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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文宣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社团海报(公告)张贴管理办法。为促进校园内学生生活之蓬勃发展,保持海报(公告)栏的整洁及时效,并美化校园环境,便于管理起见,特制定此海报(公告)张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海报(公告)需由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才可在规定橱窗粘贴。所张贴海报(公告)必须有制作单位信息。否则一律由社团联合会予以拆除。并且不予返还张贴单位。社团海报(公告)张贴前必须进行详细校对,以免出现错误。 第二条 海报(公告)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并不得触及敏感政治话题和人身攻击。 第三条 海报(公告)只能粘贴到学校允许张贴的张贴栏内,不得粘贴在外玻璃面上。 第四条 新海报(公告)的在
2、粘贴时,不得遮盖其他未过期的合法海报(公告) ,欲移动此海报(公告)需征得原发布单位同意。 第五条 各社团张贴的海报(公告) ,如有破损应自行维护,过期后应自行收存,并恢复张贴栏的整洁。 第六条 严禁私自撕毁、遮蔽或破坏符合规定的海报(公告) ,违反者以违反校规论处。 第七条 海报(公告)的内容以宣传学生社团活动的海报(公告)为主,严禁私用,或粘贴广告。 第八条 海报(公告)严禁长时间粘贴,最长于活动开展前3 天粘贴,于结束后 2 天内回收,过期责任自负。如需长时间宣传需提前申请。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将派人不定期的检查社团海报(公告)粘贴情况,凡违规的海报(公告)将予以登记,并处理和清理。凡被
3、登记的违规海报(公告)制作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将依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第二章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管理办法为促进学生社团的良好发展,加强社团的文化底蕴,鼓励各社团创办具有自主特色的内部刊物,为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此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社团组织不得私办刊物,的确需要办理刊物的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发行。 第二条 社团刊物必须有固定的名称、版式、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均可。 第三条 社团刊物的办刊方针应当以为同学服务,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素质教育为宗旨。 第四条 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任何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 第
4、五条 社团刊物实行编辑责任制,编辑要对发行的刊物所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全部负责,同时社团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并保证一定的发行数量,每期发行量由各社团自行确定,但是发行后不得强迫会员购买。 第七条 社团刊物资金由各二级学院划拨或由商家赞助,已收取资料费的社团,由资料费提供。财务管理应遵循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社团刊物上刊登广告的要经过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九条 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版样要经过校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 第十条 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要报送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的检查社团刊物情况,凡违规的刊物将予以登记,并处理。凡被登记的违规刊物发布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将依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社团联合会 2010 年 4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