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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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 编 号 :_1客车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善客车承包经营工作,规范承包经营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承包的内容、期限1、 甲方将 牌、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底盘号码为 、车牌号码为粤 Q 、车座为 座、价值为 元的营运客车壹辆交给乙方承包经营。2、客车产权属广东阳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的营运证、报废证及其他证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与甲方同时签订本合同和客运线路承包合同后,在承包期内乙方只享有按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使用权。3、承包期间,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所承包车辆折旧费,总计 元。乙方每月应缴甲方的车辆折旧费按如下公式计提

2、:车辆原值定 额里程当月所行驶里程。其中, 车辆报废按国家规定执行,所行驶里程按甲方车队记录里程为计算依据,乙方每月在缴交承包金时须按甲方管理规定对车辆折旧费进行签名确认,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合同终止时,乙方一次性交清应缴甲方的所有折旧费。24、承包期间,乙方对车辆的安全负全责,如果车辆在承包期内毁损丢失的,乙方均应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必须自负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除本合同及客运线路承包合同规定应缴交甲方的费用外,其他自负成本费用包括:承包客车的所有维修费和保养费,二级维护的所有费用(包括审验费),燃润油料费用,轮胎费用,自身及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劳保福利、各种津贴、住宿费、洗

3、车费,过桥过路(渡)费,站场管理费,车辆停放费,旅客站务费,客运代理费,车辆保管费,违章违法罚没款,营运客车年、季、春运审费,随车工具、附件及安全设施的购置费、随车客票工本费以及营运车辆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甲方承担承包车辆换证换牌的工本费。6、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营运客车达到报废期止(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承包车辆因事故或其他原因提前报废,承包期限至车辆报废时止。7、承包期满,如果乙方已交清折旧费及其他所有欠款,且营运客车已到报废期(指正常报废)的,甲方将营运客车的残值奖励给乙方。二、车辆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司机职业责任保证金、安全互助金、新车承包定金、工资社会保险保证金条款1、乙

4、方 必 须 向 甲 方 交 纳 相 当 于 承 包 车 辆 价 值 的 风 险 抵押 金 共 元 。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风险抵押金 元。余下的风险抵押金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逐月分摊交纳(即每个月交 元),3并按 12%的年利率向甲方缴交利息。每月分摊的风险抵押金必须于当月 5 日前交纳。逾期,按每日 1%计收滞纳金。2、风险抵押金主要是用来保证乙方依本合同和客运线路承包合同按时向甲方交纳应缴的各项费用(含车辆折旧费)和款项、及时承担因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在车辆毁损丢失(含被盗被抢)时及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用风险抵押金抵扣交

5、纳。如果风险抵押金在合同期内被使用减少,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补足。3、承包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交清了所有费用,无任何违约情形的,甲方将风险抵押金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欠有甲方款项未还,甲方有权用风险抵押金抵交,并有权追索余下欠款。4、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必 须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交 纳 车 辆 安 全 保 证金 3000 元。 如果乙方承包车辆价值在 4 万元以下时,乙方必须在缴交完毕风险抵押金的基础上,向甲方增缴车辆经营保证金 1 万元。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营运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用车辆安全保证金和车辆经营保证金弥补甲方的损失,不足的部分甲方另行追索。合同期满,

6、乙方无违约情形,且交清了所有费用的,甲方将车辆安全保证金及车辆经营保证金退回乙方(不计息)5、乙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须 向 甲 方 交 纳 车 辆 强 制 保 养 保证 金 300 元,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 进行车辆保养,甲方有权没收车辆强制保养保证金,并且乙方须及时重新足额交纳。如4合同期间乙方严格按要求进行车辆保养,且无欠甲方款项时,合同期满,甲方将车辆强制保养保证金退回乙方。 6、根据甲方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乙方聘用司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司机职业责任保证金3000 元/人,保证司机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果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有违章行为须罚款的,或者发

7、生交通事故须赔偿的,罚款或赔偿后,乙方必须及时补足。如无上述事项发生,合同期满时退回乙方。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工资社会保险保证金 元,如果乙方不按时向聘用人员支付工资或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保险,甲方有权用工资社会保险保证金代为支付或购买。乙方应及时补足。如果合同期间乙方无拖欠工资和保险费现象,并且无欠甲方款项,合同期满,保证金予以退回(不计息)。8、承包期间,车辆风险抵押金、车辆安全保证金、车辆强制保养保证金、司机职业责任保证金、工资社会保险保证金在被甲方按合同使用或没收减少后,乙方均须于使用或没收后 日内补足。如不及时交纳补足,不足额累计达到 元,或拖欠时间达到 日(每项单

8、计,这 里指一项或多项拖欠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及所有证件的使用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9、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交纳安全互助金 300 元。安全互助金统筹用于甲方支付所有车辆发生事故时甲方派员协助处理的费用以及企业安全活动、安全奖励经费。承包期满,5无论乙方承包的客车是否在承包期内发生交通(含意外)事故,乙方所交纳的安全互助金均不予退还。 10、如果甲方需要购置新车交给乙方承包,乙方须在甲方购置新车前按新车价的 20%向甲方交纳新车承包定金,按新车价的不低于 40%预交风险抵押金。待新车入户后,承包定金转作承包者应交纳的车辆风险抵押金,余下的风险抵押金按本合同第二条

9、第一款规定缴交。如果乙方在甲方购置新车后,不与甲方签订客车承包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果甲方购买客车后,不与乙方签订客车承包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三、保险条款1、乙方承包车辆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险、司机险、乘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卧铺车增购自然损失险。甲方视实际需要可要求乙方承包车辆增购险额或其它险种,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2、 乙方必须于保险公司规定的交费时间前 5 日向甲方交纳保险费, 甲方应 按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代为交纳。除上述险种外的其它险种如乙方认为有购买必要,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所增加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3、保险索赔所得优先补偿事故造成甲方的损失,余下部份

10、归乙方。4、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或其他当事人得不到保险赔偿,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四、安全管理规定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同时,乙方必须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信誉。2、承包期间,乙方如需聘用驾驶员,原则上在甲方内部聘请。若乙方因实际情况确需在社会或外单位聘请驾驶员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承包车辆营运驾驶员须经广东阳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考核批准后方可聘用。3、乙方不得将营运客车交给无证、证件不符合或未经广东阳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考核批准的人员驾驶。违者,每次罚款 500 元。若由此造成事故及不良后果

11、,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及当事人负责。4、承包期间乙方及其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种培训及会议。如无故缺席,每人次罚款 50 元。5、乙方承包营运客车的随车工具、帆布、灭火器材、三角木等必须齐全有效。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对营运客车的灭火器材进行检修,并定期更换灭火器药粉。灭火器遗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时,乙方必须重新购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随时组织人员检查乙方承包客车的灭火器材,如有不合规定者,每次罚款 50 元,而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规定和标准配置好。对拒不执行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营运客车的所有牌证照,暂停乙方承包车辆运行(停运期间,各项应

12、缴款一律不减),直至乙方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为止。6、在承包经营中,乙方应按甲方轮胎管理的规定安装车辆7轮胎。禁止使用不符合“五同(同花纹、同厂牌、同型号、同帘线、同层级)”要求 轮胎,禁止前 轮装用翻新轮胎。违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7、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客车发生交通(含意外)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迅速通知当地交警部门以及当地兄弟站队。另外,必须尽快通知甲方调度,便于甲方及时调整班次和处理善后工作。如果乙方在承包客车发生事故后,不经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估价(或处理)而私自了结,或者肇事后逃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发生交通(含意外)事故,甲方派员

13、协助处理所需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而乙方本人及其聘用司乘人员的差旅费、交警部门收取的事故罚款、事故处理费、交警的用车费、办班费、勘察费、照相费、拖车费、事故车辆的保管费、事故车辆的检测费、事故接待费及其它一切杂支均由乙方承担。交通(含意外)事故的经济损失(除去上述乙方承担费用)减去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余下损失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的,全部由乙方承担;余下损失在 3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乙方事故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分摊:(1( 无责的乙方自负 10%,甲方负 90%;(2(次责的乙方自负 30%,甲方负 70%;(3(同责的乙方和甲方各负 50%;(4(主责的乙方自负 60%,甲方负

14、 40%;(5(全责的乙方自负 70%,甲方负 30%。本合同及客运线路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适用另外的规8定。 9、乙方必须及时缴交承包车辆肇事后交警部门收取的事故押金。如乙方确有困难,经甲方同意,可由甲方先垫交,但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归还。逾期不还,甲方按垫支款额每天 5%计收利息。若因事故押金未缴或未能缴足致使交警部门扣押车辆达 30 天以上,作乙方违约处理。五、车辆技术管理1、为了确保车辆的技术素质和行车安全,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客车实行计划性强制保养,并按照保养制度规定的间隔里程统筹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车辆强制保养计划依时送车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保养。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计划保养,乙

15、方承包的客车不得参与营运。若强行营运并因失保而发生事故,则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时送车参加年(季、春运)检审和二级维护检审。如不按时参加检审,由此引发的罚款、停车扣证等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对承包客车进行改型、改装(包括加装空调)、改造和增置设备。违者,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承包客车运行,直至乙方恢复承包客车的原样为止。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承包客车的报废期。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车辆报废计划,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车辆报废通知单后两天内,迅速将承包客车及车辆的所有牌证照交还甲方。违者,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0 元。拖延时间9超过五天时,甲方除有权组织人员强行收回乙方承包的客车及车辆的一切牌证照外,还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承包车辆若因事故或其它原因提前报废,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签订时车辆的价值全额向甲方付清车辆折旧费,甲方可以以乙方所交来的一切押金及保证金抵顶,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6、承包者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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