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三小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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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边三小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办法按照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靖政教发200974 号)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靖边三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二、实施对象 靖边三小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 劳不得、多 劳多得、优绩优酬” 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

2、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绩 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 ”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分类(一 ) 绩 效工资总 量和水平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核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原则)。由学校根据上年 12 月全体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总额进行申报,教育局核准后报人事部门审定总量。 (二) 绩效工

3、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 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 30%与上年 12 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考核。1、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 57 周岁、女 52周岁以上)不上班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2、经批准脱岗进修教师,本系统借用教师、婚丧产假教师全额享

4、受基础性绩效工资;3、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4、每月旷工达 5 天以上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60%;5、每月病事假 10-20 天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15%,病事假超出 20 天的扣除 30%,危重病者学校内视情况酌情考虑;6、待岗人员每月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 40%;以上扣除部分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依据靖边三小量化考评细则执行附:靖边三小教师岗位量化考评细则:考核评分标准:一、工作态度考评方法:由办公室组织,校行政会所有人员参加进行统一打分,最会汇总。将分值报考评领导小组。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考评分值 15 分,学生打分分值5 分

5、;其他学科教师、教辅人员(岗位管理评分)的考评分值60 分。行政领导考评分值 100 分,由全体教师统一打分。二、教学常规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分次进行检查打分)。业务检查打分依据:1、备课每少一课时,扣除考核分 1 分,开学和期末的各科计划、总结 、试卷分析未按时交者,扣除评估分各 1 分。2、作业次数少一次,扣考核分 0.5 分,每少改一篇作文扣1 分,每次测验可以算一次作业(全收全改)。3、无笔记或是笔记字数没达到要求扣评估总分 0.5-2 分。4、教师听课 15 节,每缺一节扣该项考核分 0.5 分,无听课记录扣除评估 5-10 分。管理扣分:(依据平时检查与办公室管理记录)1、

6、学习、业务学习、会议(所有的会议)、升旗仪式和课间操每缺席一次,分别扣评估总分 1 分(因公出差、病假除外)。2、不服从分工者视情节严重,扣除评估总分 0.5-2 分.(因公出差、病事假者笔记必须补上)。3、教师值周因没能认真履行值日职责而影响学校工作的,视情节严重每次扣除评估总分 0.5-5 分。4、随意旷课者扣当事人 2 分,私下调课造成无人进堂,扣调课人每次 1 分,被调课人每次 0.5 分。5、体罚学生,造成家长来校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评估分 1-2 分。四. 统考奖罚(50 分)(一)平均成绩: 1、由学校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的平均成绩位居一、二名分别加 5 分、3

7、分。2、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的平均成绩与本年级的级平均成绩进行比较,每增加一分该任课教师评估分加一分,平均成绩低于级平均成绩 2 分的不奖不罚,低于 2 分以下的每降一分扣该科任老师评估分 1 分。3、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的平均成绩与本班级上学期考试名次比较,每前进一名奖 2 分,每退一名次扣 1 分,(一年级前半学期只奖不罚)。4、综合科目的考试合格率达到 60%的科目,平均成绩位居一、二名的分别奖励 4 分、2 分。 (带同头班级的科目的老师名次只奖励最高的一名)(二)合格率:语文、数学科目各年级的合格率标准为:一、二年级 92%,三、四、五、六年级 88%。1、语文、数学科目的合

8、格率未达标者不得分,达到或是超出给该科任老师加 6 分,合格率为 100%者另加 3 分。合格率达不到 60%者学校将对该科任教师做相应的岗位调整。2、英语科目各年级的合格率标准均为 60%。每超出 5个百分点的加 3 分,每下降 10 个百分点的扣 3 分。(以上两项因试题原因所造成的特殊后果将由校委会决议做相应处理。 )五、奖励加分1、教师获县、市、省、国级优质课奖,每课分别奖励讲课者 2 分、3 分、4 分、5 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2、论文、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按县、市、省、国级分别奖励 1 分、2 分、3 分、4 分(无奖金)。3、凡在报刊发表稿件,按县、市、 省、国家级分别奖励作者 1 分、2 分、3 分、4 分(作品与教育教学有关)。4、体育竞赛、书画比赛、作文竞赛获县、市、省、国级分别可奖励 0.5 分、1 分、1.5 分、2 分。 5、开发校本课程,经教务处审核每开发一课奖励教师 2分。(以上加分必须由校委会认定)六、班主任津贴七、岗位津贴八、超课时津贴九、计算方法: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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