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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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稿)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学实习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是用于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包括短期实习(含生产实习、 课程实习、教育见习、教学参 观、社会 调查等)、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的专项经费。学院实习经费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 统筹分配、专 款专用” 的原则;2、实习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 “就近就地” 安排实习,严格学院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按计划、不超 标开支;3、严格执行人才

2、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实事求是,按规定报销;4、实习经费标准根据实习性质、实习时间、专业特点分别确定,差额由学生自行负担。二、实习经费的(项目)使用范围1、实习学生交通费;2、实习学生住宿费;3、实习单位指导费;4、实习指导教师监督检查实习的相关费用。三、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标准1、每年各系部的实习经费按财务处划拨的总额控制使用,超支不补, 结余留作下年继续使用(不占用下年指标);2、每(班)次实习的费用总额由系部主任控制使用;3、实习学生的交通费(1)市内短期实习(含生产实习、教育见习、课程实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等),交通费最高按每生每天 8 元计算。市外短期实习按每次每生 30 元

3、标准支付。报销时必须根据实习的实际情况填制学生签名的领款清单(见附表一)。具体由系部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如实填制控制使用;(2)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交通费自理;(3)学生外出实习原则上不予统一包车,市内短期实习需要统一包车的经系部领导同意后,按不超过每生每天 8 元标准控制使用,超支部分学生自行负担。4、实习学生的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短期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为便于管理,学生应集中居住,住宿费补贴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元以内。费用总额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不予补助住宿费;5、实习单位指导费实习单位指导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接纳实习学生

4、单位的费用,学院制定相关标准,实习单位收取费用高出学院补贴标准部分,学生自理。(1)实习指导费区分实习性质、专业特点,按周支付。实习一学期的,按 18 周; 实习一学年的,按 36 周;不足一周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一周按 5 天);(2)学生实习必须按照院系安排完成相关实习内容,提供有关实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支付实习指导费。学院按照标准支付由系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指导费。对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学院只支付一学期的实习指导费(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3)在市内生产实习、教育见习、课程实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等短期实习,按每周每生 5 元支付;(4)医学技术

5、类专业毕业实习,按每生每周 15 元标准支付;(5)教育类专业教育实习,按每生每周 10 元标准标准控制使用;(6)其他专业毕业实习,按每生每周 8 元标准控制使用。6、旅游管理专业课程实习每学期支付一次景点门票补助 30 元,美术教育专业每学期支付一次野外写生材料补助费 20 元;7、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因特殊性原因需要临时增加费用的,必须经学院审批;8、学生在学院各部门实习,不予报销任何补助费用;9、实习指导教师监督检查实习的相关费用(1)市内检查实习,执行学院教职工市内办事有关规定,即每天补助 18 元;(2)外地检查实习,按学院出差有关规定执行;(3)学院专任教师(不含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及

6、专职实习管理人员)检查实习工作,按学院教师授课酬金发放办法每天计算 2 课时(必须是实际在院外指导的时间,含在途往返与中转时间);四、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组成的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 实习经费的预算、分配、划 拨和 报销;2、教务处负责审核各系部实习计划、预算各系部实习经费、审核各系部实习指导教师经费的使用情况;3、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划拨、审核和报销;4、各系部主任负责本单位实习经费的审批。五、实习经费的管理1、预算:各系部应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末向教务处上报各专业教学实习计划。教务处根据实习计划、不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人数,以年度为单

7、位将实习经费预算上报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批;2、借款: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每一次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人数,做出实习预算表(此表作为借款和报销凭证)(见附表二)。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借款单,系主任、教务处长、主管院长签字后,由 实习指导教师到财务处借款。各系部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实习应有的效果;3、 报账结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到财务报帐。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和本次学生实习情况的清单(附表三。一式二份。一份交系部留存,一份报销时交财务),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 、主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对

8、于实习结束后 15 日内未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的,学院财务部门有权停止其下一次借款资格;4、监控:实习经费是学院确保实习环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必要支出,系部领导要结合实际做好广大教师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要加强实习环节监督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的对各系部各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一 经发现虚报冒领,挪用实习经费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系部主任的责任,按学院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并追回所占用款额,取消本部门年度实习经费使用权力。六、其他以上办法是学院对实习经费管理的原则性意见,各系部主任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在保证实习任务、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把关。一方面应尽可能节省开支,降低实习成本。

9、另一方面,各系部应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系部实践性教学各环节的教学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各系部的实习费用,系部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实习费用或标准时,可以申明理由,经 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另行处理。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实习期间公寓费收取及实习交通费补助标准(试行)(农垦职院发200416 号)文件,关于“ 二、学生院外实习补 助标准”同时废止。附表一: 学生市内实习交通费领款清单(报销凭证)系部: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序 学生姓名实习地点实习天数日标准 交通费总额 领款人签名1234说明:系部主任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学院审核意见:附表二:实习经费预算申请表(报销凭证)系部: 领款人: 年 月 日班级名称 实习人数实习性质 实习时间专业教研室 指导教师申请金额 申请日期备注说明系部主任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学院审核意见:附表三:学生实习情况清单(报销凭证)系部: 班级: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序号学生姓名起止时间实习单位和实习地址实习单位联系方式现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联系方式1234系部主任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学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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