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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店用工合同怎么制定 服装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http:/ 衣商网 店铺经营频道 收藏导读:不管是否签有合同,只要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关系存在的都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我们就来看服装店与员在与同事探讨劳动关系时聊及这么个问题一般的服装店与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由于彼此的见解存在相当大的差异,笔者于是请教过不少人,答案依然是相反的,而且所占比例也大致相当。于是,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说一下自己的见解,供大家作为参考。一般的服装店是个体工商户,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但这里的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用人单位?如果是,他们之间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
2、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适用本法。”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是个体经济组织,只有答案是肯定的,才有研究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必要。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与其配套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探究。对于个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 条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这里的规定,只要存在雇工(不仅仅是老板一人)且人数在 7 人以下(7 人以上或许应该登记为企业而不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就是个体经济组织,那么顺理成章地,一般的有员工的服装店
3、就是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前面列举过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一般服装店与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个观点,很多人就有一种否定的疑问:如果他们之间算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一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劳动争议纠纷的,现实中的这些服装店等类似单位招用和解雇员工不是很随便的吗?谁帮员工交过社会保险?多少人订有劳动合同?员工被解雇后谁又去计较?而且他们也有这么个反驳观点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前者的范围更大,包括雇佣关系,而后者是不包括的,所以对于劳动法及有关实施文件界定的存在雇工这一类型的劳动关系,应该就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否则劳动合同法就应该
4、是取代劳动法,而不是二者并行实施。按照上述否定说法,只要有“雇工”字眼的员工,均不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劳动者,雇工就是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但是,这里的规定均出自于劳动法实施前后的法律文件,而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明确以后劳动合同法援引的概念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就是雇工的用人单位,所以这里的“雇工”,笔者认为就是劳动合同法所界定的“劳动者”。而按照通说,用人单位均是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
5、记、备案手续的(具体条件而未登记的也算),本文所说的服装店不就是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组织吗?最后,笔者认为,只要一方为另一方劳动并从另一方处取得劳动报酬,且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主体地位不平等(劳动者一方受到用工方的监督、管制、制约和指挥)、较为固定(用工方经过依法登记成立)的用工关系,这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及其立法解释没有排除个体工商户为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服装店就是用人单位,其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合同关系,服装店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支付工资、帮交应缴的社会保险。服装店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甲 方 乙 方年龄性别法定代表
6、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二)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_(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
7、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一)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二)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五、福利待遇(一)签约三年可享受三天年假,7 月 8 月有高温补贴。年假的天数与签约的年数对等。 (二)签约三年以上可享有
8、双倍年假。企业内部竞争高一级岗位升职将获优先考虑。签约年限少于三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温补贴,修年假,优先升职加薪与特别奖励等等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一)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
9、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六)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10、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七)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八)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一)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 章)乙方(签 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鉴证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