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 贤 县 卫 生 局集 贤 县 财 政 局集政卫联发[2011] 2 号集贤县卫生局 集贤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县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黑政发〔 2009〕178 号)关于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力度,根据《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周边市县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集贤县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集贤县卫生局 集贤县财政局二 O一一年 七月 十 日主题词:购买 公共卫生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集贤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 年 7 月 10 日印发 共印 20 份。
3 -集贤县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免费享有” 的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力度,使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一一 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一一一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一一一 坚持分级负责与逐级考核相结合;一一一 坚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黑卫妇社发〔2010〕 250 号)文件精神,依据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参照周边市县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核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对象为全县居民、暂住居民和其他有关人员三、具体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内容: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 -⑴.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⑵.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⑶.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⑷.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⑴.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⑵.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⑶.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⑷.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5 -⑴.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⑵.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⑶.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⑷.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资金使用: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和档案柜由县卫生局统一印制和购置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居民的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按 3 元/ 人核定经费(其中建档单位建档费按 2 元/人核定,建档督导费按 1 元/人核定); 电子档案按 4 元/ 人核定经费(其中电子档案建档费按 3 元/人核定,建档督导费按 1 元/人核定)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单位负责福利镇内所有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按 4 元/人核定经费(其中建档费按 3 元/人核定,建档督导费按 1 元/人核定);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费按 4 元/人核定(其中电子档案建档费按 3 元/人核定,建档督导费按 1 元/ 人核定)二)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6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服务要求及资金使用:1、发放印刷宣传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教育系列手册,每年提供不少于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各种资料由卫生局统一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架由县卫生局统一购置宣传资料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及居民住户家中2、播放音像资料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 6 种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单位播放音像设备由县卫生局统一购置,音像资料由县疾控中心负责教育内容制作并下发至各单位。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 2 个,村卫生所不少于 1 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每个机构每两个月至少更换 1 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换 1 次健康教- 7 -育内容给予 50 元工作经费宣传栏由县卫生局统一购置 (此项工作需有更换宣传栏照片备查)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 9 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可结合 4.25、12.1 等宣传日开展,每开展 1 次给予 100 元工作经费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 1 次,村卫生所(一村多所由乡镇卫生院协调安排)每 2 个月举办 1 次有签到、教案等资料备查乡镇卫生院举办 1 次给予经费 80 元,村卫生所举办 1 次给予经费 50 元6、县级健康教育计划、重大宣传活动、基层卫生健康教育机构督导、培训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发生的工作费用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核定三)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
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 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8 -新生儿满 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3、6、8、12、18、24、30、36 月龄时,共 8 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 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检测在 6、12、24、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 9 -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资金使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由妇幼保健站统一向上级部门购买,免费发放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单位负责福利镇内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按 6 元/次核定(3 元/次为工作经费,3 元/次为督导经费)。
0-6 岁儿童共 13 次,并将随访记录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中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各乡镇 0-6 岁 儿童管理为 6 元/ 次(3 元/次为工作经费,3 元/次为督导经费)县妇幼保健站负责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培训,每年一次,工作经费 1000 元/ 年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 12 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随访⑴.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⑵.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⑶.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 10 -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⑷.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 16~20 周、21~24 周各进行 1 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⑴.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