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现象场域、结构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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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乞讨现象:场域、结构及功能 喻名峰 李牧翰 湖南师范大学 摘 要: 乞讨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现象, 与文明相悖但又长期共存。当下中国社, 从理论上来讲, 乞讨产生的根本原因已经不复存在, 但有关乞讨现象的报道频频见诸于媒体。这与乞讨发生的场域、乞讨行为的内在关系结构以及乞讨本身的功能密切相关。在乞讨现象发生的场域方面, 通过比较城市社和乡村社的不同特点, 发现在当下社引起乞讨现象的根本性原因。在乞讨行为的内在关系结构方面, 通过分析乞讨者、乞讨对象以及对乞讨者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三者关系, 认为乞讨不是一种权利, 只是乞讨者对生活方式的一种自由选择;就乞讨本身的功能而言, 乞讨现象除负功能以外,

2、 还存在多方面的正功能。关键词: 乞讨; 场域; 结构与功能; 作者简介:喻名峰 (1967-) , 男, 湖南隆回人, 南京大学社学博士,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法社学研究;作者简介:李牧翰 (1995-) , 男, 河南平顶山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社法学理论研究。收稿日期:2017-05-15The Phenomenon of Begging: Field, Structure and FunctionYU Ming-feng LI Mu-ha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As a

3、 common social phenomenon, begging is contrary to civilization, but it coexists for a long time. At present, in China, the root cause of begging has ceased to exist, but the reports about begging have frequently appeared in the media. Thi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begging field, the internal struct

4、ure of the begging behavior and the function of begging itself. In the field of begging phenomenon, comparing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city society and the rural society to find out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the phenomenon of the contemporary society. In the aspect of begging behavior relations

5、hip structu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beggars, begging objects and the government relationship, with the aim of pointing out that begging is not a right, but a free choice of life style. Through the study of begging the function itself can be found, that besides the negative function of the begging

6、, there are many aspects of the function.Keyword: begging; field; structure and function; Received: 2017-05-15乞讨现象在当今世界普遍存在, 范围之广, 时间之长, 最早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代。通过荷马史诗记载的内容可以得知, 乞讨现象在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十九世纪的古希腊就已经存在。我国有关乞讨现象的文献记载数量较多, 其中最早的文献记载于孟子告子上中的“瞰尔而与之, 乞人不屑也”, 充分说明了乞讨现象在战国就已经存在。此外, 在早期的文学艺术作品当中, 都曾对“乞讨现象”进行过描述。古往今

7、来, 历朝历代, 大都存在着乞讨现象。其是由现实因素以及个人心理等多个因素造成的, 但根本原因是社生产力水平低下所导致的绝对贫困。在传统社中, 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 土地成为人们生活的唯一保障手段。一旦出现较大自然灾害或连年兵乱, 人们只能被迫离开自己的土地。由于生活无着, 背井离乡的人们不得不选择以乞讨为生。进入到现代社以后, 人们对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社保障体系越发完善, 可以说引起乞讨现象的根本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但近年来, 从媒体频频报道有关乞讨问题可以看出, 本应消失的乞讨现象继续存在。人们在不断反思:如果说贫困是乞讨形成的根

8、本原因, 那么如何解释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 依旧存在相当数量的乞讨现象。如何正确看待这一社现象, 应将乞讨发生的场域放在大的背景环境中思考, 通过剖析其内在结构及相互关系, 将对乞讨现象的认识有所裨益。一、乞讨现象发生的场域随着新闻以及自媒体的频频报道, 近年来乞讨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据乌鲁木齐新闻报道, 该市“”期间, 市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 对城市主干道、繁华商业区以及车站进行排查, 共清理流浪乞讨人员 200 余人。据绵阳市人民政府网报道,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召开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治理议, 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治理, 预计将对 1000 余名

9、流浪乞讨者进行专项援助。北京晚报、河北早报等其它各大新闻媒体都曾进行过类似的报道。在生活质量提高以及社保障增强的今天, 我国流浪乞讨者的人数依旧多达 248 万人。频频被媒体报道的乞讨现象大都存在于城市社, 这固然与该场域更能够引发媒体关注有关。但其根本性原因是城市社本身的异质性和对外经济的开放性。城市社的异质性是由社分化所引起的。社分化包含个最基本的维度:第一个是横向维度的社分化即社分工。对人类来说, 没有社分工, 就没有交换, 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 社也就难以正常运转。社分工的目的就是将每个人分配到不同的领域内, 利用自己的优势做熟悉的事情, 提高劳动的效率以此减少平均劳动时间。表现为不

10、同行业或工种的社成员在社生产过程中位列于在不同的结构形态上。第二个是纵向维度的社分化主要表现为社分层。其是指社成员、社群体之间按照高低有序的层次排列, 不同层次上的个人或群体面对有限的社资源, 按照高低层次的等级决定着对社资源占有的多少而产生的差异现象。社分工方面, 具有商业社属性的城市社承担起满足大都数人所需商品的任务。所需商品从生产加工等环节进入到人们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中, 必然涉及到劳动力的消耗。这在客观上要求城市社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配置;也意味着在社生产过程中, 位于社不同结构形态上的劳动力、资金以及技术需要进行充分且合理流动。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增加, 全国流动人口激

11、增, 1985 年以来我国实施的身份证制度, 表明社市场经济发展对人员流动的需要, 同时也促进和反映了这种流动的程度。城市社中对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以及全国流动人口激增的客观事实, 导致城市社的社流动频率明显高于乡村社。社流动频率越高, 人与人之间的来往也愈繁重, 单靠人情不足已维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传统聚合就此瓦解。建立在不同行业、文化以及种族上的新聚合就此形成, 在环境基础变动下的城市社成为了具有陌生性质的社。一般来说, 在陌生环境中, 社成员间相互不知底细的情况相应增多, 容易促使他人从事一些在家乡或熟人环境中所不为的行为, 意味着在具有陌生性质的社场域

12、中, 乞讨现象容易产生和发展。因为“乞讨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主要是丢面子或来自道德谴责, 只要对这样的成本负担无所谓, 那么就可以借助人的恻隐之心, 慈悲之心而获得嗟来之食”, 在具备陌生性质的社场域内, 乞讨者能够消解来自于外界环境的道德压力, 也能够淡化乞讨者的耻辱感。此外,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个人的观念和心理都经历了并仍在经历着空前的变化, 城市社成员对统一价值观念的认同感逐渐削弱, 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促使接受异质性文化的宽容度增强, 乞讨行为更容易被城市社所接受。社分层方面, 城市社生活中, 由于社成员在社资源的分配与占有上的明显差异, 阶层分化十分显著。特别是在现

13、代化和市场经济化的过程中, 由于职业、背景和所追求的利益不尽相同, 人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也必然不同, 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使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空间大大拓展。不容我们忽视的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们的价值观念主要受到所在环境的影响。按照社学理论, 社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将趋于最有利于个人利益为主的价值观。因此, 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影响下, 个人主义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对集体主义的削弱。若他人的个人行为不涉及对自己利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人们对于他人的个人行为不再强调一致性。城市社成员对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评价标准不再像以前那样统一。生活方式选择空间的拓展以及对生活方式的社评价标准不同, 促

14、使城市社的生活环境更加“宽容”, 以往被人们鄙夷的乞讨行为不再受到巨大的社压力, 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可被接受的生活方式。同时, 城市社更加富裕, 更能满足乞讨者的乞讨目的。与此相对应, 乡村社具有同质性, 具体表现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社财富占有量等方面。其一,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是乡村社成员普遍的生活方式, 它存在于人事圜局之中, 并且影响人事关系。乞讨在现代社中, 被认为是种不劳而获的生活态度以及好吃懒做的生活作风, 与追求理想生活的目标必须依靠自身的辛勤劳动形成对立, 理应承受为人所不齿的后果。其二, 价值观念能够导致社群体中的个人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一致性的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由价

15、值观念推动。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 个人可能选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在他所归属的团体下, 受价值观念的指引, 将限制个人行为上的选择。由于传统价值观念在乡村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乡村社成员对于传统价值观念从小就熟悉, 早已将外在的传统价值观念转化为内在的习惯。1维持乡村社成员的行为不在于身外规则的约束, 而在于内心深处对于传统价值观念的认同与遵守。这对个人行为有着强大的制裁力和约束力, 限制了乡村社成员对行为方式的选择。一旦违背乡村社中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 行为者必将失去其本身所拥有的社信用。而“不饮盗泉之水, 不受嗟来之食, ”被认为是传统价值观念中不证自明的组成部分。以乞讨为生难以被乡村

16、社成员所接受和认同。其三, 乞讨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 不仅仅要求乞讨者所在的场域具备相对富裕的特点, 还需要存在愿意给予施舍动机和愿望的施舍者。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按照乞讨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获得物质帮助, 以此来满足乞讨者的乞讨目的。在传统乡村社, 经济水平相对不发达以及经济基础相对薄弱, 在这种经济水平下生活的社成员, 通常只能享受到维持温饱的小康生活, 同时每一个乡村社成员所拥有的财富资源都处于相同的水准上。2因此, 传统乡村社难以维持以乞讨为生这样的生活方式, 乞讨在乡村社绝不可能持久, 无法满足乞讨者的乞讨目的。二、乞讨现象中的关系结构就乞讨关系结构分析, 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三方面, 分别为乞讨者、乞讨对象以及对乞讨者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涵盖的具体主体关系类别分别是乞讨者与乞讨对象之间的社关系以及乞讨者与相关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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