设机构,专门的个人贷款审批和贷后工作,应配备综合岗、审查岗、审批 岗、贷后管理岗等岗位。 在业务开办初期,业务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可暂不

7、设立审批中心,只设审 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岗等专职岗位,待业务发展成熟后,再成立审批中心。 (三) 后台业务对前台业务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前台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后台在对前台提供的贷款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基础上,对贷 款资料的合规性负责。后台业务与前台业务在空间上分离,后台审查岗、审批 岗对前台的客户经理和信贷员进行监督制约;后台的贷后管理岗对贷款发放过 程进行监督,对前台的贷款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同时严禁后台人员参与贷款营 销、受理,严禁贷款审批人强令授意贷款。 (四) 贷款行和审批管理中心要根据客户数量、贷款总量及资产质量状况配 备充足的专职人员。 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和贷后管理

8、一般岗位人员应熟悉信贷相关政策、制 度和规定;贷款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重要岗位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应 有一定信贷业务经验,社会阅历丰富,熟悉掌握信贷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第十二条贷款前、后台业务岗位职责: (一) 前台业务岗位职责 1、受理审查岗。负责受理贷款的咨询与申请,对客户的申请资格和提交材 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负责借款申请人及经营企业的人行征信查询,对提交资料 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信贷员岗。负责对申请客户的资信状况和担保物进行调查,对申请资料 的真实性、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可靠性以及担保物的合规性负责;同时负责 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信息变动情况和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日

9、常监督 检查,对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进行管理。 3、合作岗。负责对审批通过的贷款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办理担保物的抵押4 登记、公证或保险等手续,对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信贷业务主管。负责对经办支行日常信贷业务的管理,包括组织业务营 销、分配贷款调查任务、日常贷后监督等职责;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对权限内贷 款的审批工作;对本支行所有经办业务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授权,与借款人签 订贷款相关合同或协议。 上述岗位当中,贷款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职的合作岗,在业务规 模较小时,可由原一级支行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岗兼任;其他岗位,则与小额 贷款业务的相应岗位一致,具体规定参见中国邮政储蓄银

10、行小额贷款业务管 理办法(试行) 。 (二) 后台业务岗位职责 1、综合岗。负责贷款行上报申请资料的接收、登记、分派、返还,负责审 批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报表,并定期提供综合分析报告。 2、审查岗。负责对贷款行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进行审查。负责依据相关法规和信贷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对申报资料和调查报 告从贷前调查、资产评估、贷款担保和资料要件的合法、合规性角度进行审查。 3、审批岗/审批主任岗。负责贷款行报送贷款业务资料的全面审定,并在 授权范围内对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审批主管岗还需负责协调审批中心内部的日 常管理工作。 4、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的归集

11、整理,并按档案规定予 以处理,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贷后管理岗。逐笔审核新发放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及担保的合法有效性; 通过小额信贷管理系统,对贷款行日常贷款管理落实情况实施日常性非现场检 查,督导其按照业务规定进行贷后管理,督导信贷员进行贷款催收。对不良资 产催收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贷款行的贷后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全面监控和 分析贷款行信贷资产质量和品种、结构变化情况,重点监控高风险贷款账户和 高风险区域、行业贷款变动情况,并及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反映。 对不良贷款,负责组织集中诉讼、清收、转化,及时处置不良贷款。 后台业务至少需要专职人员三人,审查岗、审批岗和贷后管

12、理岗不得相互5 兼任;综合岗、档案管理岗和贷后管理岗可由同一人兼任,具体规定参见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审批中心管理办法 。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十三条个人商务贷款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在贷款行所在行政区 域(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直辖市为全市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 或居住一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 在贷款行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 一年(含)以上; (三) 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包括

1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还需取得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凭证等) 。 (四)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经营企业在 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信 用记录符合我行客户准入标准。 (五) 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 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七)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 (八)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第十四条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得以任 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 国家法

14、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第四章 授信额度与期限 第十五条贷款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 情况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情况决定单一借款人的最高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以个人房产抵押的授信额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60%或总行授权的最 高适用抵押率; (二)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及企业,下同)有效净资产6 值的50%或年有效净收入的2.5倍(取两者的低者) 。 第十七条额度授信期限 循环授信额度分为循环使用期和额度存续期。额度循环使用期是指该期间 借款人可以循环支用贷款的期限,初步设定为5年。 额度存续期是指额度生效

15、之日起至额度下单笔贷款最后到期日止的最长期 限,初步设定为10年,单笔贷款的到期日必须在额度存续期内,但可以超过额 度循环使用期。 第十八条循环授信额度的使用与调整: (一) 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申请借款笔数不受限 制,但借款本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二) 授信额度每年年检一次,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担保状况,及贷 款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除增加新的担保物之外授 信额度不得调高。 (三) 额度的冻结与终止。借款人未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或出现担保物 被查封、冻结等影响债权担保的情况,应立即冻结借款人额度,停止向借款人 发放新贷款。当借款人恶意违

16、约、担保物出现损毁或价值明显下降时,应当提 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终止其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单一借款人(家庭,下同)只能在我行申请一种循环授信额度, 在额度有效期内或有未清偿贷款的情况下,不能申请新的循环授信额度。 第二十条 单一借款人可同时在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 贷款行须根据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担保物价值等确定单一借款人所有贷种的最 高授信额度。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开办小额贷款的地区,贷款行应根据当前小额贷款的最 高单笔贷款金额,合理确定个人商务贷款的贷款金额下限,以免对现有已开办 小额贷款业务造成冲击。 第五章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 贷款金额。额度下拟发放的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 度,且贷款发放后所有贷款剩余本金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 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额度下单笔贷款最长期限7 为5年,贷款期限可以超过额度循环使用期,但不得超过额度存续期的到期日。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特点,在最长期限范围内,自 主选择单笔贷款限期。 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利率。贷款利率实际风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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