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党员春训、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和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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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宁乡县教育局委员会文件宁教党字20115 号关于认真开展党员春训、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正文已发布)附件一:宁乡县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 评议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的、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申辩,对群众作出的评价和提出的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 严格要求。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四条 评议的范围和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全体共

3、产党员和流入本县的流动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但原则上不参与评先评优;流动党员原则上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持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由流入地党组织采取函寄复印件等形式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第三章 时 间第五条 民主评议时间要相对集中。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从每年的 12 月份开始至次年的 3 月底结束,原则上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 实行一年一次定期评议。各基层党(工)委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确定评议时间,但必须在元月底前由党(工)委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报告。第四章 评议内容第六条 党员民主评议重点从党性

4、修养、政治素质、宗旨观念、奉献意识、 组织观念、带头作用、完成任 务、遵 纪守法、联系群众、 职业道德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价。各类党员的评议标准如下:(一)在职党员1、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政令畅通;2、能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顾全和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3、能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履职能力, 有效执行和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言行一致,真正成为干部职工中的榜样;5、能够严守党纪、政

5、 纪、国法,清正廉 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二)离退休党员1、学习活动好。自 觉参加支部生活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教育后代好。注重言传身教, 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好亲属子女,家庭关系和睦。3、发挥作用好。牢 记党的宗旨,在自 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作出新的贡献。4、保持本色好。珍惜光荣历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豪情满怀,永葆革命本色。(三)流动党员1、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2、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模范作用, 树立党员形象;3、自觉保

6、持与党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5、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诚实守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互助;7、自觉关心家乡发展、献计献策。(四)农村党员1、要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农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2、要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特别是年轻党员要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真正成为致富能力强、带领本领强、引导作用强的优秀致富带头人;3、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村规民约,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党的决议认真执行,党的任务积极完成;4、要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纠纷调解和扶贫济困工作,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

7、纽带。 第五章 评议档次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六章 方法步骤第八条 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各基层党(工)委要组织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集中上党课,因 为场地限制,不能集中的,可以分期或分片上党课,然后由党(工)委委员负责到各支部组织学习、讨论。第九条 党性分析阶段。每个党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其思想根源,进行认真反思,并撰写好党性分析材料。第十条 民主评议阶段。参加分析评议的党员要认真回顾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总结成绩,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评议中

8、,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照要求逐项检查。评议既要有本人自我总结和自我剖析,更要注重互相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要将党内评议和党外评议、上级党组织评议和下级单位、服务对象评议结合起来进行。一是党内评议。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先由党员个人总结和自我批评,然后支部全体党员针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 真开展批评,真正触及矛盾, 查找 问题存在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民主测评的形式对每个党员“党性修养、道德品行、履诺情况、表率作用”等方面进行 评议。二是群众评议。在民主评议党员时,要邀请不少于支部党员人数 20%的群众代表参与评议。 农村党支部要邀请非党人大代表、政协

9、委员和村民组长等对象对支部党员进行评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邀请非党中层骨干等代表进行评议。“ 两新”组织和国有企业党支部要邀请非党职工代表进行评议。三是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重点点评下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党员由所在支部书记点评,有领导联点的单位,应邀请联点领导参加点评。点评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等情况为主要内容,侧重点评承诺践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党组织点评应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班子建设、民主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并以引领发展、服务群众、加强基层和构建和谐等为重点。点评党员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重点从工作思路、联系群众、

10、执行能力、廉洁自律和主要业绩等方面作出点评。四是下级单位和服务对象评议。要主动深入下级单位、服务对象,采取调查问卷、发放测评表等形式,听取他们对党员的评议意见。第十一条 支部定格阶段。支委会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认真综合支部党员、党外群众、下级单位和服务对象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按程序由党支部对每个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等四个类别, 给予定格,并评选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比例为 10%。对一些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集中的党员,支委会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名单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以上均需由党支部形成综合材料,报

11、上级党(工)委审定。第十二条 党(工)委审定阶段。基层党(工)委收到所辖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的综合材料后,要对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定,特别是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党(工)委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后,要将结 果及时反馈给所辖的基层党组织,并上报县委组织部。第十三条 表彰处置阶段。对民主评议综合评价高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报上级党(工)委审定后,

12、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 而不退除名)三种。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 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评议材料归档。每年评出的优秀党员授予称号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可保存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或党员档案里。第七章 组织领导第十五条 各级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 实抓出成效;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及时安排部署、严格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统筹协调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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