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175746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理用药管理办法(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附:有关制度一.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1、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患者不得使用抗菌药物。2、发热原因不明者,必须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根据疾病情况,在初步诊断、细菌培养完成后再使用抗菌药物,以免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弄错诊断及延误治疗。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凭经验选用抗菌药物,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细菌药敏结果指导用药。3、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生素药物局部应用容易引起过敏反应,也可能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因此,除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生素如新霉素、杆菌酞、磺胺醋酰钠、磺胺嘧啶钠等外,其他抗生素药物,特别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的局部应用要尽量避免。4、

2、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能达到协同或至少相加的治疗效果,减少药量、减少毒性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为目的。但无根据的随意联合用药,起无关作用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能出现副作用。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采用杀菌剂如 内酰胺类(包括青霉素类及头孢菌素类)与氨基类(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的联合。避免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头孢霉素类)与快速抑菌剂(如红霉素、氯霉素等)合用,以免细菌被后者抑制,而前者不能起任何作用。单一抗菌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可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

3、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等严重感染。(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5)由于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6)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室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结核病除外) 。(7)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5、一般感染时,抗菌药物使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 7296 小时,即考虑停药。细菌性心内膜炎的疗程常为 68 周,且最好用杀菌剂。对败血症,宜用药

4、至症状消退后 23 周,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者,宜更长一些时间,溶血性链球菌咽喉炎的疗程不宜少于 10 日,伤寒病为 2 周。26、急性感染采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人,72 小时后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多方面考虑原因,确属抗菌药物选择不当者,应立即改用其他敏感的药物。住院病人要更换抗菌药物,除特殊情况外,应先做药敏试验,难以做到时,需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7、抗菌药物使用(特别是静注和静滴)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性,合理选择连续给药与间歇给药。8、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1)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

5、,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2)外科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3)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异物植入性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4)清洁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5)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合理,原则上手术病人预防用药只在术前 2

6、4小时,术后 48 小时使用。9、外科抗菌药物的使用:(1)一类切口:围手术期用药,术前两小时之内给药,术中超过三小时(或失血超过 1500ml)时,追加用药一次,术后用药不超过 24 小时。(2)二类切口:用药 48 小时停药。(3)三类切口:用药不超过 37 天。(4)联合用药两联以上者,要有重症感染的依据。10、选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早、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送细菌室进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病情危重者或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经验诊断的病原菌选用相应抗生素;一般情况下,要注意保护病人对细菌的抗定植力,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

7、抗生素,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及3耐药菌株的生长;选用抗菌药物应考虑到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毒副作用。11、对新生儿、老年人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其特殊生理情况,选药和调整剂量。二.抗菌药物分线、分级使用制度1、分线原则: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

8、市的、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2、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3、根据病情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会诊记录。4、根据病情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主任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小组负责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

9、例讨论意见,或有致病菌只对三线药物敏感依据。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三.处方金额权限制度为保证患者用药合理、安全、适当、经济,杜绝滥用药现象,防止开大处方,特限定每张处方金额权限。1、具有初级职称的医师,每张处方限额 80 元。2、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每张处方限额 150 元。3、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每张处方限额 200 元。4、特殊情况需超过其职称限额的,须经上级医师、科主任或医疗小组负责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名,其所签处方金额必须和签字医师职称相符合。5、特殊情况需超过最高限额(200 元)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并需注明原因。4四.医生处方使

10、用权限制度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可以使用一线(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可以使用二线(限制使用)以下的抗菌药物。3、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可以使用三线(特殊性使用)抗菌药物。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1 天用量。5、对广谱抗菌药物及(去甲)万古霉素等使用应实施严格审批制度。五.特殊用药告知制度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规范用药行为,使用贵重药品、特殊药品、自费药品(参保病人) ,必须事先告知病人或家属,并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能使用。使用单剂量药品价格在 70 元以上者还需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六.药物不

11、良反应报告制度1、医务人员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现象,应及时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成员报告,并按要求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2、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评估其与药品的相关性,建立和维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库。并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网上填报)。5附件处方评分标准(试行)标准分值 基本要求 缺陷内容 扣分标准备注用蓝、黑、墨水笔、碳素笔、圆珠笔写处方。 (3 分)使用其他颜色笔(如红色或铅笔) 。不合格处方用规范中文书写,字迹清楚、端正、易认,修改时划双线,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严禁中外文混用。 (6 分)字迹潦草、不整洁、修改处无医师签名或未注明

12、修改日期。6 分处方医师签全名,审方发药药师签全名(一人值班时如夜班,调配者加签) 。 (6 分)签名潦草、未签全名(医师或药师) 。每项 3分一、处方一般要求(20分)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急诊处方在右上角票“急诊”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约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醉、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 (5 分)未按要求分色使用处方或标注类别。3 分处方一般项目包括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门诊或住院

13、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代办人姓名和身份证明编号。 (10 分)未按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每缺一项扣0.5 分二、处方一般规定(20分)正文:以 RP 或 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数量、未按规定书写,缺项者。每缺一次,扣2 分。6用法用量。 (10 分)药品名称: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使用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自编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5分)未按规定书写 5 分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4、(5 分)书写不规范 5 分药品品种:每张处方不超过 5种,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药片应当单独开方。 (3 分)超过规定品种或不合规定 3 分药品用法用量: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分)未按要求 不合格除特殊情况,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2 分) 不符合要求 2 分特殊情况指:性病、艾滋病等个人隐私性情况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如“克(g) ”“毫克(mg) ”、“升(L) ”、 “毫升(ml) ”, “国际单位(IU) ”、 “单位(U) ”等。(5 分)书写错误或不准确 不合格三、处方

15、书写要求(30分)剂型:片剂、丸剂、胶囊刘、颗粒剂、注射剂、注射剂、溶液剂、软膏剂及乳膏剂分别以片、丸、粒、袋、支、瓶、支/瓶、支/盒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5 分)书写错误或不准确 5 分四、处方开具及调剂权(40 分)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取得相应处方权开具处方。 (2 分)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扣取得处方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分)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7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2 分)试用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地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方有效。 (2 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

16、 (5 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与普通药品开具在同一处方上。不合格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列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5 分)药品名称书写不符合要求,使用“商品名”或“习用名”或“化学名” 。5 分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天。 (3 分)超过规定用量,未注明原因,每超过一天,依此类推。2 分/天处方用量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3 分)超过规定用量,非特殊情况并未填上理由,每超一日量,依此类推。2 分/天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常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用量。 (5 分) 超过规定用量。 不合格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经开方医师签名后有效。(5 分)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药士、药师、主管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