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陂股东合作协议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731041 上传时间:2018-02-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赤陂股东合作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赤陂股东合作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赤陂股东合作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赤陂股东合作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赤陂股东合作协议(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赤 陂 村 股 份 制 合 作 有 限 公 司 股份制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合伙人(乙):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合伙人(丙):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合伙人(丁):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第一条 合伙宗旨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友好协商,按股分红,共担风险,体现公平的合 伙宗旨,为一个合伙人大家认可的项目,努力去创造共同的事业。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项目为油茶的种植、加工和推广,区域范围暂定在江西省吉安县安塘乡

2、赤陂 村内。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 _日止。期满后如有机会继续合作,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币_元,占股份 %。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币_元,占股份 %。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币_元,占股份 %。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币_元,占股份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 不交或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部分确认股份。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 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3、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年终决算以后按股分红。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的共有公司财产偿还,当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出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认可公司章程并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 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 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及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 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给合伙

4、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 付合伙债务; 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 况的报告;检查及监督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如其 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

5、公司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 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 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 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 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 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 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 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 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字:_年_月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