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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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充分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创新意识,培养科研能力,拓展综合素质,校 团委从学生学术文化科技活动经费中每年划拨 6 万元,用于资助本科生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科技发明制作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及管理办法。一、申报条件和对象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申报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非毕业班学生。2、参加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本着鼓励合作、加强学科交叉的原则, 对跨学院跨专业合作

2、的项目、团队 合作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每个项目组均应聘请 1-3 位专业教师作为 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 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5、未完成上年度科研项目或上年度科研项目结项不合格的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项目。6、申报人一个年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二、申报范围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含科技发明制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类

3、。自然科学类包括: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 电信、通讯、 电子等)、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 环保等)。哲学社会科学类包括: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3、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专著、论文(集)、调查报告、工具书、科技发明、电脑软 件、其他等七大类。三、申报办法1、申报时间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每年集中受理 1 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 3 月份。2、申报程序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

4、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由各学院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成立学院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定项目可行性、实用性及其新颖性等,确定本学院的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校团委。3、项目经费校团委每年立项一定数量的本科生科研项目,通过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可以 获得资助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不超过 1000元,自然科学类(含科技发明制作)一般项目不超过 2000 元。重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须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校团委召开相关会议另行商定。4、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校团委一般将于每年 3 月份办理上年项目结项手续。四

5、、评审程序1、校团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分别成立自然科学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组成。2、校团委对各学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召开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会,必要时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3、校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公示评审结果后一般于每年 3 月底正式批准立项。五、资助经费使用及下拨方法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经费由校团委从学生学术文化科技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专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校团委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

6、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1、使用范围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光盘 、制作材料等。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劳务费、咨询费、交通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2、资助经费使用办法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每年集中报销 2 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 6 月下旬项目中期检查结束后,第二次报销

7、时间为每年 3 月底项目提交研究报告后。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 项目不能顺利结题,收回所有资助金额)。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学院团委书记的签字并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少于申请总额。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部门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 500 元时,必须提前征得校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4、资助经费下拨办法资助经费以学院团委借款的方式分 2 次下拨,即确

8、定立项后首次下拨 50%立 项经费,中期评估通过后下拨剩余 经费。经费统一下拨给项目所在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统一发放。六、组织与管理1、每年 6 月,各学院需组织召开项目中期评估会,各项目组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交至各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上报检查报告;同时校团委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2、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中期评审或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时, 项目负责 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校团委,同时

9、必须将利用资助经费已购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同时追回剩余经费。3、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表;之后,校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4、项目结束后,将利用资助经费购买的资料(如书籍等)等物品上交至校团委。5、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的项目,确因实验方法问题导致未出成果者,必须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直至追回项目资助经费。6、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

10、加校内外科技类竞赛、成果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为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科研资助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 证书等原 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 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七、总结、表彰和奖惩1、每年立项项目均完成结题后,将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评选 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2、项目完成并在国家级、省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团体、个人及项目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3、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停止拨款、 赔偿损失、或给予处分:未按规定完成科研项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项目经费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去向的;所作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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