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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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 1 页 共 3 页2012 年兰州银行“百合理财”稳健系列 1112 号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保本型)产品代码:2012A1112风 险 提 示理财产品存在风险,不被视为 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在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兰州银行“百合理 财” 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并与 兰州 银行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风险。本理财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客 户应充分认识, 谨慎投 资。 1理财本金与收益风险:本理 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安全,不承诺理财预期收益。本计划的理财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投 资者面

2、 临理财收益在收益区间内不确定的风险(具体说明见本说明书“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部分)。如果在理 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2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的基 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 现波动,从而 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 续期内,除另有 约定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且本产品不能办理质押贷款和开立存款证明,可能导致投 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 ,并可能使投 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4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 续期内, 兰州银行有权提前 终止本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

3、期限,投 资者无法 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 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 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 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 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或市 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兰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兰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6信息传递风险:兰州银行按照本 说明书有关“ 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 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

4、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7.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出现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甚至影响理 财计划的受理、投 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8. 其它风险:本理财计划的推出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 调整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 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实现预 期收益。风险评级:R1(本评级为兰州 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本理财计划内部风险评级为 :R1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R1 低 保守型 风险控制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R3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R4

5、较高 进取型 积极进取内 部 风 险 评 级R5 高 投机型 风险承受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 2 页 共 3 页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2012 年兰州银行“百合理财” 稳健系列 1112 号个人理财产品(产品代码:2012A1112)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 33 天 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保障理财本金,但不承 诺理财收益。 兰州银行购 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 、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3.8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 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

6、算投资者应得的本金及理财收益,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中“投资者所得收益说明” 和“ 特 别说明”的内容。产品投向: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投资管理人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同业存款、各 类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 30%至 100%;其他 资产不高于 7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 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 规定区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 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 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产品募集期: 201

7、2 年 11 月 5 日 8:30 起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 18:00 止产品成立日: 2012 年 11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 2012 年 12 月 12 日认购起点: 认购起始金额 5 万元,并以 1 千元的整数倍递增。理财募集规模:理财产品按照实际募集金额成立。如果理 财计划约定规模限 额,募集期募集 资金在规模限额区间内时,银行以实际募集金 额宣布本理财计划成立。如募集规模未达到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银行将在原定产品成立日后1-3 个工作日内将已扣划的理财资金返还到投资者本人的理财资金扣款账户,产品成立日至退还理财资金到账日期间不

8、计付利息。如募集 规模提前达到 规模上限时, 银行将提前终止募集。申购与赎回: 产品起息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银行在产品到期日后 1-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 者的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本人的理财资金扣款账户。募集期和清算期的计息方式:募集期内按同期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理 财计划到期日至投 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的清算期内不计利息。产品兑付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1-3 个工作日内划付理 财资金。可否质押: 不可质押税款: 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销售费率: 0.30%/年托管费率:

9、 0.03%/年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 3 页 共 3 页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到期年化收益率测算公式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到期回收款- 理财本金)/理财本金365/实际理财 天数100投资者所得收益说明1.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本金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2.计算示例: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 50,000.00 元,理 财天数是 33 天,理财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80%,则客户预期可获得收益为:50,0003.8033/365171.78 元(去尾法)(注:以上事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 资者到期实际 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

10、最不利投资情形说明本理财产品保障本金,但不保 证理财收益。在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只能收回投资本金,不能获得任何投资收益。例如,投资者购买“百合理财”稳健系列理财计划50000 元,理财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为 5.5%。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发生时,投资者只能收回 50000 元的理财本金, 获得的理财收益为零。 请 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鉴于我行运作此类产品一向以稳健为主,已推出的 稳健系列 产品均实现预期收益率,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特别说明当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理财相关费用后)若超出或等于相应期限参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投资者到期年化收益率 为参考预期最高到期

11、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兰州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若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理财资产托管费用后)小于相应期限参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该收益率根据投 资资产实际收益率计算。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出 现重大调整、市 场利率大幅下滑、企业信用风险恶化、 发生兰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等,兰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如 兰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 财计划,提前 终止日后1-3 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回收的 资产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返还至投资者理财资金存入的银行卡账户。到期清算日清算收益期间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清算期间可

12、能会因自然灾害、交易清算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 严重影响金融市 场的正常运行,此 时本理财计划清算期将相应延长。清算期内本理 财计划不计 息。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披露事项1.信息披露:兰州银行在理财计划发售前及到期后 1-3 个工作日内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到兰 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兰 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全国:400-88-96799 本省:96799)进行查询。投资者也可登录“兰州银行”网站(http:/)进行查询。2.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提前终止, 兰州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和“兰州银行”网站(http:/)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投诉方式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疑义或意见,可 联系兰州银行各 营业网点或致电兰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全国:400-88-96799 本省:9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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