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单位年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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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委办发201030 号关 于 印 发 县 直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和 省 、 市 驻东 源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评 议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副科以上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 直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和 省 、市 驻 东 源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评 议 暂 行 办 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 共 东 源 县 委 办 公 室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 年 12 月 15 日2县 直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和 省 、 市 驻 东 源 单 位年 度 工 作 评 议 暂 行 办 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

2、机关作风建设,建设“四型机关” ,更好地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和原则通过考核评议,促进各单位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运作机制,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准确及时的行政信息公开机制,使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管理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满意度。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绩为准,民主集中制和群众公论的原则进行。二、考核范围考核单位:县直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县直副

3、科级以上赋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 1)。评议单位:省市驻县行政单位(见附件 1)。3当年 6 月 30 日之前新组建的单位,参加该年度工作考核和评议;当年 7 月 1 日之后新组建的单位,不参加该年度工作考核和评议。有关情况报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称“县 考核办”) 审核后,由 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该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评定档次,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三、考核内容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和指定目标确定考核内容。主要是:(一) 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节能降耗目标、推进双转移及民营经济工作任务的包含在里面);(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

4、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三)综合管理方面1、机关作风建设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4、安全生产情况;5、信访问题处理情况;46、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7、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8、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9、县直有关单位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履行职责情况;10、保密工作完成情况。四、考评标准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分别对应标准如下:(一)优秀。能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受到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的充分肯定;服

5、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强,群众公论好;班子团结实干;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二)良好。能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布置的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比较明显;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意识较强,群众公论较好;班子比较团结实干;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比较落实;内部管理比较规范。(三)合格。能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位的工作5职责,基本能够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布置的本年度工作任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意识、群众公论一般;班子基本团结;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基本落实;内部管理基本规范。(四) 不合格。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本单

6、位的工作职责不够好,未能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交办的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缺乏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意识,群众公论不够好;班子不够团结;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落实;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五、考核方法县直单位采取“一考核三 评议” (无上级业务对 口部门和虽有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但不予评议的单位为“一考核二评议” ,省、市驻县单位只采取 “三评议”)、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的方法进行。(一)考核。制定三级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2)。考核时按照自查自评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 4 月前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工作任务目标及相应考核分值,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县考核办初审

7、后,提交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在年终考核时,各单位按照审定的考核指标进行检查对照,对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未能完成年初拟6定指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县考核办核查后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当年 12 月上旬至次年 1 月上旬,各单位按照年初审定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经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同意后,交县考核办汇总,各单位自评分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满后,县考核办对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对干部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委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二) 评议。主要采取“ 三评议”的办法。1、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评议。由县考核办于当年 12 月

8、中旬分别发函至各被考核、评议单位的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征求他们对被考核评议单位年度工作的评价意见,并请求书面复函综合评价的档次,县考核办根据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评定的档次确定被考核、评议单位的分数。无上级业务对口部门的单位免去此项评议。2、县领导评议。由县考核办提前将被考核、评议单位有关情况发给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对被考核和评议单位分别评定档次。县考核办根据评议情况,按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占 30%、其他领导占 40%的比例计算评议得分,取平均分值确定被考核、评7议单位的分数。3、群众评议。主要采取本届县党代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企业界(或窗口服务对象)代表

9、评议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议方式进行。县考核办根据群众评议的情况,按平均分值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分数。(1)县党代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企业界(或窗口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参加评议的代表共 50 名,分别为县党代会代表 13 名、县人大代表 13 名、县政协委员13 名、企业界(或窗口服务对象)11 名。代表名单由县考核办从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中按 1.5:1 的比例随机抽取。评议时县考核办提前将被考核单位有关情况发给各位代表,各位代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被考核、评议单位分别评定档次。(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议。由县考核办提前将被考核单位有关情况发给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 5

10、 个工作日内对被考核、评议单位分别评定档次。县考核办根据以上考核、评议所取得的档次,按评分办法计算出被考核、评议单位的实际得分,结合县委、县政府对问责制度的落实情况,初步确定档次。(三)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在考核和评议的基础上,县考核办将考核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若被8考核单位在年度内有“一票否决” 情况的,当年不能 评为优秀单位。(四) 县委常委会议审定。考核评议情况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审定,审定结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议的最后结果。 六、评分方法(一) 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其中职能管理和综合管理部分各占 50 分。考核评分按 40计入总分。(二)评议。

11、分“三评议 ”和“两评议”,按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优秀为 100 分,良好为 80 分,合格为 60 分,不合格为 40 分。县直单位评议分按 60%计入总分;省、市驻县有关单位的评议分以满分 100 分计入总分。1、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评议。对县直单位评议得分,按档次计算平均得分,以 10%计入总分;对省、市驻县单位评议得分按 30%计入总分。2、县领导评议。按评议档次计算平均得分, “三评议” 单位以 25%计入总分;无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未予评议的“两 评议” 单位,以 30%计入总分;省、市驻县单位按 40%计入总分。3、群众评议。按上述“四类代表” 评议

12、、 乡镇党政主要9领导评议分别按各评议档次计算平均得分, “三评议” 单位按25%计入总分(其中, “四类代表”和乡镇 党政主要领导评议各按 5 分计算);无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及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未予评议的“两评议” 单 位和省、市驻县单 位按 30%计入总分(其中, “四 类代表” 和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议 各按 6 分计算)。评议平均分值计算方法:平均分值=(100优秀票数)+(80良好票数) +(60合格票数)+ (40不合格票数)/总有效票数。 (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三)获得奖励加分。被考核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13、规定的评比、表彰项目对应申报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列入职能管理部分计算。被考核单位得到国家级表彰嘉奖的,加 3 分。得到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嘉奖或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会议(须有两办发文)上作经验介绍的,加 2 分,该项中指向单位为县委、县政府的,县直主要负责或牵头单位加 1 分(多个单位完成的,按奖励分值平摊加分)。创新成果被省部级得到推广应用的,加 2 分;得到省直部门表彰、嘉奖或在全省本行业(本系统)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 1 分。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重大会议上10介绍经验的(须有两办发文认可),加 1 分。若一个项目同时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嘉奖或同时得到多个表彰、嘉奖的,只作

14、一次最高加分。所有得到上级表彰嘉奖需要加分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对县直单位进行评价,造成数据不准、评价不公等现象需要扣分的,由县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四) 确定考核档次。总分 90-100 分为优秀档次,8089.9 分为良好档次,60-79.9 分为合格档次,59.9 分以下为不合格档次( 结果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确定“优秀 ”档次 时,将“三评议”单位和“ 两评议 ”单位分别计算。当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单位超过本类别被考核单位总数的 50%时 ,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该类别 50%的单位为优秀档次。七、奖惩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每年在优秀单位

15、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取被考核单位总数的 25%为先进单位,奖金 5000 元,30%为表扬单位,奖金 3000 元。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合格档次最后两名的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当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或连续两年合格档次最后两名的单位,经组织部门核11实,班子成员原则上进行组织调整。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一)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有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考核办由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事局、县统

16、计局抽调人员组成。(二 )严 肃 考 核 工 作 纪 律 。对 县 直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必 须严 肃 认 真 ,客 观 公 正 ,强 化 监 督 ,坚 决 杜 绝 考 核 工 作 中 的 不 正之 风 。如 查 实 被 考 核 单 位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问 题 的 ,该 单 位 考 核等 次 应 作 重 新 调 整 ,并 追 究 该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视 情 节 轻重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分 。县 直 单 位 工 作 年 度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必须 做 好 考 核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县 委 常 委 会 议 审 定 并 公 布考 核 结 果 之 前 ,不 得 对 外 泄 露 关 于 考 核 的 得 分 情 况 ,如 有 泄密 行 为 的 ,将 追 究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并 取 消 其 县 直 单 位 工 作 年度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资 格 。本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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