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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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综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总 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综机设备 、配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综机设备、配件管理的有关技术要求,从计划管理入手,做到合理储备、精心保管、正确使用,提高设备、配件的供应质量、维修质量,确保综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配套设计、技术质量验收、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三条 综机设备、配件实行归口管理。机电技术部是综机设备、配件的职能管理部门。机电科、综机科按照业务划分范围归口管理。分 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机电技术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机设备、配件管理方针、政策和技术法规,按照矿生产计划安排,围绕矿生产经营目标,及时制订

2、设备配件计划,并完善综机管理制度。(二)负责协助物质采购科对设备、配件的购置和外委修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三)负责综机设备的到货验收、设备修复等管理工作。- 2 -(四)负责部分设备、配件的审批、发放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全矿综机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计划编制。(六)负责对综机设备、配件消耗定额的考核。(七)深入现场对综机设备、配件使用状况、仓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八)负责编制综机设备、配件管理工作各种基础技术资料,按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填报各类年度统计报表,定期开展有关分析活动。第五条 物质采购科管理职责物质采购科负责综机设备、配件的购置和委托修

3、理等工作,并负责对有关生产厂家、委托修理厂家的资质验证工作。第六条 物质管理科管理职责物质管理科负责综机设备、配件的仓储管理,并负责对设备、配件有关资料、相关标志的验证、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七条 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一)综采(掘) 工区是综机设备、配件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综机配件的计划、领用和管理工作,机电副区长、技术员对综机设备配件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二)综采(掘) 工区的机电副区长、技术员和专职材料员负责设备、配件的回收交旧工作;负责巡查设备配件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综机科反馈信息。第八条 机电修理厂负责综机设备(矿文件规定范围的设- 3 -备)的修理工作。第九条 多部门联合管理职责综

4、机科和物质采购科共同负责全矿生产急用综机配件的调剂、平衡以及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和兄弟矿井等有关单位的一切业务联系。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条 消耗量与产量呈线性关系且比较容易确定的配件、普通材料实行定额管理;修复的设备、配件实行限额管理;大型设备配件(大部件)、大型材料实行制度管理。第十一条 计划提报(一)生产工区自己使用的小型设备配件,本工区负责提报月度计划。(二)矿制度管理规定的大部件,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超前准备,提前申请,由机电技术部职能科室审批并负责提报计划。(三)工作面配套、革新改造等需要的各类设备和配件,按照矿统一安排,由机电技术部相关科室负责提报申购计划。(四)机电

5、修理厂维修用的配件,由机电修理厂负责提报计划。(五)较特殊的急用计划,提报书面计划报分管矿长,由分管矿长和经营矿长两步特批;价值较高的报矿长批准。(六)各单位设备、配件的计划提报应考虑加工周期、订货时间、运输距离和货源等因素,要做到有的放矢、超前准备。- 4 -第四章 仓储管理第十二条 机电技术部、物质管理科要加强对综机设备、配件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设备配件,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和库存量不超集团公司规定。第十三条 对于有存放期规定要求的配件要有入库时间标记,要先进先出。第十四条 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件、液压件、高精密件要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妥善保管。第十五条 随机配件

6、综机科要单独建账、单独发放。第十六条 无需维修即可复用的零配件(如联轴节、连接套、销轴等)应等同于修复设备仓储保管,并要挂牌标示,注明规格型号、适用设备等信息。第十七条 仓储的物质要帐、卡、物、牌相符。库房要严格执行入库检验验收制度、保管发放制度、交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出入库台账记录制度等。第十八条 综机配件保管 员应懂业务流程、懂仓储保养常识、懂规格型号和用途,应会验收、会保管、会发放、会记录、会换算。第十九条 综机配件库房要勤整理、勤清点,要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腐烂、不冻结、不虫蛀、不漏液、不变形、不损坏、不丢失。第五章 入库验收第二十条 新购的综机设备、

7、配件按照下列规定验收。- 5 -(一)综机设备配件原则上由计划提报单位(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物资采购科共同进行验收。(二)大型成套设备由物资采购科牵头组成“质量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质 量验收小组” 由物资 采购科、机电技术部、企管办、审计科、财务科等单位人员组成。(三)对于大型综机设备,必要时应由机电技术人员按照合同协议、技术要求到生产厂家进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和试运行验收。(四)我矿自行设计委托外加工的综机设备或零部件,主要设计人必须参与验收。(五)综机设备的验收主要内容如下:1、产品的各类证件、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安装装配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2、查验产品质量、数量、随机配件、

8、随机工具等。3、特殊要求的加工件(如承载一定载荷的器件)应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原件。(六)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个别设备、配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参照国家标准或按照企业标准验收。(七)不合格的产品、证件不全的产品严禁入库。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的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第二十一条 物资 管理科负责数量验收,使用单位和机电归口部门负责质量验收。- 6 -第二十二条 外委修理的 综机设备或部件,由物资采购科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维修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厂家交货时应携带检测鉴定记录、维修合同,应有相关的试验报告等文本资料。第二十三条 矿内部维修的设备

9、一般应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矿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第六章 物资发放第二十四条 领用新的综机设备配件(生产单位自己的计划除外)必须经机电技术部归口科室签批,开具发料通知单 ,经科长或副科长签字并加盖综机配件章 物管科方可发放。第二十五条 领取修复的设备(有归口编号的)须网上提交申请,机电归口部门审批。领取修复的综机配件、材料等均应填写 领 料单 ,经相关管理人 员签字并加盖 综机配件章物管科方可发放。第二十六条 有归口编号的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领取综机类的加工件须 加盖 综机配件章物管科方可发放。第二十八条 综机设备领用前的检验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各领用单位负责对所领综机设备

10、的质量检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可拒绝领取。(二)修复后的综机设备在出库时谁领取、谁检验。(三)综机物资出库后设备的完好状态由领用单位负责。(四)对综机设备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设备领用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7 -第二十九条 发出的 综机设备或零部件,仓库保管员要有详细的发放台帐,且台帐内容全面、清晰。第七章 配件储备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的配件库存量以三个月的使用消耗量为标准,特殊配件经机电归口部门批准方可长期库存。第三十一条 有有效期规定的或长时间存放会影响其性能的配件,库存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的使用量。第三十二条 多个单位能够通用的配件不得在区队仓库中长时间、大批量存放

11、,由机电归口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每季度末将综机配件的库存情况列表汇总后报机电技术部相关部门,以便统筹安排计划,未按时汇总提报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八章 井下储运第三十四条 井下 临时配件库房应设在进风顺槽,小型配件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防止丢失。第三十五条 精密的设备、配件应由专人护送,精密件及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各种配件都要挂牌标示。第三十六条 油缸类设备、配件仓储、运输时应将活塞全部缩回,各液压件接口必须进行包扎、封堵。第九章 设备的配套与安装第三十七条 综采(掘)工作面的设备配套设计由生产技术部和机电技术部共同负责。- 8

12、-第三十八条 综机设备的配套由机电技术部负责。第三十九条 综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应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措施应与现场实际相结合,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十条 大型综 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符合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第四十一条 新安装的 设备试运转时,应有相关的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四十二条 新安装的 综采(掘进)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三条 新安装的 设备移交,按照 MT5010-95(国家行业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矿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第四十四条 新安装的设备移交时

13、,除执行济运煤发2006101 号运河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验收:(一)由施工(安装)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设备进行自检,并填写设备自检单,然后提交验收申请,由机技术部组织验收,未经自检的不予验收。(二)新安装的综采(掘进)工作面验收时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副总)、各生产部室以及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参加,并共同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矿及上级行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 -(三)新安装的防爆设备,按照矿济运煤便发2007 31 号文件关于加强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管理的规定进行验收。(四)属于承压设备的应按照济运煤发2011 95 号文件运河煤矿采掘

14、工作面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五)设备交接后应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 综机设备验收合格专章方为有效。第十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面投用的设备要按照设备移交验收单建立设备台账,设备台账的主要内容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投用时间,包机人等。第四十六条 综采(掘)工作面投入生产后,对于陆续领取的设备、配件和陆续回撤的设备、配件要做好台账管理,职能管理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设备台账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综采(掘)工区要严格按照综机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正确使用设备,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和野蛮操作。第四十八条 使用 单位应有

15、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都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设备技术档案,要有设备的检查检修记录,设备加注油记录等。第四十九条 设备维修时要严格按照技术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为保证维修质量和设备性能的可靠性,能更换整装部件的,不得将整装部件解体,不得为省事而拆卸小零件维修,要尽量保持整装部件的完整性(如油泵、油马达、液压阀件、变频器等),- 10 -偶合件必须成套更换。第五十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机电副区长分管综机设备,机电技术部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问题应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第十一章 设备的回撤第五十一条 综采(掘)工作面的大型设备回撤应有相应的安

16、全施工措施,措施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应符合现场条件的需要。第五十二条 大型回撤工程(如 综采工作面)回撤前,原生产使用单位应向回撤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设备移交验收:(一)由生产使用单位对需要回撤的设备进行登记列表,填写综机设备移交验收单,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负责回撤的施工单位和原生产单位对现场设备进行清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二)设备回撤升井后,由物管科、机电归口部门负责对回撤的综机设备清点验收,填写综机设备回撤验收单。(三)对于回撤后验收入库的设备,物资管理科应列表登记,回撤结束后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回撤设备汇总明细表,实行台账管理,以确保回撤的综机设备不遗漏、不丢失。(四)机电归口部门应根据物资管理科提供的回撤设备汇总明细表与回撤前办理的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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