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441724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2.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劳动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关于劳动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关于劳动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关于劳动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关于劳动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劳动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劳动合同(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毕业了,你的档案转吗?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杜玉峰,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他说,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2、,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

3、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择业期内怎么办 择业期内,毕业生

4、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

5、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最后,提醒各位大学毕业生,2007 年 7 月之前将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学毕业生(以就业报到证日期为准 ),见习期满后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届时,可持档案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转正定级表 。其中,需要

6、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者,可持档案卡到该中心领取初聘表,办理相关手续。2.应届毕业生 教你几招面试绝招 “回想起几年前的这个时候,我也和版上的多数同学一样,不停地投递简历,听宣讲会,参加笔试和面试,等 offer。作为自毕业后一直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并组织和参与过几年校园招聘活动的浙大人,我想结合亲身经历谈谈校园招聘的话题。 ”在浙大缥缈水云间的work 版上,一位 HR 发表了洋洋洒洒数千字的长文,帮学弟学妹们解答有关校园招聘的问题。没想到这篇文章迅速成为点击率最高、反馈最多的帖子。所有看过的学生都盛赞:真是一篇好文,好好学习后,受益良多。面试作答要理清思路 我在找工作那年,接到 H

7、R 参加面试的电话后,立即赶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花了一晚上把该企业的相关书籍都快速浏览了一遍。在宣讲会时,又认真听了相关介绍,并且招聘宣传册上的很多信息都记得差不多了。面试时,当面试官问我为什么想到该企业工作时,我就结合企业历史、文化特点、发展机遇和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谈,赢得了面试官的认可。之后如愿进入该企业工作,某日和当时面试我的领导吃饭时,了解到那天我谈的有些信息甚至他之前都不是特别清楚,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没有开始复试,他就基本上定下来要最终录用我了。 ”因此,这位 HR 提出,如果想加入企业,请尽可能多了解企业情况。不过,充分准备不只是了解企业背景信息,更重要的是理清思路。很多企业

8、招聘面试时有不少问题是相同的,属于必答题。比如:自我介绍,最大的优/缺点,最成功/失败的事,职业生涯规划,为什么加入我司等。对于常见的问题,不少文章或书中给出了一些回答模式或建议,可以稍作参考,但不要拘泥于此,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回答问题时不要太干瘪,要有血有肉,有理有据,有总结有分析。一般来说,描述一件事你应将其前因后果简明扼要地说明白,至少说明一个完整的 STAR,即在什么情况下(Situation),要做什么事情 /完成什么任务 (Task),你采取了哪些行动(Action) ,最终结果如何(Result)。 千万不要试图编故事 回答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记住诚信为本,不要试图去编故事。如果当面

9、试官问你第一个问题时,你就开始编故事。有经验的面试官一般都能识破,他会通过一个又一个连环问题追问相关细节。 “开始几个你可能还能招架,不过我相信你不会笑到最后。 ”因此,如果你没有亲身经历过某事或参与过某个项目,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或项目运作的整个过程,请不要轻易编造。这位 HR 还提出,如果你真的经历很少,又想以某项目或事情作为佐证,那至少在面试前得先好好准备一下,将准备编造的故事彻底理清,并保证自己到时不会自打耳光。总之,坦诚会给你加分,欺骗后患无穷。 感觉好为什么没录用 不少同学面试后自我感觉很好,但没被录用,就会发出质疑。事实上,这有两种可能:一是你面试表现的确不错,但可能排在 n+1

10、,限于招聘名额 n,择优录取,只能说声遗憾。如果接到企业的拒信说:“您的学识和能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本次招聘名额有限,暂时无法录用。我们会将您的材料保存在公司人才库,有合适空缺时会优先与您联系,感谢您参加我司校园招聘,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注我司的发展!”这可能是名副其实的。此时,你有可能作替补,当有人拒签或毁约时你的机会就来了。二是你只是自我感觉良好罢了,面试官并不认同你的表现。其实,面试感觉好坏与录用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记得当年复试时感觉就不怎么好,回来后也以为没戏了,结果某天手机一响,喜讯传来。后来到公司后我与领导聊天时了解到,我在复试时的表现的确一般,但其中有几个亮点加上初试

11、时的优秀表现让他决定录用我。因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没必要对面试时的表现太在意,你也不要刻意去猜测面试官的问题究竟是想要考查你什么,一是猜不透,二是没必要。 ”细节真的能决定成败 “曾经在面试某人时,几个面试官评价都还不错,但我发现此人的应聘表填写不完整,并且有几处和面试回答时并不一致,还有一些小错误。而该岗位工作繁杂,要求非常耐心、细心和认真,因此我建议不予录用,最终被淘汰。 ”这位 HR 以此来告诉应届毕业生,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言行举止、着装等。参与过几年的校园招聘,发现很多同学不太在意,闹了一些笑话,比如西装扣子、商标标签问题等。我们知道,西装的讲究很多,因此要多加留

12、意,建议同学们找些资料看一下,了解相关细节,以免出丑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另外,在面试时一定要展现良好的精神状态。我在校园招聘面试时发现有些同学坐在那里没精打采,低着头,小动作不断,说话声音很小,显得很不自信。你说,换成你是面试官会有何感想?建议同学们在面试前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面试时要坐姿端正,抬头挺胸,精神专注,声音清晰,充满自信。 3.关于新的合同法 2007 年底 劳动合同法让老板集体恐慌? 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实施。由于对 1994 年颁布的劳动法中. 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较大调整,新法引起了社会空前广泛的关注。新法的实施,是对长期以来.不平等对社会造成巨大不公的一次强力矫正

13、。从短期看, 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会让一些企业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但从长远来看,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敦促企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是企业基业稳固的基石。本报今日推出“特别策划聚焦劳动合同法 ”,吁请企业尊重法律,尊重和善待职工,以赢得长远、健康发展。编者在距离新法实施不足 3 个月之时,华为爆出 “辞职门 ”事件,这场轰轰烈烈的“7000名员工先辞职再竞争上岗” ,普遍被人们解读为是华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规避。爆出类似“辞职门”事件的声音不绝于耳。沃尔玛、韩国 LG 等相继传出裁员的消息,而被裁掉的多是临时工和长工龄这样的群体。市场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2008 年新劳动法

14、” ,得到 49.2 万条相关内容。除了对新法内容的介绍和各种解读,还伴随着网民们遭遇雇主不公待遇和年底惨遭解雇的各类申诉。如果将新法比作一个天平,在新法正式实施之时,焦虑的不仅仅是某些老板,还有急需增进对新法的了解、以捍卫自身权益的打工族。年前被裁掉的正是新法最想保护的那类人群。在“踩雷”之前,企业老板们提前与他们划清了界限。那么,这部新法究竟暗藏了多少利刃,竟引发这场 2007 年底老板们的集体恐慌呢?利刃 1:限制合同短期化 一份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显示: 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 1 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专家认为,新法的一大亮点就

15、是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这体现在: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但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规定,1 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 1 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 12 个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刃 2:不签合同代价高昂 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

16、果明确写进立法,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的决心。新法实施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加明确和详细的对违法后果予以明确,大大提升了劳动者权利救济的可诉性,同时也因“违法成本”的高昂而提高了某些用人单位试图违法违规的门槛。利刃 3:详细规定试用期长短 在很多情况下,试用期过长一直被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劳动者诟病,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争议最多。而这一现象,将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为详尽和明晰的规定予以遏制。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