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203666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公司所确定的项目。项目建设的申报、确定、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申报、确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三)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并重的原则;(四)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原则;(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准备 第四条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国家扩大内需投资的重点,切实加强项目储备

2、库建设。项目储备库由投资发展部统一规划、维护和管理。凡上报项目一律从项目库筛选。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评价;(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九)结论。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投资发展部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

3、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及依据;(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三)建设项目选址;(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五)项目外部配套条件;(六)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七)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八)招标方案;(九)风险管理方案;(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十一)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安排;(十二)结论。第七条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还应附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四)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审批复意见;(五)根据

4、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八条 公司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中心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审意见。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公司组织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十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投标,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第十二条

5、实行项目监理制。公司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依法签订监理合同。第十三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合同制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工程的主体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进行比选,从中选中最佳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依法以总包或者分包的形式进行发包。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未经公司项目法人同意,也不得将工程分包。对转包、非法分包工程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

6、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项目经立项批准后,公司应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建。项目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向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所需的外部配套工程,项目代表应当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配套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形成投资的综合效益。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除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手续外,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可投入生产经营。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征占土地、林地以及拆迁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相应规定。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循环经济法,进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降耗。第二十一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建设项目延误工期、质量低劣、严重超概算、弄虚作假、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