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拆迁补偿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122257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拆迁补偿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辽宁拆迁补偿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辽宁拆迁补偿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辽宁拆迁补偿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辽宁拆迁补偿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辽宁拆迁补偿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拆迁补偿办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辽宁省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办法(2)来源:未知 作者:辽宁省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办法一、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1, 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2,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3,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 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

2、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5, 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6, 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7,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

3、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8,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 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 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3 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

4、6 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 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 万元。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 万元。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 万元。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 万元。(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4000 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

5、收。(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6、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

7、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 每平方米补偿 650 元。捣(预 )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 550 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 400 元。平(草 )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 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 120 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 25 元。沼气池每个补偿 400 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 50100 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 50100 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 2530 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 50130 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 50 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

8、 每延长米补偿 150 元。大门楼每个补偿 400 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 每眼补偿 2000 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 每眼补偿 2000 元。排灌大井(含设备) 每眼补偿 1 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 每延长米补偿 1030 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 200 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 300 元。坟每座补偿 300 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每户 6000 元。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1,林木补偿标准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 元;413

9、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3600 元; 14 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30001800 元;2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1200 元。 柞树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 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3000 元; 21 50 年平均每亩补偿 44006000 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2400 元。 红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 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20003100 元; 21 40 年平均每亩补偿 46006200 元;41 7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6800 元;7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9600 元。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

10、00 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3000 元; 21 50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2500 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1100 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520 元;中龄林(11 2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2250 元;成熟林(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1 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 4000 元;未成林每亩 2667 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 5336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 6667 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 2000 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 1

11、334 元。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 3%收取。五、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 5-90 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 90-210 元;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210-1200 元; 衰果期 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600 元。2,梨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 5-45 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144 元;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44-1200 元; 衰果期 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600 元。3,桃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5-45 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

12、株补偿 45-144 元;盛果期(9-20 年)平均每株补偿 144-360 元; 衰果期 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80 元。4,葡萄树培育期(1-2 年)平均每株补偿 5-10 元;初果期(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0-90 元;盛果期(6-11 年)平均每株补偿 90-180 元;衰果期 12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80 元。5,枣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5-10 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 10-80 元;盛果期(9-30 年)平均每株补偿 80-650 元;衰果期 3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320 元。6,板栗培育期(1-4 年)平均每株补偿 5-10 元;初

13、果期(5-7 年)平均每株补偿 10-180 元;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80-900 元; 衰果期 3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450 元。7,杂果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5-10 元;初果期(4-10 年)平均每株补偿 10-30 元;盛果期(11-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80 元;衰果期 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40 元。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 每公里补偿 30000 元; 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 1000 元,砼杆平均每根 1500 元( 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 47000

14、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 6000 元,砼 H 杆平均每基 8000 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 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 5500 元,砼 H 杆平均每基 8000 元,砼 A 杆平均每基 10000 元,铁塔平均每基 10 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 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 2 万元,铁塔平均每基 20 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 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 元。2,架空光(电) 缆木杆平

15、均每根 500 元;砼杆平均每根 1000 元;光(电 )缆每米 50-150 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 100-200 元。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 每亩补偿 9000 元;水库水面(灌溉) 每亩补偿 6000 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 100 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 每个补偿 5000-10000 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 10 元。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 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 10-15 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 每公里补偿 5 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 每公里补偿 2 万元。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