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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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城镇):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另: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2、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为丧偶的;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

3、抚养的;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 、 (二) 、(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含户口性质联)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台湾的户籍誊本;户籍在港、澳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外国的,在国外定居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 】3、夫妻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再生育意愿申请书;5、 独生子女父母光

4、荣证原件;6、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 ;7、已(依法)生育孩子的,备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如一方或双方离婚的,备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未生育方单位或居委会的未生育状况证明材料(原件) ;10、一方丧偶者,备丧偶相关证明或死者死亡证明;11、一方为外市或外省的,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2、双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13、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需备相应证件(原件及复

5、印件)材料;14、*已生育一孩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的,需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1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需备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16、一孩户籍在台湾的户籍誊本;一孩户籍在港、澳的户籍证明;一孩户籍在外国的,在国外定居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注:1、无论何种情况,1、2、3、4、5、6 项为必备。2、街道审核时必须审查原件。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流程:申 请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 ; 由单位(无单位由社区或村)在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已生育的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

6、色免冠照;提供相关对象证明:如未生育证明、丧偶证明、离婚证明(协议书) 、依法收养证明、残疾儿鉴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外省市户口的需要提供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等。初 审审核方式: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作座谈记录。自收到申请人完整材料后,在 15 个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标准:(一)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

7、,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另: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是指当事人违法生育孩子前一年,由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苏州市城镇居民审 批拟批准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张榜公布 10 日;收集、核实群众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 ;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发 证将批准名单及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发至街道;街道留

8、存批准名单, 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发给申请人;区局 7 日内将批准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归 档 将 批 准 名 单 及 批 准 再 生 育 一 孩 生 育 证 发 至 街 道 ; 街 道 留 存 批 准 名 单 , 批 准 再 生 育 一 孩 生 育 证 发 给 申 请 人 ; 区 局 7日 内 将 批 准 情 况 报 市 人 口 计 生 委 备 案 。 一例一卷,结束后,及时归卷并存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为“人均纯收入”) 。征收主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的主体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书面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并纳入区财政管理。征收程序: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 30 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如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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