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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资料(8)第十六章 退休退休定义:退休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一般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获知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或者工作单位给予生活保障,安度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退休制度的意义:1、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2、建立公务员弹性制度,是对公务员享受老有所养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3、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4、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工
2、作效能。退休方式:1、应当退休。即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也就是强制退休。2、可以提前退休。即公务员具备了法定条件,但不到应当退休的年龄,本人自愿提出甚强,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退休条件定义:是指公务员过的享受退休待遇的权利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条件、工作年限条件和身体条件。公务员应当退休条件:1、年龄条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2、身体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的条件: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本人提出要
3、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退休。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原则:1、国家保障原则。2、法律保障原则。3、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公务员退休待遇的主要内容:1、政治待遇。2、退休金待遇。3、其他待遇。第十七章 申诉控告申诉定义:是指当公民或者社会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一定程序,向有关机或者组织说明和陈述,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申诉的种类:1、宪法上的申诉。2、选举法上的申诉。3、诉讼法上的申诉。4、党员的申诉。5、公务员的申诉。公务员申诉定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
4、公务员申诉的特点:1、主体具有身份特殊性,公务员申诉的主体仅限于对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不服的公务员。2、客体具有内部性,公务员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属于机关内部管理行为。3、对象具有特殊性,公务员申诉的对象是对自己在行政上有隶属和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控告定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员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揭发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控告的种类:1、公民的控告。2、党员的控告。3、公务员的控告。公务员控告的定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控告的特点:1、控告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2、
5、控告的客体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3、控告的目的是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维护机关的管理秩序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申诉和控告的相同点:1、主体都是公务员。2、目的上都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方面。3、性质上都属于公务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4、申诉与控告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和控告的不同点:1、目的不尽相同。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之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惩办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3、范围不同。申诉的范
6、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没有限制,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忠于事实,公务员都可以行使控告权。4、程序不同。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1、保障性。2、监督性。3、预防性。4、程序性。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1、申诉与控告制度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手段,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2、申诉与控告制度为保障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工作机制,有利于完善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3、申诉与控告制度为防止腐败提供了制度措施,有助于形成廉洁、高效的机
7、关氛围。申诉的范围:1、申诉事项应当属于对公务员不利的处理,像奖励、提拔职务这些授益性行为不宜列入申诉范围。2、申诉事项应当属于人事处理,如果是分配工作任务、安排出国出差等,属于行政管理事务,不能列入公务员申诉范围。3、申诉事项应当属于涉及个人权益的具体管理行为,而不是涉及不特定人员的制定政策行为。受理申诉机关:1、原处理机关。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3、上一级机关。4、监察机关。申诉期限:复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申诉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公务员控告制度的特点:1、控告的对象限定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其他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民事程序予以解
8、决,不是公务员法调整的范围。2、控告的原因是控告对象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受理控告的机关是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控告的程序:1、提出控告。2、立案。3、调查。4、做出处理决定。5、执行处理决定。第十八章 职位聘任职位聘任的定义: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职位聘任的特点“1、合同管理。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1、从权力来源看,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于选举人的授予,直接体现人民意志;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于机关的授予,间接地反映人民意志。2、从产生方式看,选
9、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公开选拔产生,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选聘产生。3、从任职形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出来后,发布任职公告;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机关引发任职决定或任职通知任命;聘任制公务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任命职务。4、从任职时间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委任制公务员自任职决定或命令通过之日起任职;聘任制公务员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任职。5、从任职期限上看,选任制公务员的任期都有法律、章程的明确规定,一般与代表会议的任期一致;委任制公务员一般没有任期,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聘任制公务员的任期,公务员法规定十
10、一年至五年,在合同中约定。6、从管理依据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有关法规和聘任合同管理。实行聘任制的作用于意义:1、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2、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3、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制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实行聘任制的范围: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2、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聘任人选的产生:1、公开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审查考试复
11、审、考察和体检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情况、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招聘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平任合同应当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2、直接选聘。情形改制为社会通用性较差、应聘人选来源较少、专业使用面较窄。招聘机关已经掌握应聘情况。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1、平等。2、自愿。3、协商一致。签订聘任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签订聘任合同的目的: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的内容定义:是指在聘任合同制需要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所达成的有关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的约定。聘任合同的内容:1、聘任合同法定必备条款:聘任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
12、利、保险待遇。违反平任合同的责任。2、聘任合同约定的必备条款:工作条件工作纪律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3、约定条款。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共同的管理规定:1、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条件。2、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权利。3、聘任制公务员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考核内容、程序、结果的规定。4、聘任制公务员执行公务员法有关奖励的规定。5、聘任制公务员执行公务员法有关的纪律的规定。6、聘任制公务员执行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7、聘任制公务员执行国家有关退休年龄限制的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应当退休的年龄不能在续聘。8、聘任制公务员执行公务员法有关控告
13、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不同的管理规定:1、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有关录用的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参照录用考试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不参照录用考试的程序直接选聘。2、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而可以约定考核结果使用的有关办法。3、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职务任免的规定。4、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职务升降的规定。5、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处分的规定;公务员与机关可以约定对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6、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规定,但可以约定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7、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
14、法有关交流的规定。8、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机关应当与聘任制公务员约定工资、福利、保险。9、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辞职、辞退的规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辞职、辞退的规定,约定聘任制合同终止的条件。聘任制公务员按合同辞聘、解聘。10、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申诉的规定,即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处理。人事争议定义:也称人事纠纷,使之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制合同,持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执。人事争议仲裁定义: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人事
15、争议仲裁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定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或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受到的相应制裁。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2、法律责任表现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否定性、不利性后果,主要有补偿和制裁两种。3、法律责任具有违反法律规范、法律义务和承担制裁性后果的内在因果管理。4、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以国际强制力为保证。法律责任的功能:1、预防功能。2、惩戒功能。3、补偿功能。4、引导功能。违反公务员法的主要情形: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
16、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现象。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从业限制。8、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务员法法律责任主体:1、机关。2、公务员。3、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务员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1、行政责任。处分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责任 2、 形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