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208453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师校发 2007 14 号为积极促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探索我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研究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 200882 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0816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 目各项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目的任务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2、“实验计划项目” )旨在 调动学生学 习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广我校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从而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二、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参与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2自主实验。实验计划项目是以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为单位,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 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

3、申报1.实验计划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 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 的原则进行,主要面向我校本科二、三年 级学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本科学生亦可酌情申报。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 25 人),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负责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老师担任。3.申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选题要适合,申请理由充分,方

4、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2)负责人责任心强,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合理使用项目经费。(3)参与项目的学生应该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校成立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学院成立实验计划项目工作小组。1.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校实验计划项目开展的组织与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具体负责实验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2.实验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由我校部分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5、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审定,监督指导项目的运作,项目完成后的评审验收以及参与相关政策措施的修订等。3.学院实验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相关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实验计划项目各项活动的开展与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五、实施办法1.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是相应活动的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学院、实验中心等具体实施部门为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2.立项申请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学校通知为准。申请时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好学生申请立项工作,要求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

6、报;对跨学院的项目,经相关学院主管领导会签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同时申请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之后专家指导委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情况确定项目初步名单,初步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签订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承诺书,承诺书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保存。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 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

7、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4.获得立项的组织单位应制定相应活动的实施细则,学校相关部门对于立项学生进行的创新性实验应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使参与学生有权优先使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5.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每学期须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度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进度报告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专家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专家指导委员对到期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检查和验收采取现场演示的

8、形式,由项目负责人向专家指导委员介绍项目的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等情况,并回答专家指导委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结题验收结果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教育部备案。六、项目经费1.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参与国家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将获得不低于 1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同时学校设立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为每个项目提供不小于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管,并按项目进度分批划拨。2.实验计划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学生是项目的主体,由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负责人,但须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学校领导小组

9、办公室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3.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复印)相关图书资料、研究用品、实验用品及耗材,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等。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七、项目变更1.项目中止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中止项目运行,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报告要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学校将按照项目已经开展的情况酌情考虑并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能再申请新的项目。3.项目延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承诺

10、书规定的截止日前 1 个月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计划项目,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项目负责人中止项目,停止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该项目组成员将不能再申请新的项目,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评优活动。八、表彰与奖励学生完成实验计划项目后,经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合格者,学校给予每个项目组成员按每年 4 个学分(项目的执行时间为 13 年)计入该生“创新能力培养 ”学分;对在各种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获准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给每位指导教师每年计不少于 20 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九、相关活动1.学校组织各有关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系统的规划本学院学生创新研究的活动内容,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开展不同层次的创新研究活动,营造校园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2.学校定期举办“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成果展览” ,出版成果汇编,全面展示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研究活动取得的成绩。十、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 务 处二七年四月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