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180881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桂政办函20068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 六年九月十九日2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级)2.2 重大事件(级) 2.3 较大事件(级)2.4 一般事件(级)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3.1 医疗卫生救

2、援领导小组3.2 专家组3.3应急救治医疗队3.4 医疗救援机构3.5 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组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与终止4.1 应急分级响应4.2 现场医疗救援与指挥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4 信息报告和发布4.5 应急响应终止3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5.1 信息系统5.2 急救机构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5.4 物资储备 5.5 救援经费5.6 交通运输保障5.7 其他保障6 医疗救援的公众参与7 附则7.1 责任与奖惩7.2 预案制定与修订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5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

3、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 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1 特别重

5、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6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设区的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

6、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

7、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7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 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 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 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

8、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3.2 专家组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3.3 应急救治医疗队自治区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组建 12 支应急救治医疗队(其中,每个三级甲等医院要组建 2 支应急救治医疗队),并为应急救治医疗队配备一辆救护车,并规定标准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治物品。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核辐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化学中毒医疗卫生

9、救援应急队伍等)。自治区级不少于 100人,设区的市 级不少于 60 人,县级不少于 30 人。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严格管理,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3.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8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设区的市中心血站负责组织血源供应,以保证应急救治的用血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

10、督工作。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见附录 1。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与终止4.1 应急分级响应4.1.1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级响应。同时启动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级响应。(2)级响应行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

11、指示、通报或 报告后, 应 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配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工作。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 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94.1.2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12、启动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级响应。(2)级响应行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工作。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下,根据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专家进行支援的建议,配合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

13、专家进行救援工作。4.1.3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级响应。(2)级响应行动。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工作。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14、门的请求,组织自治区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有关10地区发出通报。4.1.4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级响应。(2)级响应行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工作。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

15、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4.2 医疗卫生救援与指挥4.2.1 现场组织及指挥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的序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组,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事件现场首先由最先到达的医务人员中的年资或职称最高的医生担任临时负责人组织指挥抢救。当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最高级别领导达到后,临时负责人即汇报现场情况,并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抢救总指挥,迅速建立现场工作组,成立相应医疗抢救队、现场秩序维护队、事件调查队、后勤保障队等, 继续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也应根据事件等级成立属地事件处理指挥部,听取现场工作汇报,组织、 协调 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抢救。 4.2.2 现场抢救(1)现场医疗救援人员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 轻”的原11则,快速积极开展救援工作。(2)最先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首先对所有伤病人进行检伤分类,并按照国际惯例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 颜色的 标识牌,对轻、重、危重 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一般扣系在伤病员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现场临时指挥汇集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现场伤亡情况,以取得有效的后续救援。(3)对生命垂危的伤病员要积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